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勞工問題致日韓矛盾升級,日本是否對韓國進行了賠償?

莫語2963


日韓兩國關係緊張的深層原因;

經濟糾紛只是日韓兩國關係緊張的表面原因,深層原因就是歷史遺留問題,這個問題原本不是問題,因為兩國已經用法律的形式解決了這個問題,但問題是韓國的法律把這個不應該成為問題的問題產變成了問題,於是問題就出來了。二戰時期日本軍國主義發動了侵略戰爭,給世界和平帶來了挑戰,也給被它侵略的國家帶來了深重的災難,犯下了滔天罪行,二戰時期日本就已經佔領了韓國,為了維持它的侵略戰爭,日本從韓國徵用大量的勞工,慰安婦,當時日本是不會給這些人工資的。二戰後,日本戰敗,韓國一直沒有放棄向日本索賠,1965年為了經濟發展的需要,兩國經過十四年的拉鋸式的談判開始了邦交正常化,而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也開始解決,兩國達成了《日韓請求權協議》,也就是賠償協議,協議規定,“兩國和國民的財產、權利、利益和索賠權相關問題已得到完全且最終解決”,根據協議規定日本無償送給韓國3億美元,也就是白給的,援助貸款2億美元,民間借貸3億美元,共計8億美元,下面說說這筆錢當時的價值。


日本作為戰敗國理應賠償,而根據戰爭賠償法,韓國是沒有資格要求賠償的,為什麼呢,按照國際法中的《戰爭行為辦法》規定,戰勝國是有權要求獲得戰爭賠償的,而韓國就不合格了,韓國當時是日本的殖民地,韓國並沒有參加抗日戰爭,也不是戰勝國,所以國際法無法要求日本必須賠償韓國,那麼日本到底給韓國錢了嗎?給了,這一點韓國政府是承認的,但不是日本主動給的,是韓國又耍又鬧的爭取來的,3億美元並不能說是賠償,因為韓國沒資格要賠償,只能說是補償。當時的這8個億可是錢啊,日本當時的美元儲備只有約14億美元,為韓國爭取來這筆意外之財的正是朴槿惠她爹,朴正熙。然而,這筆錢連同貸款並沒有給有訴求的勞工,慰安婦等,而是搞經濟建設,韓國正是靠日本的賠償加貸款逐步發展成為亞洲四小龍。當韓國有錢了,錢也就成為了人們的目標,於是開始和日本要賠償,1970年面對韓國民眾的訴求,韓國政府開始了補償,但只有部分人獲得了少量的補償。隨著時間的流逝,日韓因為戰爭賠償問題越來越矛盾擴大化,韓國民眾抓住日本不放,但他們也許不知道,日韓兩國達成的《日韓請求權協議》明確寫明瞭“兩國和國民的財產、權利、利益和索賠權相關問題已得到完全且最終解決”,也就是說韓國政府已經沒有權力在和日本要錢了,並且民間也不能再向日本要錢了。然而,韓國法院卻判決日本新日鐵等3家日企賠償韓國勞工錢,不賠錢就扣押該公司在韓國的部分資產,這是兩國矛盾的由來。



日本認為不該賠償的都賠償韓國了,而且和韓國的問題已經徹底解決,不存在繼續賠償的問題,於是兩國就鬧到了現在的地步。

日本二戰時期做出了傷天害理的事,理應受到懲罰,但公平的說,二戰時期韓國又都幹了些什麼?作為日本的殖民地韓國沒資格要一分錢的賠償,但日本還是給了韓國。而且是獲得賠償最多的國家。韓國和日本達成了終極解決協議,韓國政府沒給勞工錢,應該由韓國政府負責,2005年韓國總統盧武鉉就曾經說過,已經和日本達成了解決協議,韓國政府負責解決。到韓國政壇歷來就是風雲變幻,新官不理舊賬,不過,文在演之前的總統們都認賬,這是對的,國際法高於國內法這是普遍的做法,韓國卻又變了,文在演上臺後把朴槿惠與日本簽署的確認慰安婦問題“最終且不可逆的解決”的日韓慰安婦協議,被文在演廢除。這種做法怎麼說呢,怎麼能拿國際法當兒戲呢?面對韓國的出爾反爾,面對韓國法院把本國法律凌駕於兩國的法律之上,日本感覺無法在忍下去了。於是就有了因半導體產生的貿易戰,進而上升到相互把對方剔除白名單,進而又出現了民間的情緒對立。韓國從一個沒有資格獲得戰爭賠償的國家,卻獲得了最多的戰爭賠償,靠的是對日本的死纏爛打,差點把日本氣死,只能給它補償,結果沒完沒了,日本給了韓國錢,韓國不給勞工錢,韓國政府就慫恿這些人和日本去要錢,日本不給就去這去那的告狀,打官司,國外的都打輸了,因為沒資格要錢,於是韓國法院支持,打贏了,並且準備從日本在韓國的日企身上刮油,韓國就是一個滾刀肉。。



