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賠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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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賠那不賠是對保險最大的誤解,保險賠的比不賠的多得多。

一般不賠的有下面這幾種情況。

1.非保險責任。

這個很好理解。比如你生病了,但是買的是意外險不是健康險,那麼肯定是不賠的。還有你買的重疾險,但是生的病不屬於重疾險病種,那也是不賠的。


2.保險免責。

每一份保險都有責任免除,比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兩年內自殺、醉駕酒駕等等。每份保險條款中寫的責任免除,都是不賠的。

3.保險停效。

保險沒有按期繳費,保險就會停效。還有些是投保人自己退保了。

我都見過自己退保後,生了病,又找保險公司理賠的。這種情況肯定也是賠不了的。

4.猶豫期內。

除了意外險,健康險基本上都有猶豫期。一般醫療險猶豫期是30天/60天/90天,重疾險猶豫期是90天/180天。

如果在猶豫期內出險,保險是不賠的。

猶豫期的設置,就是為了防止出現了健康問題才來投保的逆選擇行為。就算社保也有猶豫期。

5.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健康問題。

未如實健康告知被拒賠佔了很大比例。這有可能是被代理人誤導,也可能是自己故意不告知。

如果是被誤導,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可以把投保時的聊天記錄或者交談錄音留作證據。這種情況勝訴的幾率還是挺大的。


6.其它情況。

其它還有一些小概率情況,比如有些重疾險保險要求的指標跟確診的指標不一致。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很可能會拒賠。但是如果保險條款規定的跟通行醫學標準相悖,那麼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就違反了《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多半是會敗訴的。

總之,投保時按照要求如實告知,買對保險,不要隨意退保,按期繳費,那麼保險被拒賠的概率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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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9種情形,保險公司是不賠的,為此,駕駛員需要特別注意:1、機動車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2、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證明事故原因的;3、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

4、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5、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滿;6、被保險機動車未經過年審;7、燈泡單獨破損、在未購買“玻璃單獨破碎險”的情況下玻璃單獨破碎(包括汽車後視鏡損壞)、車輪單獨損壞(包括輪胎和輪轂單獨損壞);

8、即便車主買了“盜搶險”,但不是整車被盜或被搶的前提下,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9、在未購買“車身劃痕險”的情況下,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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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賠的原因有哪些?

保險不賠的原因有很多,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1、沒有如實告知,不賠。這有可能是投保人的原因,比如隱瞞病史、家族遺傳史等;也有可能是代理人的誤導,在銷售保險的時候故意略過如實告知事項,以便順利承保,得到佣金獎勵。現在各大保險公司都與醫院醫保數據聯網,投保人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2、屬於免責條款包含的內容,不賠。保單裡有一個免責條款介紹,就是解釋哪些情況不能理賠。如:購買保險2年內自殺不賠、違法犯罪不賠、酒後駕駛、發生不可抗力不賠等等。各保險公司免責內容大同小異,一般只要是遵紀守法,社會和諧安定的話,不會觸及免責條款的內容。

3、保險責任不符,不賠。即購買險種和實際發生理賠訴求的原因不一致。比如購買的是理財型保險,沒有附加任何醫療險;因為生病住院,這個時候如果申請理賠,肯定是不賠的。如果購買的是重疾險,疾病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程度,也是不賠的。如果購買意外要看清是否有門診賠付,是否有住院賠付等等,只有觸發了相應的保險責任,才會得到理賠。

4、被保險人處在觀察期,不賠。一般重疾險和醫療險都有一個觀察期,比如長期重疾險的觀察期是保險生效180天之內,一年內醫療險觀察期是30或者60天內;也就是說在購買重疾險180天內患保險責任承保的疾病是不賠的。

