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拘留!鄂托克前旗公安局連續辦理兩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案件

2月1日13時許,鄂托克前旗敖鎮某小區北門口,張某某駕駛車輛準備離開小區,北門口執勤人員要求張某某登記或者掃描工作二維碼錄入個人信息。但張某某稱自己比較忙拒絕登記並準備駕車離開。離開過程中工作人員拉住張某某所駕駛的車輛要求其登記,但張某某不聽勸阻仍駕駛車輛離開。


罰款,拘留!鄂托克前旗公安局連續辦理兩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案件

現場視頻監控畫面

張某某拒不執行《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4號令》,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命令、決定,情節較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鄂前旗公安局對張某某作出五日拘留的處罰。

無獨有偶,2月4日上午,敖鎮派出所接匿名舉報:有人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政府命令,翻越錦繡麗島小區北門封閉柵欄。接到舉報後,敖鎮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經民警調查後確定違法嫌疑人為小區住戶杭某。隨後,民警將違法嫌疑人傳喚至敖鎮派出所接受調查。杭某(男,34歲,鄂前旗敖鎮人)明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只允許從小區西門進出登記的情況下,為方便自身翻越北門柵欄,拒不執行《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4號令》。


罰款,拘留!鄂托克前旗公安局連續辦理兩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案件

杭某指認現場

鑑於杭某認錯態度良好,且其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鄂前旗公安局敖鎮派出所對杭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處罰。

罰款,拘留!鄂托克前旗公安局連續辦理兩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案件

派出所民警詢問杭某

鄂前旗警方提示您:疫情當前,請廣大群眾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拒不配合,傳播疫情,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根據其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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