日韓兩國關係緊張的來龍去脈給大家解釋了,對日韓兩國關係緊張的你有什麼觀點,歡迎探討!也期待你的關注,圖片來源網絡。謝謝閱讀!


兔哥42928


你好,我是冬雨AK,據我所知,在政府層面,日本已經就勞工問題對韓國進行了賠償,但是從勞工及其後人的角度看,他們沒有拿到賠償款,因為賠償款被韓國政府挪用了,只給勞工們少量的撫卹金。

在1910年—1945年,日本徵派了大量的朝鮮民工到日本從事苦力的工作,他們在異國遭受到非人的待遇,並且有很多勞工被勞累折磨致死,當然也沒有任何報酬。二戰結束後,韓國政府就勞工問題和慰安婦問題多次向日本提出賠償要求。在1965年,為了兩國邦交正常化,日韓簽訂了《日韓請求權協定》,日本一次性向韓國提供5億美元的二戰勞工賠償款(佔當時日本外匯儲備的四分之一),但協議要求韓國從此放棄官方和民間的勞工索賠要求,也就是說勞工賠償問題,不管你韓國政府還是個人就不要再提了!這是白紙黑字,就有國際效力的協定!

但當時的朴正熙政府把鉅額賠償款挪作他用,用於韓國經濟發展,勞工及其家屬只得到少量撫卹金,這引起民間極大的不滿,到1970年之後,不滿情緒達到頂峰,勞工甚至將本國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賠償款,結果自然是不了了之,此後,韓國開始引導民眾情緒,把不滿情緒轉嫁到日本身上,於是在之後幾十年裡,就有了韓國民間個人不斷的和日本打官司,要求賠償的情景。好在當時只是民間個人行為,韓國政府沒有出面,因此對兩國邦交關係影響不大。

誰知在2018年,韓國最高法院受理了二戰時期被強徵到日本的4名原韓國勞工的索賠案,並做出判決,要求日本三菱重工等企業向每位原告支付賠償金1億韓元!這下子日本政府懵逼了!因為日本認為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已經“完全並且最終決”了勞工賠償問題,現在又讓我賠償掏錢,拿我當冤大頭呢?!這些日本企業自然不服判決,於是就有了韓國法院扣押日本企業在韓資產的舉動,繼而引發了日本對韓國的半導體材料限制出口,一直髮展到目前這個局勢!

從我的觀點看,韓國政府有點過分了,新一屆政府能完全不承認上一屆政府簽訂的國際協定,可以說是出爾反爾!二戰日本徵派勞工慰安婦確實給韓國和中國 亞洲人民帶來了巨大的苦難,那麼完全可以在協定裡多要求一些賠償,或者把協定條款劃分的更細一些,不放棄民間個人追求賠償的權利。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我們講“君子一言駟馬難追”,何況是白紙黑字的國際協定呢?

所以,我覺得日本已經就勞工問題給韓國賠償了(劃重點,慰安婦問題 大屠殺 細菌戰人體試驗賠償 問題不包括此列)


冬雨AK


日韓早在1965年就達成"日韓請求權協定"

協定一勞永逸解決賠償問題

韓國得到一筆鉅款

為韓國的漢江奇遇打了一支強心針

功不可沒

現在韓國出爾反而

再提新的賠償要求

日本嚇死也不敢答應

一但同意韓國的要求

相當於日本同意毀約

接下來

韓國要求的賠款將無窮無盡

日本只能咬緊牙關

堅守不變

韓人誓不罷休

於是雙方硬頂起來

風波不息

故,此事還得鬧騰

一時無解

凌遠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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