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临海、温岭三地颁布“限车令”,今天开始执行

乐清全市限车令6时起执行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乐防〔2020〕8 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 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6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 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 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 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 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 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4.持有乐清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所有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三、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通告7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2时起,全市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1.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或员工卡等);

2.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3.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上级通行证);

4.持有临海市疫情防控人员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

二、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的车辆,乘坐动车等交通工具离开临海的旅客(需凭旅客订票记录)车辆,以及自驾离临的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通行。

三、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四、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浙江乐清、临海、温岭三地颁布“限车令”,今天开始执行

温岭全市限车令零时执行

关于进一步限制车辆通行的通告

(第1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全市范围内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1.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2.救护、消防、抢险救援、环卫保洁等特种车辆;

3.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

4.持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行证明的车辆;

5.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公务”字样车辆;

6.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的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

二、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三、运送待产孕妇、生病就医人员的车辆,以及乘坐动车等交通工具离开温岭旅客(需凭旅客订票记录)的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往返通行。

四、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温岭全市限车令零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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