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通告(第九號)


寧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通告(第九號)

為有效阻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途徑,減少道路車輛不必要的流動,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規定及寧安市突發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經寧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對寧安市轄區的車輛實行臨時限制通行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0時起,寧安市實行車輛臨時限制通行管理,具體解除時間視疫情情況另行通告。

二、限行車輛

1、非本市籍屬車輛禁止進入寧安轄區。

2、寧安轄區內非本市籍屬車輛禁止上路行駛,確因急事需出城離開的,駛離寧安轄區後不允許返回。

3、寧安轄區內二、三輪摩托車及電動車禁止上路行駛。

三、限制進入區域

1、S316省道海林至寧安段21KM處聯合村以南進入寧安市區域。

2、G333莫延公路三塊石村315KM+200m處以南進入寧安市區域。

3、X071寧馬線馬河鄉鹿道村32km處以北進入寧安市區域。

4、寧安市城區(經G201國道的非本市籍屬車輛,禁止駛入寧安市城區)。

四、其他限制區域

寧安市轄區所有行政村、自然屯,限行時間內,車輛不允許出村、屯,確急需出村、屯的,需村委會出具證明,由村委會蓋章、負責人簽字,方可上路行駛。

五、不受限行車輛

1、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活保障、應急救援、機要通訊、綠色通道運輸、運輸應急救援物資、郵政快遞等車輛及運送突發重大疾病患者、產婦、殯葬等特殊用車。

2、寧安居民駕駛外地號牌車輛,需隨身攜帶身份證,車內人員必須是寧安居民,接受檢查時駕駛人、同車人需出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明。駕駛人或乘車人為外地的,在寧安長期居住或工作的人員需出示工作證明(工作證或單位介紹信)或居住證明(到社區或派出所出具)等相關證明材料。

3、以上車輛及人員自覺接受登記、體溫檢測。

六、本通告由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作出最終解釋說明。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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