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幣圈人士最容易涉及的7大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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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科棟律師,北京合弘威宇律所事務所刑民交叉部主辦律師,專注於職務犯罪、企業家經濟、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辯護。與辯護團隊辦理了多起重大職務犯罪(廳級)、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涉案百億)和企業家經濟糾紛系列案件。

導語:2018年起,金融嚴監管的態勢便未停止過。

2019年幣圈大起大落,10月剛被國家鼓勵發展區塊鏈技術的熱潮鼓舞,11月各大清查整治通知,一夜之間94危機重燃。12月,本以為可以靜待2020,月底又一波刑事案件集中宣判,各大智庫也相繼發佈幣圈刑事案件數據報告,再次為幣圈人士敲響了警鐘。

即便團隊出逃國外,警方同樣重拳出擊,實施跨國抓捕。

2019年6月份,涉案超200億,被稱之為“幣圈第一資金盤”的 PlusToken 平臺徹底崩盤,創始團隊在瓦努阿圖正在銷燬犯罪證據時被警方抓獲。

胖乎律師參考了多個報告,結合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例,以2018、2019兩年為期幣圈涉刑的案件至少有350+件,而這僅僅是已生效的案件,不包括未判決、判決但未生效、未公開、未收錄的案件。我們相信事實上遠不止這個數量。

可見,刑事風險是當前幣圈面臨的主要風險點,也是高壓線。

胖乎律師通過對相關判例研究,梳理了幣圈人士最容易涉及的7大刑事風險,供參考。

以案說法:幣圈人士最容易涉及的7大法律風險

一、偷礦機偷電——盜竊罪

“挖礦”過程中偷礦機不是很常見,偷電卻是很常見的問題,有數據顯示盜竊罪約佔幣圈犯罪案件的40%,主要是盜竊礦機和盜竊電力,尤以後者為甚。在“挖礦”的過程中“電力”消耗是一筆不小開支。高收益、高算力、高耗電性,催生了一系列的礦機盜竊案件和電力盜竊案件。

案例:

2019年12月24日,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大“挖礦機”盜電挖礦案,該案為新中國成立後江蘇境內最大盜竊國有電力案件。被告人蘭某鋒等3人為了降低運行比特幣“挖礦機”高額的電力成本,於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間,通過互感器短接等方式,持續盜竊國家電力挖取比特幣。被告人王某斌等7人予以提供幫助,並從中獲利。其中,主犯蘭某鋒涉案金額高達1378.1383萬元,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其餘9名被告人分別獲刑3年至13年不等。

二、眼花繚亂的資金盤——非法集資

最最最典型的“非法集資”就是資金盤模式,十幾頁的白皮書、幾頁ppt,幾日間便可彙集高額資金。相關融資主體通過違規發售、流通代幣,向投資者籌集資金或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其本質上屬於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行為。即便在募集過程中募集的是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因為這些網絡虛擬貨幣將更傾向於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的“資金”。

禁令之下,部分公司別出心裁發明如IFO、IEO、IMO等類ICO模式,誤以為可以規避ICO風險。實則不然,我國金融領域一直採用“穿透式”監管模式——無論如何包裝、變幻形式,都要剝去層層外衣看到核心的本質。只要符合非法集資類犯罪的四項特徵,便足以構成犯罪,主要涉嫌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然而另一方面,一般項目方為了維持境內技術運營團隊的正常開支,往往會將募集所得的虛擬貨幣通過交易所進行變現,兌換成法定貨幣用於團隊運營或其他用途。上述情形也將更傾向於被認定為通過募集並交易比特幣或以太坊,以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

三、空手套白狼——詐騙罪

當一個新的概念剛進入大眾視野時,總會有一撥人利用“見錢眼開”的心理,打著“區塊鏈”、“比特幣”等旗號“空手套白狼”,騙取另一撥人的錢。

行騙不需要過多技術含量,部分項目方、代投方或做市商等,通過虛構事實,偽造“豪華創始團隊”、假借境內外各類政府官方信息、宣導“超高倍收益保本保收益”,或者通過交易導師、進群學習等方式,誘導投資人進行數字代幣投資等方式進行非法牟利,類似套路沿襲期貨現貨交易、郵幣卡、文交所等,均涉嫌構成詐騙罪。

案例:

2019年12月23日,太原首例區塊鏈交易虛擬貨幣的雲幣平臺詐騙案告破,抓獲犯罪嫌疑人72人,受害人達300餘人,涉案價值3000餘萬元。

據悉,犯罪嫌疑人加設30倍的虛假槓桿,篡改虛擬貨幣交易走勢圖,直至“強行平倉”,讓受害人誤以為是行情下跌導致虧損,進而圈錢。

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都屬於詐騙行為,二者最核心的區別在於詐騙對象是否特定。由於詐騙罪對象相對範圍較小,面臨的處罰也相對較輕。根據詐騙金額及犯罪情節等不同,對應三種不同的刑期——三年以下,三年至十年,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且無論刑期如何,都需要並處罰金,最嚴重可以沒收財產。

