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肃北在行动】肃北:干得好“火线提拔” 落实不力“就地免职”

近日,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对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大胆使用;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在疫情联控工作中,肃北县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印发《新冠肺炎联控期间“十必须十严禁”纪律作风要求》,对相关要求进行细化,明确要求全县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和临聘人员,一律按“十必须十严禁”纪律要求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监督。

“十必须十严禁”既是要求,更是纪律。《要求》规定,在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干部提拔使用和评优树模中优先考虑,并在疫情结束后予以嘉奖;对认真履职、立即响应,按时按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予以重用、“火线提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对在疫情防控中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统一安排、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擅离职守、贻误战机,临危退缩、临阵逃脱,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严重失职失责的,视其情节和后果,该处分的处分、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该免职的“就地免职”。对触犯法律或者因失职失责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曹雪梅 郑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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