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拘留!鄂托克前旗公安局连续办理两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案件

2月1日13时许,鄂托克前旗敖镇某小区北门口,张某某驾驶车辆准备离开小区,北门口执勤人员要求张某某登记或者扫描工作二维码录入个人信息。但张某某称自己比较忙拒绝登记并准备驾车离开。离开过程中工作人员拉住张某某所驾驶的车辆要求其登记,但张某某不听劝阻仍驾驶车辆离开。


罚款,拘留!鄂托克前旗公安局连续办理两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案件

现场视频监控画面

张某某拒不执行《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令》,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鄂前旗公安局对张某某作出五日拘留的处罚。

无独有偶,2月4日上午,敖镇派出所接匿名举报: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政府命令,翻越锦绣丽岛小区北门封闭栅栏。接到举报后,敖镇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经民警调查后确定违法嫌疑人为小区住户杭某。随后,民警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敖镇派出所接受调查。杭某(男,34岁,鄂前旗敖镇人)明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只允许从小区西门进出登记的情况下,为方便自身翻越北门栅栏,拒不执行《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令》。


罚款,拘留!鄂托克前旗公安局连续办理两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案件

杭某指认现场

鉴于杭某认错态度良好,且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鄂前旗公安局敖镇派出所对杭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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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询问杭某

鄂前旗警方提示您:疫情当前,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配合,传播疫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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