以案說法:幣圈人士最容易涉及的7大法律風險

四、減弱人性防備心理——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早在2015年就出現了“百川幣”傳銷騙局,福建百川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運煌只用了不到一年時間,便建立起“百川幣”多級金字塔形傳銷活動王國,範圍涉及24個省區市90餘萬會員,會員層級多達253層,涉案金額21億元。

2016年11月,廣東警方破獲了“恆星幣”非法傳銷案。公開資料顯示,該組織團伙以發展人員數量為條件提成返利,引誘會員通過“恆星幣”繼續層層發展他人參與。4個月就吸收全國31個省(區、市)16萬餘名會員,涉案金額近兩億元。

2017年9月,海南海口警方破獲“亞歐幣”傳銷案亦屬於同一類型。短短一年時間,亞歐幣騙局就吸引了4萬多名參與者,吸收資金40多億元。

一些項目方下沉到三、四線城市做酒店會議營銷,誘導一些大爺大媽或不適當的投資人去投資或發展下線投資,以達到非法獲利的目的。涉嫌開展傳銷活動的項目,一般會花費50萬到100萬買一套代碼做一個數字代幣交易所,然後將打著“區塊鏈”名義發行數字代幣上線交易所,且用“市值管理”的名義去做價格操縱的事情。數字代幣上線交易所後,項目方會僱傭大量的人去三、四線城市去地推,以打著多少倍的收益、多少穩定的分紅為幌子去拉投資、發展下線投資。目前類似這樣的傳銷幣已有被刑事規制的案例,如普洱幣、大唐幣等。

五、搏一搏單車變摩托——涉嫌開設賭場罪

競猜博彩類的項目在世界盃期間火了一把,很多開設網絡賭場的團伙或組織,通過結合區塊鏈的方式賺了一波噱頭。很多遊戲行業的公司,都紛紛扎入“遊戲+區塊鏈”類的項目,通過區塊鏈概念改造一些類似“賽馬”、“老虎機”、“黑池交易”等遊戲,誘導大量的境內用戶參與。

另一些公司為了提高用戶與交易的活躍度,以所謂“遊戲化”的方式去開發所謂菠菜DAPP。還有部分海外項目,為了解決境外支付和外匯管制問題,通過境內代理商銷售或發放某種數字代幣,並以該類數字代幣作為賭博籌碼,以期實現在境內開設運營網絡賭場的目的。

以案說法:幣圈人士最容易涉及的7大法律風險

六、涉嫌非法經營罪

無論是通過如“人民幣-數字代幣-美元”的形式進行境內外買賣交易,還是境內外交易以數字代幣進行支付結算,都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場外交易數字貨幣亦可能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2019年7月的人民法院報訊,“曾某以承諾數字貨幣只漲不跌為由,非法銷售虛擬數字貨幣。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5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不能在中國銷售,仍然於2018年2月向被害人餘某、洪某、洪某某等人介紹“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並承諾該種數字貨幣只漲不跌。洪某某決定購買5001枚數字貨幣,並通過其賬號向曾某轉賬了3萬元,曾某向洪某某承諾購買的“世聯資產”數字貨幣需要100天返還,每天返還1%。後餘某、洪某、洪某某等人又陸續介紹或幫親戚從被告人曾某處購買虛擬數字貨幣,總金額約66.4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於2018年4月向歐某銷售2000個“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價值2.3萬餘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不能在中國銷售,仍向他人銷售,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曾某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曾某具有退贓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七、自給自足——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罪”

在我國法域內,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都要適用證券法的規制。那麼,如果在我國境內發行上述Lykke代幣這種類股票證券代幣,自然將產生有關法律風險。

案例:

某區塊鏈技術公司擬為其正在研發的新型區塊鏈技術應用進行ICO,從而取得融資以完成該項目研發。該公司在其發佈的ICO白皮書中稱:此ICO項目接受以比特幣為形式的投資,每個比特幣可換取10枚項目代幣,每100枚項目代幣可以獲得該公司股權的1個份額。

該項目通過ICO獲得比特幣1000枚,價值人民幣2700萬元。2017年某月,該公司項目團隊在被抓獲後供述上述事實。公司ICO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X公司及主要負責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轉讓股權,數額巨大、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處:一、被告單位X公司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兩千七百萬元(此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Z某某犯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公司ICO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以案說法:幣圈人士最容易涉及的7大法律風險

2020,對於“幣圈”的監管肯定是隻多不減。謹防刑事風險,合法合規的運行,才能走的更遠。

(本文為辦案之餘普法系列文章,多為辦案所感,倉促行文,旨在傳播法律,為大眾提供有幫助的內容,並非專業探討,力求簡單淺顯,如果紕漏或晦澀難懂,還請諒解,私信聯繫提出建議。)

專欄作者:合弘威宇刑民交叉部辯護團隊 王科棟律師

專注於職務犯罪、企業家經濟、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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