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西藏拉薩要聞及抗擊肺炎快報

▌ 每日播報

西藏:截至2020年2月4日24時,西藏自治區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1例,重症病例0例,死亡病例0例,出院病例0例。目前,患者生命體徵平穩,追蹤到的密切接觸者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西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溫馨提示:學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

1.有疫情高發地區(如武漢等地區)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學生,自離開疫情高發地區後,居家或在指定場所醫學觀察14天。

2.各地學生均應儘量居家,減少走親訪友、聚會聚餐,減少到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活動,尤其是空氣流動性差的地方。

3.建議學生每日進行健康監測,並根據社區或學校要求向社區或學校指定負責人報告。

4.寒假結束時,學生如無可疑症狀,可正常返校。如有可疑症狀,應報告學校或由監護人報告學校,及時就醫,待痊癒後再返校。(西藏自治區衛健委)


▌直擊西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場新聞發佈會(西藏日報)

2月4日下午,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在拉薩召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場新聞發佈會。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區發展改革委、區市場監管局等三部門負責人,就我區醫療防護物資、群眾日常生活物資保障和市場監管工作情況答記者問。連日來,我區相關部門,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迅速行動起來,積極籌措防控物資,全區物資保障工作有序推進。通過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全區市場秩序總體良好,食品供銷總體平穩,食藥價格穩定,油氣儲備充足。

據悉,截至目前,糧食、肉類、蔬菜等全區重點監測的38個食品供應充足,價格總體保持平穩,食用油、西紅柿、豬排骨部分商品價格略微上漲。醫藥用品未出現漲價現象。受貨源組織、交通物流等因素影響,部分醫藥用品出現市場供應緊張問題,目前自治區正在加緊統籌協調解決。同時,全區電力供應平穩,油氣儲備充足。

截至2月3日,全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物資保障組共籌集到物資包括一次性口罩249950個,N95口罩7843個,護目鏡300副,一次性防護服410套,一次性PE手套21600只,紅外線手持測溫計1800支,消毒液182箱,75%酒精279箱,免洗手消毒液29箱,泡騰消毒片5萬粒。相關部門負責人說,全區現有物資將優先保障醫療衛生、疾控、鐵路、民航、交通、公安等部門和拉薩市區等防疫一線。就目前仍然存在的物資緊缺問題,將繼續通過援藏等渠道加大對外籌集力度。同時,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提升自我供給能力,儘快建成投產生產口罩及醫用防護用品的廠家,以填補我區沒有口罩生產企業的空白。

記者瞭解到,自疫情發生以來,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的市場違法行為,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採取有效措施,一方面積極做好市場主體和經營者正面宣傳引導工作,為穩控物價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另一方面,強化市場監管,聚焦疫情防控急需用品和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蔬菜、肉類、蛋等產品,加強價格秩序和質量安全的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截至目前,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涉及價格諮詢投訴舉報236件,其中口罩價格投訴辦結49件,蔬菜、大米類投訴辦結53件,有效穩控了物價上揚勢頭。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為穩控市場價格,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將按照自治區政府批准的哄抬物價違法行為認定意見,對經營銷售口罩、消毒水、藥品、體溫計等疫情防控急需藥械隨意漲價的,對蔬菜、肉、蛋類產品購銷差價率超過1月26日基準價35%及以上的哄抬物價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並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震懾。


▌西藏出臺具體措施嚴厲打擊哄抬價格等行為(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的指導意見

各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嚴厲打擊哄抬價格等行為的決策部署,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區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及《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行為的指導意見》的規定,經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經營者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行為的,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一、經營者銷售蔬菜、肉、蛋類產品以2020年1月27日(全區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響應)前購銷差價率為基準價,1月28日後(包括當日)購銷差價率超過基準價35%及以上的;

二、經營者銷售口罩、消毒水、藥品等疫情防控急需藥械購銷差價率未與1月27日前保持一致並擴大的;

三、疫情發生前未實際銷售,或者1月27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提高35%及以上對外銷售,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不立即改正的。

其他違法行為請參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202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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