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建议(试行第一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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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调查提示人群对2019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普遍易感,国内儿童也已经出现感染确诊病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儿童2019-nCoV 感染的临床管理,降低发病率,减少重症病例发生,湖北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联合武汉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以及湖北省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共同制定《湖北省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建议(试行第一版)》。关于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断和治疗,文章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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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定义及分类

疑似病例

同时符合以下2 条: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 d 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 d 内曾经接触过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特指湖北省内)。

(2)临床表现:①发热、乏力、干咳,部分患儿可以无发热或低热;②可出现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③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④没有其他病原学可以完全解释的临床表现。

确诊病例

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及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行实时荧光RT-PCR 检测2019-nCoV 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2019-nCoV 高度同源。

确诊病例临床分型

(1)单纯性感染和隐性感染:仅表现为发热、咳嗽、咽痛、鼻塞、乏力、头痛、肌痛或不适,无脓毒血症或呼吸急促表现。病原学阳性未出现临床症状者为隐性感染。

(2)轻症肺炎:表现为发热、咳嗽,胸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炎症变化,不伴有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等重症肺炎的表现。

(3)重症肺炎:发热、咳嗽,伴有呼吸困难或呼吸急促(< 2 月龄:呼吸≥ 60 次/min;2~12 月龄:呼吸≥ 50 次/min;1~5 岁:呼吸≥ 40 次/min),以及以下任一条:①中心性发绀或者不吸氧情况下SpO2<92%;②严重呼吸衰竭:如喘息、严重吸气三凹征;③婴儿喂养困难,嗜睡或意识不清、惊厥。

(4)ARDS:① 新发或已有临床症状1 周内,呼吸道症状恶化;②胸部影像学(CT 或肺部超声)双肺呈磨玻璃影表现;③排除心力衰竭或液体超负荷的呼吸衰竭;④氧合障碍:BiPAP或CPAP ≥ 5 cm H2O,PaO2/FiO2≤ 300 mm Hg 或SpO2/FiO2≤ 264。可根据氧合指数[OI=FiO2× 平均气道压(Paw)×100/PaO2] 或脉氧饱和度指数[OSI=FiO2×Paw×100/SpO2

] 判断ARDS 的病情程度。轻度ARDS ( 有创通气下):4 ≤ OI< 8或 5 ≤ OSI < 7.5;中度ARDS ( 有创通气下):8 ≤ OI<16 或 7.5 ≤ OSI <12.3;重度ARDS ( 有创通气下):OI ≥ 16 或OSI ≥ 12.3。

(5)脓毒性休克:低血压(收缩压低于同龄人正常值第5 百分位值或2 个标准差)或符合以下中的2~3 条:意识状态改变;心动过缓或过速(婴幼儿心率 <90 次/min 或>160 次/min,儿童心率 <70 次/min 或>150 次/min;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CRT)延长(>2 s)或血管扩张伴脉搏细弱;呼吸急促;皮肤花斑、紫癜性皮疹或瘀斑;血乳酸升高;少尿;体温过高或过低。

对于所有疑似病例,需要就地医学隔离。隐性感染和轻症患者可在门诊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门诊隔离应防止交叉感染。对于居家隔离观察患儿,要求其一旦出现任何疾病的恶化表现应立即返回医院。重症病例应尽早入院治疗。对合并呼吸衰竭、脓毒性休克或其他器官功能衰竭的危重患者应收入ICU 治疗。

(1)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注意水、电解质平衡,维持内环境稳定;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和指脉氧饱和度等。

(2) 根据病情监测血常规、尿常规、C 反应蛋白、生化指标(肝酶、心肌酶、肾功能等)、凝血功能,必要时行血气分析,复查胸部影像学。

(3)根据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对低氧血症患儿给予有效氧疗措施,包括鼻导管或面罩给氧,必要时经鼻高流量氧疗、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等。注意处理2019-nCoV 感染患儿的氧气接口时,应做好接触预防措施。

(4)抗病毒治疗:儿童目前尚无有效抗病毒药物。有报道推测对其他RNA 病毒有效的药物可能对本病有效,但其有效性及安全性、儿童合适的剂量、疗程及作用机制尚待探索研究。对危重症患儿参考成人用药,轻症可选用干扰素雾化。

(5)抗菌药物治疗: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严格限制早期缺乏细菌感染时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加强细菌学监测,有继发细菌感染证据时及时应用抗菌药物。

(6)糖皮质激素治疗:由于缺乏有效证据及可能产生的危害,除非特殊原因,应避免常规使用皮质类固醇。

(7)大剂量静脉输注免疫球蛋白:轻症病人不建议使用,若发生严重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可选择使用。

(1)治疗原则: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2)呼吸支持:患儿出现呼吸窘迫、氧疗无效时,应考虑呼吸衰竭。可使用高流量鼻导管吸氧(HFNO)或无创通气(NIV)。如果患儿在短时间(约1 h)后严重恶化或无法改善,应行气管插管。气管内插管应避免空气传播。有创机械通气采取小潮气量(4~8 mL/kg)和低平台压力(≤ 28 cmH2O)以降低呼吸机相关肺损伤。必要时采取俯卧位通气或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治疗。

(3)循环支持:重症肺炎并发脓毒性休克时,有条件情况下先行容量状况评估或容量反应性试验,根据评估结果行容量复苏或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没有条件行容量评估时可先予以生理盐水20 mL/kg,如果休克不改善或加重,应尽早使用血管活性药物。抗休克治疗期间密切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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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摘自:湖北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武汉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湖北省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湖北省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建议(试行第一版).中国当代儿科杂志.2020.22(2):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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