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皇权的刺史制度,为何在后来成为统治威胁?

邓继敏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设立刺史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最后却变得面目全非。

为什么要设立刺史?

刺史这个官职,是在汉武帝元封五年设立的。

西汉始终坚持着一条国策——坚持收玉米,打击地方豪强。为此,地方的行政长官权利非常大,在拥有行政权的同时,还拥有司法权。

为此,也爆发出了几个问题:

1.朝廷任命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豪强之间产生冲突。

2.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豪强相互勾结,有不法的行为。

这两点都不是中央所愿意看到的,所以就设立的刺史,巡游地方,缓解了地方和中央矛盾,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管理。

但是后面,就除了岔子。

一次在王莽时期,一次在汉灵帝时期。当时都是天下大乱,中央为了减少平叛成本,快速稳定局势。将刺史变成州牧,掌管军权(晚清也是这么玩的)。

这个权利放下去容易,想收回来就难了。

有了军权的刺史(州牧),实力大增,虽然名义上还服从中央,但是实际上已经割据一方。在地方豪强的支持下,自成一体,中央想要动,还真的要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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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舍此,别无他途

刺史制度是汉代的一种监察制度,到唐代脱离了相权管辖,逐渐成为中央派驻地方最高长官,导致地方无权,最终形成“割据”,不受中央节制。

汉代时,中央特派专员到地方调查的叫“刺史”。是俸给六百石的小官,按照政府规定的六条考察。向副宰相御使大夫报告,汇总至宰相处,相机处置。官小权小不拿实权,是朝廷的耳目。

唐代,监察系统独立,设立御史台,分为左右御史;左御使监察中央;右御史监察地方;派出监察的御史,称为“观察使”。观察使名义上是巡察官,实际上却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边防重地牵涉军事,观察使持“节”,有全权调度之权,称为“节度使”。上马管军,下马管民,逐渐尾大不掉。

安史之乱后,朝廷不信任地方,派出“封疆大吏”,剥夺地方实权,重蹈覆辙,地方重臣羽翼丰满后,回头又反抗中央。

清代的总督,巡抚也如此例;清末的“东南互保”,督抚们就联合起来不受皇室诏书,严重削弱了中央权威。

刺史坐大,非制度之罪。源头在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设计。没有监察,显然不行,派出人员权力过大又容易招致反制,放权与收权之间,考验政治智慧。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千年智慧结晶,舍此,别无他途。








70黑板报


当你加强宗室权力,分封诸侯王,诸侯王就会叛乱,但你打压宗室,权臣就会篡位。

你给武将权力,武将就会造反,你不给武将权力,就会被外族吊打,对比唐宋就很明显了。

最简单而言,现在人评论安史之乱时,说唐玄宗就是个傻子、昏君,明知道给一个人那么大权力会造反的,还给安禄山身兼三镇节度使,要是分权给三个人,自然不可能造反了。

但是在数十年之后,陆贽喷唐德宗,说当初唐玄宗一个节度使节制陇右,现在你搞四十个节度使,这样他们互不统属,没有一个总指挥,被吐蕃打残了吧?你应该搞一个武将节制他们。。

唐玄宗为什么让安禄山身兼三镇节度使?原因就在这里,安禄山的责任是抵抗北方的侵略,之前唐军被吊打,让安禄山节制后,唐军再也没被吊打了,但是安禄山又成了威胁。

你说的刺史制度也是一样,刺史本身是检查机构,州是监察区,不是行政区,行政区划还是郡县两级制。

在两汉时,地方郡守容易和地主、豪强联合,逃避赋税、劳役,隐匿人口、与国争利等不法行为,于是就派遣刺史巡视地方,相当于现在巡 视 组

地方郡守二千石的高官,而刺史是六百石的小官,但是,刺史是中央派遣巡视地方的,小官自然可以管大官了。

所以刺史品秩虽低,但是权力很大,可以监察地方官员的不法行为,他的作用当然是正面的,后世的唐朝、宋朝、明清、本朝都有类似的制度。

但是,这个制度也有个弊端,就是郡守受刺史节制,这样会慢慢演变成了州郡县三级,监察区变成了行政区,唐朝的道、宋朝的路、明清的省都是这样,

在刘焉(益州牧刘璋的父亲)的忽悠下,刺史(州牧)就成了高于郡守一级的地方官了,

积极的看,州牧对镇压黄巾军肯定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镇压之后,州牧又尾大不掉了。

就像满清用湘军镇压太平天国,镇压之后,湘军又成了新的威胁。你不用湘军,太平天国又无法镇压。


南朝四百八十寺


因为拥有极大的人事权,财权,甚至独立军队。形成了藩镇势力。有的藩镇甚至可以自己发行钱币。这样就完全脱离了中央的指挥,对中央集权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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