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因为父亲在离婚后曾经交往过一个女人,判断他可能存在私生子,以此为由拒绝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张芳永


有没有孩子,你父亲不应该是最清楚的么?让你父亲找那个女的侧面了解下不就好了。

如果真有孩子,就算遗嘱公证过了,将来孩子出来,诉诸法院,遗产还是要重新分割的。


藦萝花


公证的意义,本质上,是对行为、证据等进行证明

这是公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看,你可以自己研究决定,是否一定要做公证。

要与公证处进行有效的沟通

详细阐明要进行公证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私生子,甚至婚生子,都不是不予公证的合法理由。即使是婚生子,被继承人可以决定自己的财产将来由某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继承,而不受其它意志的干涉。

你想要表达的意思,是否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思

这很重要。如果你陪同你父亲去做公证,你表达出来的意思与你父亲表达出来的意思不一致,由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多数已经年迈或者行动不便或者需要别人照顾等等意思表示受限,公证处发现这个问题,是不会给你做公证的。


可以去别的公证处

如果立遗嘱的意向、内容都是被继承人的本意是真实的,某一家公证处不给做公证,可以去别的公证处去做。

公证处不给做公证,可以进行遗嘱的见证

可以找两个人,不存在厉害关系的人,进行遗嘱见证。一样可以起到证明的作用。

自书遗嘱,也同样可行

被继承人可以自己立遗嘱,被人帮着录音录像。

总之,所有的一切,都必须是被继承人自己的想法、自由意志。


看点法律条文,你就能知道公证处为什么不给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卧龙锦囊


1、最近确实有一些公证处,因为出具的公证书不严谨,剥夺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出具的公证书被推翻,然后被人家要求赔偿的;

2、所以,假如你父亲在婚后有一个私生子,而该私生子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那么你父亲的遗产中是肯定要给这个私生子留出必要份额的;

3、假如公证处不要求你们出具父亲无私生子的证明,私自给你做了继承权公证,那么将来私生子或私生子的监护人蹦出来,要求认定该公证部分无效,那公证处存在重大过失,肯定是要赔偿的;

4、假如公证处出于以上的顾虑,担心将来承担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可以拒绝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的;

5、假如公证处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你们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办理继承,


青岛牛南希律师


一,父亲离婚后交往过一个女人,不一定就必定会有私生子女。

二,公证处这样的怀疑,也是出于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益。

三,但是,推断的可能性,也许存在,也许不存在。这需要孩子的生物学父母或孩子本或监护人去举证维权。

四,我国宪法规定:疑罪从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继承法》保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总之,公证处工作人员不能以推定的怀疑事由,由来拒绝当事人合法的遗产继承公证权利。


静品芳华168


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而进行的,申请人在申请时须提交遗产文件及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名单,公证处有责任核实继承人的资格。除非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否则公证处不能拒绝受理。公证处办理公证是根据公证法和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进行的,它的判断是根据事实而不是根据可能,它的调查过程是要做笔录的。


桃花客栈2019


公证处的怀疑也许有道理,但毕竟没有事实依据。我觉得公证处这样做更大原因是保护自己,因为万一他们怀疑的事实出现了,不仅现在这份公证书无效,他们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自己的牌子砸了。这种情况下一是换一家公证处,二是通过诉讼解决遗产继承问题。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长金老者


你这个事说的太模糊,曾经、可能是公证处拒绝的理由,有些不成立吧!曾经交往女人,不一定就有孩子。可能的私生子,不一定与父亲有关系。把私生子弄清,事情就解决了。


老备


不知你要公证的事项是什么,如果不是必须公证的事项,你完全可以不去公证的。

不过,公证处这样做太扯了,如果确实需要办理公证,而他们也坚持他们的做法,建议你换家公证处办理公证。

我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也就是说,公证处办理公证,对要公证的事项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确定,有疑义就核实,不能根据怀疑得出结论。

否则,对于怀疑,你又如何能够去证明。


郭广吉律师


让它出具私生子证明


小桑在泰州


只要是自己行的正,也做得端,那就通过正规的途径去要求他们找出证据来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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