5、未及時報案,不賠。發生保險事故是要及時報案理賠,故意或者過失,導致保險事故的難以認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對難以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6、保障過期,保單失效或者永久失效;不賠。發生保險事故後,申請理賠時候發現保險已經過了保險期間,或者保單已經失效,是不理賠的。購買保險後,要按時繳費,一般長期人身保險否有60天的寬限期;也就是保單生效日推後60日內繳費,保單不會失效,發生事故可以正常理賠。

7、未提供必要的理賠材料,不賠。保險事故發生後,要得到保險公司理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收益人應當事故證明和材料,這是保險公司核賠的關鍵。

商業保險是社保的補充,是很好的理財保障工具;為我們提供突發事故的經濟補償。一份保險不能管所有的人生風險,只能保障保險責任的特定風險。

作為消費者,如果我們對於拒賠理由不認可,還是有很多其他方式處理;比如協商,投訴,可以走仲裁或者訴訟程序;但必須有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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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實際上沒有多大意義,但是對於不瞭解的人來說就成了大麻煩。

一、保險問題

保險是一份合同,和我們在外工作一樣,寫了很多東西。但是放心,都是寫的明明白白,專業的詞彙都在合同中有大白話和舉例解釋,很多人只說合同複雜,但是根本沒有去看過現在的合同。這種根據經驗亂說的,大家要遠離!


二、拒賠原因

現實中,拒賠是很少很少的,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理賠成功率在97-99.9%之間。

而且拒賠的原因是很複雜的,大體上拒賠原因可以分成:保險公司的過錯、保險業務員的過錯、投保人本身的過錯。一個巴掌拍不響,沒看錯,不是所有拒賠都是亂來,都是保險公司和業務員的錯。


1、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主要是大錯!

它們的業績制度,銷售為導向的制度,培訓了很多不專業或者偽專業的業務員。而嚴苛的考核制度也助長了銷售出去就是爺的銷售模式。

所以,保險公司在制度上的過錯,導致了很多保險銷售亂象。

但是總的來說,故意拒賠,刻意拒賠這種事兒很少保險公司會做,但是不代表沒有。畢竟故意拒賠一旦被舉報,保險公司要被監管部門懲處!


2、保險業務員

主要是還是銷售問題。

誇大保險範圍、誇大保險各種“收益”、胡亂對比、各種套用概念等等。

而這些違規、違法的銷售行為,更多是保險明面禁止,私下默許,甚至允許分享借鑑!

當然,部分不良業務員的鼓勵不如實告知,違規更改客戶的告知情況都是存在的。

這些違規行為,帶來的後果要麼就是拒賠,要麼的買的保險不切實用,要麼不符合我們的實際情況!

有的業務員不專業,某些會影響被保人理賠的事兒不告知,例如等待期內儘量不要有就醫或者體檢記錄,就醫時和醫生的溝通方式,各種險種對醫院的要求,理賠時需要注意哪些。


3、投保人

實際上,因為買保險的人導致的拒賠率是最高的。

例如1,不知道投保要如實告知,導致的拒賠。很多人認為以前的毛病,或者體檢的異常醫生說不重要,自己也就認為沒事兒,但是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就是大事兒。

例如2,單方面的認為某個險種足夠,常見的就是隻買重疾險,結果一般的疾病不能理賠;只買醫療險,結果保額太低,疾病嚴重理賠金額低;要麼就是隻買意外險……這種叫做保險配置漏洞。很大一部分保險糾紛就是這樣產生的,不知道保險有分類,不同的風險有不同的保險匹配!


