嫁出去的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AHTV法治時空


現在很多女的,嫁人的時候說是孃家爸媽養自己這麼大太辛苦要孝順,所以男的要咋樣咋樣,等真正要養老的時候又找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為啥要管😂


唯林動我心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法律的基本規定

對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和贍養關係,我國有幾部法律從不同的角度,做出了規定,具體是:

1、2017年通過、10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我國最為基礎、也最為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其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很明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相互的、對等的;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我國處理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其第二十一條也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撫養和贍養關係也是相互的,強制性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則是側重於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規定。

其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規定:“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其第十五條規定: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同時規定:“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很明顯,贍養人即包括兒子,也包括女兒,在履行贍養義務時,法律責任也是平等的,這種義務也是強制性的,不得拒絕履行;老年人的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兒子的配偶——即:兒媳婦——和女兒的配偶——即:女婿——還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以放棄繼承權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是法律禁止的行為;父母如果離婚,也不影響兒女承擔的贍養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中共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則是從老年人去世後其私有財產的繼承權的角度,規定老年人的遺產的基本準則

其第九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明確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很清楚,這裡也沒有對繼承人是兒子和女兒做出任何區分,也就是說:兒子和女兒應該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5、《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則從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角度,規定了兩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其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也就是說:養子、養女與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父母和親生兒子、女兒的權利義務關係完全一致。更進一步說:親生兒女與收養的兒女之間法律地位平等,都對父母負有相同的、平等的贍養義務

二、出嫁的女兒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嗎

綜上所述:無法是親生兒女,還是收養的兒女,都是法律上地位完全平等的兒女;法律上也不區分是兒子,還是女兒,都完全平等地負有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這都是法律規定,毫無疑問,都應該得到嚴格遵守並切實地履行好身為兒女的法定義務,給父母一個儘可能好的夕陽生活。

應該指出的是:在嚴格執行計劃生育國策整整三十多年的情況下,我國己經有大量的獨生兒子,也有大量的獨生女兒,父母親己經上了年紀,這些人如何給父母養老,其實己經是一個嚴竣的社會問題。對於夫婦都是獨生子女的小家庭來說,經濟負擔、照料護理責任都更為沉重。

更令人扼腕嘆息是:還有少數獨生子女因各種原因己經去世,這就是所謂的失獨家庭,只留下老無所依的父母,雖然現在有失獨家庭補助,但親情的缺失,是任何手段都無法補償的。

另一方面,幾千年的傳統道德觀念所形成的父母區別對待兒子和女兒的問題,依然十分突出。表現為:兒子是父母財產的繼承人,女兒的繼承權被父母違法剝奪;有些兒子不能很好地履行贍養義務,卻一味要求女兒儘可能擴大贍養義務,造成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現實生活中,這種例子可以說不勝枚舉。

還有,獨生子女成年後去外地工作,很現實地又造成履行贍養義務的不到位。時不時出現的典型案例,無情地衝擊著國人的道德底線。

回到題主的問題,出嫁的女兒,肯定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並且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這是毫無疑問的事情。對於有兄弟姐妹幾個人的贍養人來說,只需互諒互讓,平等地協商、交流、溝通,有錢的出錢,在家的善盡生活照料、精神上撫慰的責任即可。對於獨生子女來說,當然只能自己想辦法了。

只有當兒女們沒有贍養能力時,就可以提出申請,將老年人納入社會救助——即:特困人員供養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內,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所謂的“沒有贍養能力”,最基本的特徵是贍養人為特困人員、低保戶。這方面的政策體系是完備的,執行上也是比較得力的。


