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老賴”,判!


拒不執行“老賴”,判!

被執行人:判決怎麼了,申請執行又怎麼了?嘿嘿,我就是不理你,換個電話,我溜到你找不到我的地方,就是不還錢,看你能把我怎麼樣。

法院:你已經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被限制高消費了。

被執行人:無所謂,我不坐高鐵、飛機,不去高檔場所消費。

法院:你將被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被執行人:抓唄,我知道,就是關15天嘛,沒什麼大不了的。

法院:聽說過拒執罪沒?

被執行人:拒執罪,那個是什麼罪,沒聽過。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涉嫌觸犯“拒執罪”,這是一項刑事罪名。

下面跟著小編了解下大悟法院審理的拒執罪案件吧

2012年1月8日,王某駕駛客車與熊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熊某嚴重受傷。經鑑定,熊某傷殘等級為一級。2013年4月經孝感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判處王某賠償熊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62640元。因王某拒不履行賠償義務,也不露面,熊某便到大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人經過網絡查控等查詢,未發現王某有任何財產,也一直未找到王某。2014年,執行法官發現王某在農行廣東佛山分行有存款9000元,便立即進行了強制劃撥。

案件執行過程中,大悟法院對被執行人王某採取了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王某仍然沒有音訊,拒不履行。王某四處躲避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給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嚴重損失和傷害,也損害了司法權威。大悟法院依法將王某涉嫌犯“拒執罪”的犯罪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後大悟縣公安局將王某列為網上逃犯。在強大的追捕壓力下,2019年8月王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同年 11月大悟檢察院以王某涉嫌犯拒執罪向大悟法院提起了公訴。該案審理過程中,王某履行了賠償款3萬元,並承諾分期支付剩餘的賠償款。大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鑑於王某具有自首、到案後主動履行部分賠償款的行為,酌定對其從輕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王某犯“拒執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此也奉勸 “老賴”們,儘早履行法定義務,任何心存僥倖的逃避或拒不執行的行為,終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小貼士

疫情期間,被執行人需履行法定義務的,可主動與執行工作人員、申請執行人聯繫,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轉賬等方式進行轉賬、銀行轉賬等方式履行義務,避免人員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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