最後

實際上,大部分的保險拒賠都經不起推敲,細究一下,動腦想一下就知道是非對錯。

但是很多人缺乏刨根問底的精神,更加喜歡快餐文化時代的看個標題就認定一件事。所以才會出現現在的情況。這種認知的缺乏,對於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員來說並沒有損失,但是對於自己來說,因為認知的偏差導致各種風險只能自擔,這就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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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既往症分類,通常有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種是保險合同生效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但未予治療;

第二種是保險合同生效前,醫生已經有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

第三種是保險合同生效前,醫生已經有明確診斷,治療後的症狀並未完全消失,有間斷治療的情況。

第四種是保險合同生效前,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但症狀明顯且持續存在,以普通人的醫學常識應當知曉。

從上面的分類我們可以知道,既往症是存在於被保人身上的疾病或者是症狀,但是需要被保險人已知或者是應知。

為了便於大家理解,錦妹做了一個圖:

只有合同生效前,疾病仍在治療中或症狀還未完全消失,才算。

保險公司才不賠。

那些投保前,已經完全治癒,或影響不大的疾病,比如急性肺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腸炎、急性闌尾炎、輕微擦傷等,不會被視為既往症。

既往症具體分類主要有這四大類:

1、慢性病

很多慢性病,只要確診,就沒法治癒,需要長期治療。比如高血壓、糖尿病、慢性肝炎、冠心病、慢性腎炎/胃炎、哮喘、類風溼性關節炎等。

2、大病

一些大病,不僅難以治癒,還會留下嚴重的後遺症,為防止惡化,同樣需要積極治療,費用不菲。像惡性腫瘤、心肌/腦梗塞、腦溢血等。

像腦梗塞、癱瘓,可能導致半邊身體、四肢不能正常活動,必須持續康護治療。而且,大病也基本過不了健康告知,很難買保險。

很多人已經生病要治療或者在治療時,才想起買一份醫療險來報銷。

但是,這時候想買保險,已經遲了,畢竟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4、投保前某類症狀持續出現,投保後大概率因此住院的

比如長期頭痛、血尿、便血、持續性發熱、長期不消的體表腫塊、不明原因的出血、反覆嘔吐、暈厥等。

上述症狀只要到了讓你無法忽視的地步,不管是否確診,是否接受過治療,都算既往症。

“既往症”這三個字看起來不起眼,但是我們在各家保險公司投保時的健康告知或免責條款時總能看到它的身影。

而在理賠時,拒賠的頭號原因也是它。

為什麼不賠既往症呢?

其實,這點很好理解,從保險的本質就能解釋:保險公司承保的是未知的、不明確風險,而既往症屬於已知的、明確的風險。

如果在投保時,健康告知詢問的問題,你主動告知且依然被承保了,此後就不能因為“既往症”來拒絕賠償。

在這裡千萬要注意,一定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如果業務員跟你說“不告知也沒關係”,千萬不要信業務員的話!











創業心思維


很多人說保險是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其實是因為對保險不瞭解,保險是一份法律契約,賠不賠是根據合同條款來的,買了保險卻得不到理賠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因:

1.沒有如實告知,這有可能是投保人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代理人的誤導,。業務員存在違規操作,投保時,關於投被保人健康情況、財務情況等需要如實告知,但是實際操作中,有些業務員或者客戶刻意隱瞞其中的某些情況,那麼在後期的理賠中就會出現理賠困難的現象。

2.免責條款,保單裡有個內容叫免責條款,就是哪些情況不能理賠,如2年內自殺不賠、違法犯罪不賠等,各家保險公司可能存在差異,投保的時候也要問清楚。

3.疾病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程度(針對重疾險),有些人以為重疾險是確診就賠,其實有一部分疾病是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才能賠的。

4.保險責任不符,即購買險種和實際發生理賠訴求的原因不一致。比如購買的是理財保險,並沒有附加任何醫療險,如果因為生病住院,這個時候如果申請理賠,肯定是賠不了的。

買保險一定要找專業負責的保險代理人,另外有時間可以多學習一些保險知識,很多對保險的誤解都是源於不瞭解保險。



看趨勢的藝術


第一種是保險合同生效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但未予治療;

第二種是保險合同生效前,醫生已經有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

第三種是保險合同生效前,醫生已經有明確診斷,治療後的症狀並未完全消失,有間斷治療的情況。

第四種是保險合同生效前,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但症狀明顯且持續存在,以普通人的醫學常識應當知曉。