水波不興3291


我說說我家的那些事吧,我老公就倆兄妹,我們在廣州定居,婆婆和小姑在老家生活,我們老家的習俗嫁出去的女兒,是不分孃家的資產的,家公是車禍去世,賠償金有30多萬,聽說第二個月小姑就提出來把錢分了,倆兄妹一人10萬,剩下的給家婆養老。(我是半年後才知道分錢的事)分錢後二年生活很平靜,但今年開始,家婆生病住院二次,而且是幫小姑帶孫子摔傷住院的,摔傷的時候叫她帶母親去醫院檢查一下,她說不用,買點藥擦就行了,十幾天後家婆就感覺不舒服了,叫她帶去醫院檢查還是不肯,最後我老公回去,一帶去醫院檢查醫生就叫辦住院了,住院九天,她都沒去過醫院看看,(她去醫院就幾分的路程)老公和我說我都不相信,出院的時候醫生建議去市級大醫院檢查。(我老家是縣城的)因老公請不了那麼長假,最後還是我回去帶家婆去市級醫院檢查,在醫生建議後還是住了半個月院,我和家婆在一起十九天,真的沒見過小姑一面,也沒接過她一電話☎️母親把她養長,她一對兒長也是老人家帶的,現在70多歲了還幫她帶孫子,你們說人為什麼就沒有感恩之心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家公家婆在鐵路局工作退休,以前聽他們說一共有八九千退休金,不要我們給生活費,這次她住院說一分錢都沒有了,連之前剩下的十幾萬賠償款也沒有了。哎,我能說什麼呢?只能做好自己的本分,其他說多錯多。


用戶8792519526357梅


我說說我自己家的事吧,我父母就生養了我和弟弟兩個孩子。按道理說我是女孩肯定也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

但父母晚年後都身體不好,弟弟因為工作原因也無暇顧及父母。那麼照顧父母的責任肯定就落在我這女兒的身上了。

後來在老媽去世後,弟弟在城市有自己的事業,他不可能把戶口遷回去。為了保留住父母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經過我們姐弟商談就把我的戶口遷回去了,我戶口遷回去沒多久,老爸也就過世了!

按理說我戶口遷回去那父母留下的房產等肯定就是我繼承了。弟弟也明確說了他不要父母留下的一切。

但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我不會把父母留下的房產都留給我自己的孩子,我肯定會提前立好遺囑、留給我孩子和弟弟的孩子。讓我們兩姐弟的孩子們共同繼承!

所以別說女孩子出嫁了有沒有孝敬父母的義務或者責任,我覺得不管父母親留下的家產有多少,會留給兒女們多少。在他們老了需要兒女伺候的時候,每個兒女都該盡心盡力的孝順父母才對!




沉默不寡言129263386


嫁出去的女兒,毫無疑問,當然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

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誰也不能逃避贍養父母、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作為子女,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也不管是嫁出去了的女兒,還是未嫁出去的女兒,如果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法律都是可以追究他們的責任的。只要是子女,不分男女、不管婚嫁,都應該贍養父母,概莫能外。

至於題主說的,應該是農村的情況。

的確,中國大多數的農村地區基本都是這樣的。家裡的田、地、房子、財產,基本都是傳給或分給兒子,不會給女兒。

女兒基本上都是在出嫁時,家裡會備置一份陪嫁的嫁妝,至於大小、多少、厚薄,全由父母親及家庭財力決定。嫁人之後,家裡的一切,似乎就真跟女兒沒有多大關係了。

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千百年來,尤其是廣大農村,一直流傳著一句家喻戶曉的古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直接印證了中國女兒出嫁後,在孃家的地位和狀況。

當然,這話是明顯帶有很重的封建思想色彩的。我們現在已是現代社會,這種觀念是應該摒棄掉的。現在在國內的城市裡,這種思想的確是已經改變了,在家庭財產面前,兒子、女兒基本上都一樣了,然而,農村還是不行,女兒出嫁從夫的狀況很難改變。

但需要說清楚的是,農村人多數情況下,家裡有事或父母出現狀況時,基本也是兒子的事,嫁出去的女兒除了看望、照料等瑣碎事情外,其它涉及錢財的事基本不管,或許這也算是一種變相的平衡吧。

