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失联男孩”母亲获刑,以“爱”之名也不宽纵

文|谢晓刚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失联男孩”母亲陈某丹涉嫌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丹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虚假警情,导致公安出警600余人次,出动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组织参与,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可见,此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大,而且更容易伤及那些热心参与搜救者的心。

叮咚快评|乐清“失联男孩”母亲获刑,以“爱”之名也不宽纵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鲜见,如前不久发生的“女童被关笼中疑遭虐待”事件,与此事如出一辙,但往往我们对此类事件多是批评批评,教育教育,顶多也是对事件制造者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而不同的是,此次“失联男孩”的母亲因制造虚假警情获刑15个月。

由于对此类以“爱”的名义制造虚假警情行为的法律追责多流于形式,起不到警示作用,就会让很多人通过各种途径以各种理由编造虚假信息,容易给社会公众,尤其是那些热心者带来一次次“狼来了”的伤害,最终会让社会公众的爱心和热情在逐渐中消磨、淡化。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惩当事人,后果将不堪设想。

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极快,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线上线下空间的净化,网上网下都是同一个法治世界,这已经是社会公众必有的共识。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生活中传播信息,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而不能放任心情随意涂鸦,否则就必须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惩。

“失联男孩”母亲制造虚假警情被判刑属罪有应得,具有一定的司法标杆意义,再次向全社会重申法律不是儿戏,社会秩序容不得扰乱。法律对此类行为就要零容忍,无论其是“善意初衷”还是恶意为之,执法部门都必须坚决依法查处。

【校对】黄买冰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南方名记~叮咚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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