從上面的分類我們可以知道,既往症是存在於被保人身上的疾病或者是症狀,但是需要被保險人已知或者是應知。

只有合同生效前,疾病仍在治療中或症狀還未完全消失,才算。

保險公司才不賠。

那些投保前,已經完全治癒,或影響不大的疾病,比如急性肺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腸炎、急性闌尾炎、輕微擦傷等

具體分類主要有這四大類:

1、慢性病

很多慢性病,只要確診,就沒法治癒,需要長期治療。比如高血壓、糖尿病、慢性肝炎、冠心病、慢性腎炎/胃炎、哮喘、類風溼性關節炎等。

2、大病

一些大病,不僅難以治癒,還會留下嚴重的後遺症,為防止惡化,同樣需要積極治療,費用不菲。像惡性腫瘤、心肌/腦梗塞、腦溢血等。

像腦梗塞、癱瘓,可能導致半邊身體、四肢不能正常活動,必須持續康護治療。而且,大病也基本過不了健康告知,很難買保險。

很多人已經生病要治療或者在治療時,才想起買一份醫療險來報銷。

但是,這時候想買保險,已經遲了,畢竟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4、投保前某類症狀持續出現,投保後大概率因此住院的

比如長期頭痛、血尿、便血、持續性發熱、長期不消的體表腫塊、不明原因的出血、反覆嘔吐、暈厥等。

在這裡千萬要注意,一定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如果業務員跟你說“不告知也沒關係”,千萬不要信業務員的話!

最後,想說,買保險還是要趁早,不要等健康開始出現問題,到被拒保的時候才想到買一份保險,那時候已經太遲了!

學會未雨綢繆,有傘的人總能走得更遠一點。




引領報6930


保險不賠可能是在等待期,或者有相應的免責條款,或者在免賠額限制內。也就是說歸根到底是對合同條款不熟悉。2、保險業務員不專業,沒有讓客戶清楚的知道什麼情況可以理賠,什麼情況不能理賠。很多客戶買了分紅險,但是在重疾發生時想理賠。對於自己買的什麼險種都不清楚。最後出狀況時,就會覺得上當受騙,保險不賠。如果在最開始業務員可以很專業的為客戶闡述明白。那麼就不存在保險不賠的觀點。 另外我要說的是, 2020年國家全面放開對保險行業的限制,屆時會有更多專業歷經百年的國外保險公司進入到中國市場。保險行業一定會有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會變得更專業,正規,保有所保,賠有所賠。


小魔魚


1、保險不賠可能是在等待期,或者有相應的免責條款,或者在免賠額限制內。也就是說歸根到底是對合同條款不熟悉。2、保險業務員不專業,沒有讓客戶清楚的知道什麼情況可以理賠,什麼情況不能理賠。很多客戶買了分紅險,但是在重疾發生時想理賠。對於自己買的什麼險種都不清楚。最後出狀況時,就會覺得上當受騙,保險不賠。如果在最開始業務員可以很專業的為客戶闡述明白。那麼就不存在保險不賠的觀點。 另外我要說的是, 2020年國家全面放開對保險行業的限制,屆時會有更多專業歷經百年的國外保險公司進入到中國市場。保險行業一定會有一個翻天覆地的變化,會變得更專業,正規,保有所保,賠有所賠。




友邦保險顧問李麗娟


保險不賠,許多人大罵保險公司黑心,其實,拒賠案例在保險理賠中所佔比例非常小,保險公司理賠,都是按合同按章辦事,不會因為你長得太好看或者太難看,而拒賠的。

所以當發生拒賠,要看一下合同條款,是不是你理解錯了保險責任?

還有一種最多的情況,就是你騙了保險公司,明明有某種病史,明明已經有身體不適,卻沒有如實告知,帶病投保,首先是你騙了保險公司,它當然有理由不賠你了。

要知道,保險公司的信息採集能力,遠遠超出你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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