象題主說的這種情況,父母親病了打電話要女兒承擔醫療費用的事,還是不多見的。這種事,存在幾種可能,一是兒子非常窮困,根本無為承擔費用,二是兒子極其不孝,不願承擔費用,三是兒子非常計較,一定要姐姐或妹妹一起承擔費用,四是父母偏心兒子,認為女兒應該承擔費用。

總之吧,無論是哪種情況,作為女兒,儘管生活在農村,儘管已經出嫁,但無論如何,畢竟是生你養大你的父母,既然是他們病了,也電話向你要錢了,還是能出就出吧,至於出多少、怎麼出,你可以根據你孃家和自己家的情況而定。

有能力多出點,沒能力則多跟哥哥、弟弟、姐姐、妹妹們一起商量,共同承擔費用,一起解決父母親的問題,讓老人健健康康康、安享晚年。


深秋曲豆


這個問題問的太低級了,請問:出嫁了的女兒還是女兒嗎?難道出嫁的女兒在孃家是風吹大的嗎?

如果出嫁了的女兒還是女兒的話,那就必須贍養父母,這是法定義務,不設前提條件的!


笑對人生CDY


從道義和國家的政策規定來說,出嫁女是有贍養自己的父母義務的,同時也是有父母的遺產繼承權的。但在農村,有幾個出嫁女真正贍養父母?有幾個出嫁女能繼承父母遺產呢?出嫁女的父母遺產繼承權和出嫁女是否有贍養父母義務的糾分時有發生,為了杜絕這種情況,有關部門應該大力宣傳:出嫁女和兒子贍養父母的義務和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同等的,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同時對部分農村人的重男輕女思想也得到解放,使父母們認識到女兒也是傳後人。做到人人安居樂業,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肖先生5708291


還是算了吧。

俗話講: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人家也有家庭,公公,婆婆,老公及兒女一個家庭鏈。能過好自己的日子也算是對孃家人的安慰。我也不主張這樣打擾人家的正常生活。忠孝兩難求就已講清了人與人之間的互利,來往關係。我們家老太太八個兒女,六個兒子,老人家91歲了,就我一個人包攬。有時侯回趟家辦事都求爺爺告奶奶找人代駕幾天還得掏錢。大姐寡女人家,哄來看幾天。最不讓我理解是:

17年我老婆外遊摔傷,回家兩個月,幾個弟弟沒招了,把他們的二姐找來,月生活費1500正常消費。回家提出護理費月2000元。又咋說呢。當時生氣什麼女兒敬點孝道天經地義。後來想起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我淡定了,理解萬歲。


用戶4418265289055劉


有義務養老,兒子女子都是父母十月懷胎,一樣的養大成家立業,老話說的好,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父母養育我們不易,他們不辭辛苦,負責任的養大兒女,盼頭就是老了有個依靠。我們給父母養老,是不可推辭的責任。我老公經常幫我孃家幹活,拿錢買東西。從來沒有怨言過,我的弟弟妹妹們,也把我老公當做家中的大哥哥依靠,人生來到這個地上,目的是要人類興旺發達。人的前半生是修行,後半生是享受自己修行的果實。對父母和他人,存善意,可造福自己與兒孫。你今天如何對待父母,以後你的子女用你的方式回報你,做人不要斤斤計較。在這個社會上親情要比錢重要,一個人錢花完了還可以賺回來。失去了親人的信任與愛。你之有後悔,沒有收回。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


故鄉的雲3813


我不知道小編為什麼會討論這個話題,養老人不是自己應該做的義務嗎?你養我小,我養你老嗎?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難道不是父母養大的,我是一枚父母寵大的女孩,於03年結婚,05年第一個孩子出生,兒子,自己有了孩子以後就瞭解父母對我的愛了,14年身了女兒,就體會婆婆媽為什麼對待我和大嫂的不一樣,就理解了,不是因為他不愛哪一個孩子,而是因為父母總會幫著條件差一些的孩子,所以我做到了對父母和公公婆婆的你養我們小,我養你們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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