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加名字,公证,女方才可以得到保障吗?

聿枫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你没出钱就是男方婚前财产。跟你没一毛关系。

既便是加女方名字,公证你也只有居住权,如果要离婚得不到房子产权。除非男方父母在公证中说明这个房子产权赠给你一半,那么,你就可以占有一半产权。

你想要得到保障无可厚菲!同样,男方也要得到保障啊!你不出钱还想分有产权?假若未来婚姻不保?谁又来保障男方合法权利?除非男方一家智残,或者是你有绝对优势。



丽丽99616526


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且无贷情况,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等不菲的税费。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是有用的,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分割份额,有协议的从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人人处处是噢豁


您好!

非常不赞同这种观点。

婚姻,既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如果区分轻重,个人认为前者更重要。维系好感情是组建一个小家最基本的常识。

涉及到“保障”的问题,如果单纯从财产的角度,用夫妻之间共同挣得的财产,对各自形成利益保护会更妥当一些——这是两人共同经营的结果。涉及到单独分对方财产、甚至分对方父母的财产,还没结婚就考虑这个问题,个人认为不可取。

女方要求加名的有,男方要求加名也不鲜见,对于男女任何一方而言,都是同样的道理。

简单展开一下,说说个人观点:

对方父母的财产,以分得一份作为结婚的条件,是否说的通?

我们先分析一下“用财产作为保障”这种心理。无非就是这么几条,不区分男女,都一样:


  • 为后面万一婚姻出了问题留一条退路,自己的青春和感情不能白白浪费。

  • 抱定了过一辈子的打算,既然是一辈子了,你的就是我的。

  • 你要爱我,别光嘴说,得做出点实际行动来表示一下。

做好婚姻甚至离婚的打算,可以理解。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结论:这份财产,跟男方无关、跟男女双方无关。只是一方的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接济、或者说关爱而已。

通过索要跟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财产,作为所谓的婚姻保障、财富分享、爱情考验,道理上是否说的通?我想稍微有些判断能力的,应该都会有唯一一个结论——没有任何道理而言。

换句话讲:本末倒置。“本”是感情,不要把别人的财产凌驾于对自己的爱情保护之上。

我们可以再换一个角度看看这个问题,如果一方父母出钱买了婚房,对另一方的好处是什么:

  • 有没有帮你省房租

  • 有没有帮你减少麻烦

  • 你有没有享受到好处

这种好处都是对方父母给的。如果也用财产、为对方父母也来做“保障”,你能为此给对方父母什么物质上的回报?

这里希望给到的提示是:夫妻是以感情为纽带进行维系的,涉及到财产这个话题,用自己的付出争取应得的回报,才是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一纸家书


1 男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在婚前加上女方和名字无疑问是对女方的“保证”。但是,要是全变成女方名字了,那这个“保证”不是更大??

2 感情应该物质一点,因为毕竟有柴米油盐。没什么这日子都没法过。但是,个人认为如果是双方的财产,怎么约定无可厚非。老人的财产,我建议还是回归其本来的意思。如果是老人想给自己孩子的,那就在自己孩子名下。如果老人真喜欢女方,直接写给女方也是老人的权利。如果把这作为结婚或什么的条件,就没意思了。

3 现在因为子女结婚,老人赔光了棺材本的事也不少。如果非要属上双方的名字,我觉得不妨大大方方的给老人写个借款合同。这样会对双方都有保障


我爱GIF


如果女方是奔结婚过日子去的,无须过多考虑。既然婚房是男方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公证,不得不让人怀疑结婚是奔家产而去的。

女方要想得到男方的保障,只有得到男方的认可,才是唯一的保障。

再说,新婚姻法也有明确规定,婚前的一切财产,都归男方所有。

所以,女孩结婚不要因为与自己不相干的东西,而争长弄短,争也是没有用的。

希望有情人终成眷属,白头到老!


手机用户6064635183


根据婚姻法,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也好,首付分期也好,属于男方父母给予的男方个人财产,即使加上女方姓名也不属于女方,公证处不会对个人财产给另外一个人进行公证的!只有领取结婚证之后的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所创造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作为女方就别想得“免费的午餐”了,夫妻好好生活,共同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A齊江濱


加上名字也没有保障。现在好多女方家庭还在有婚后保障这种心理。我想问一下,你们女儿结婚是奔着离婚去的吗?婚后保障可笑,一个人最长久的保障是自身的能力。靠别人不如靠自己


阿卉啊


婚前加名字没用的,而且这不是贷款,有人说婚前贷款买房是一起还月供,需要加名字,但是全款就没有什么必要了啊。人家全款都买了,你还得加你名字,这是什么心?而且如果真心好好过,需要一套房子维持吗?我相信其实很多男方都无所谓,但是需要想想男方家长的感受,真心好好过日子,也照顾下老人的感受。一段感情没必要用房子联系


陌生人134697298


男方婚前购买房属于婚前财产,公正加你名字也没用,因为是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就算是赠与方式为什么不全部赠与只是部分?很明确是夫妻名誉赠与当解除夫妻关系赠与随着也解除。和聘礼一样道理,聘礼法律都支持退何况婚前财产


不了了之73293986


男方,父母出全款买的房,、当作婚房,这样,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如果女方,要往房产证上写女方的名字,这是无法理解的,如果是男方出的首付,月月还向这样的才能写上女方的名字,这是共同的、财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