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踹斷215根護欄,若此男子因此掉河裡淹死,可索賠嗎?

堅紳


蠻不講理的人會胡攪蠻纏埋怨護欄質量不好要求賠償。開車撞到樹埋怨那棵樹不應該生長在那裡,爬牆偷東西摔死埋怨防護欄不結實或太堅固,猥褻女性埋怨女孩子穿著暴露性感,不交社保沒有養老金,社保待遇低埋怨社會不公平,娶不到媳婦埋怨彩禮錢女孩子物質,坐公交擁擠埋怨老人有免費卡影響出行……!


東西南北風20


律師觀點:男子為什麼能踹斷215根護欄?護欄本身的質量有沒有問題?到底是因為男子的腿勁太大還是護欄質量不過關?如果護欄質量沒有問題,男子踹斷護欄需要賠償,因此掉河裡淹死是自作自受。


這個問題一定要一分為二的來看:

從常識來看,既然是護欄,就有防護的作用,普通人用腳就能踹斷215根的話,這護欄還有什麼防護作用?如果護欄本身就是豆腐渣,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那男子的行為雖然不值得肯定,但也無形中幫助大家發現了護欄的質量問題,可以讓護欄的質量問題早點曝光,未嘗不是一件好事。那麼男子在踹斷護欄的時候不幸掉到河裡淹死了,跟護欄的質量太差具有因果關係,男子的家屬還是可以提起索賠的。當然,男子本身也有過錯,而且主要責任還是在於男子。

從另一方面來看,假如護欄的質量沒有問題,男子就是天生神力,又或者學習過“大力金剛腿”,男子就是能把普通人不能踹斷的護欄給踹斷,那就屬於典型的破壞公物行為。其淹死了也就算了,沒有淹死的話還要追究賠償責任。


陳豪俊律師


男子一腳飛踹致215根石柱斷裂。

男子的行為固然可恨,無緣無故的飛踹石柱護欄,可能本來只是想出出氣,沒想到卻變成故意毀壞公共財物。不過,護欄的作用是防護作用。特別是這種石柱護欄,應當更具有防護作用。一腳能夠踹斷215根石柱,我們像不斷,估計男子自己也想不到。

護欄一旦沒有基本的防護作用,那就形同虛設。所以,對於護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屬於豆腐渣工程,這個事情遠遠比男子踹斷護欄來的更加重要。畢竟,這些護欄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而設置,一旦出現問題,隨時都有可能產生重大災難。目前古縣縣委、縣政府迅速成立古縣十里長廊護欄破壞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案件查處、工程質量核査、信息發佈及紀律監督組,分別開展案件調查、施工過程審計、工程質量核查、現場安全防護、核查處置信息發佈和紀律監督等工作。

至於若是男子因此而掉河裡溺死,那還是能夠獲得賠償。畢竟即便男子主觀上存在過錯,行為上存在故意,但是這個質量問題的護欄還是與事件發生有關係。當然,男子自身可能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以上。


葉律師


老朽有不同旳看法:山西男子踹斷215根護攔,說明了什麼?說明護攔是豆腐工程,其踹斷215根護攔一是發洩怒火,二是為了大家的安全,試想這些護攔不僅不能保護大家的安全,反而會讓大家以為有護攔不注意而造成危險,試想若不是豆腐工程,怎踹斷如此多的護欄?也許有人會說,工程質量問題可以向有關單位提意見,不可用如此極端行為踹斷如此多的護攔。老朽以為,既然能做豆腐工程,就有一定的底氣,小老百性提意見,他們會理你嗎?此男子為大家排除了安全隱患,應予表揚,也許有人會說,老朽憑什麼說,護欄是豆腐工程?憑男子能踹斷215根護攔斷定護欄就是豆腐工程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老朽愚見,歡迎批評指正!


松濤161695109


這是赤裸裸的作死行為,索賠?真是無稽之談,如果這都能索賠,那麼天底下得有多少人故意去挑釁,去破壞公共設施,反過來還可以索賠,能提出這樣的問題,也是讓人有些無語。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山西男子的這種行為屬於故意破壞公共設施,是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不管是出於何種目的,這都是違法行為,必須給予嚴懲,才能遏制這種沒有道德,沒有法律意識的行為。


這件事情發生于山西,1月2日一名戴著口罩的男子在河邊腳踹護欄,踹斷了215根防護護欄,此事引起了熱議,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這都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這難道是練習他的佛山無影腳?當然,開個玩笑,這就是破壞公共設施,他要因為自己的無知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他必須得承擔的責任。

要說在這個過程中他掉進河裡淹死,那就是他咎由自取,不可能給予他任何賠償,他也沒有任何資格能獲得這個賠償,這是作死行為,也是對公共安全的一種褻瀆,所以說不管是什麼情況,他死了是他自作自受,他不死,就得承擔法律責任。


珞珈社


這輕輕一腳就倒下這麼多護欄杆,好在沒有人靠上去,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要教育和懲罰踢欄杆的人,更要追究驗收人員的責任,徹查施工貓膩。


弄不懂a


搞過家庭裝修的,如你家有樓,裝樓梯圍欄護手,不管是木頭還是不鏽鋼,主立柱可能比較牢固,但用作隔檔的小欄杆,假如用勁拿腳踹的話,不用“大力金剛腳”,一般人都能把它踹斷,但用作護手圍欄一點問題都沒有。山西男子用腳踹斷215根欄杆肯定屬於精神有病,贊同這種行為的人一定是同類。


ssz1000


山西男子踹斷215根護欄,假如掉河溺亡,我認為該索賠!先別罵我,聽我說完。男子毀壞公物的行為,誰看完都會義憤填膺,恨之入骨。但是不是有這種可能?那就是男子開始出於何故暫且不說,一腳踹向護欄,沒想到護欄竟然斷了!這讓他思緒萬千,這什麼質量?不是坑人嗎?假如有人因此豆腐渣掉河溺亡,那可就出大事了。但他想或許個別質量有問題,別的會好的,就故意試試下一根,再下一根,這下他真生氣了!這樣與其留著隱患,不如踹掉給人警示,也算救人了。因此才費力踹斷了215根,就再也無力了,想想這樣也能告訴來人,這些護欄沒有防護能力,不能依靠,危險。你說這樣的人,因此而掉水溺亡,該不該索賠呢?


滕使者58


要賠的話也只賠一根,如果215根全要他賠的話有碰瓷嫌疑。我拿一千個賣不掉的玻璃瓶擺成多米諾,誰不小心碰到一個,我讓他賠一千個合理嗎?橋的設計者就擺了個多米諾骨牌。如果高樓也這麼設計會是什麼後果?沒有風險轉移的思維,不知設計者畢業於哪個高等學府?


鼕鼕283754371


護欄質量確實問題不小,設想如果那個學校組織學生集體活動,休息時小朋友都扒護欄玩,突然突落,其不是都掉進河裡,誰負責,肯定是質量問題,施工單位負責,所以這小夥態度不好應批評,但不應受處分,應他做了件了不起的好事,暴露大的質量問題,可防後出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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