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慶州委州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通 告
第2號
為全面落實迪慶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各項措施,全力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現將全面加強人員管控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從州外返回迪慶的人員(以下簡稱:返鄉人員,含暫住人口),除承擔防控工作職能的特殊人員外,一律採取居家觀察14天,每天自行監測體溫兩次,堅持佩戴口罩,限制活動區域,杜絕接觸外人。如有體溫異常、咳嗽乏力、胸悶腹瀉等症狀,要及時就近到發熱門診就醫,並向所在單位、村民小組(社區)報告。
二、從湖北進入迪慶州的所有人員和有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的人員,由各單位、各鄉鎮逐一進行甄別,離開湖北省或與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最後密切接觸已滿十四天的,嚴格落實居家觀察管理;未滿14天的,由各單位、各鄉鎮送至各縣(市)留驗點統一管理。
三、各級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返鄉人員管理負主要責任,準確掌握本單位返鄉人員和未返鄉人員情況。返鄉職工居家觀察期間,實行在家電話或網上辦公,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每天登記返鄉職工的身體狀況,落實隔離措施,掌握思想動態,確保居家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各單位返鄉職工在返回迪慶之後,第一時間要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報告,並自覺執行居家觀察,若有瞞報、謊報、漏報等情況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返鄉人員的責任。
四、各縣(市),開發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落實以村民小組(社區)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對轄區內返鄉人員實行地毯式排查登記,嚴格落實居家管理措施,實時掌握返鄉人員身體狀況、活動區域、思想動態,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管到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將逐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五、保障社會運行和群眾基本生產生活的行業和場所,從業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必須嚴格每日做好工作(經營)區域消毒措施。除上述行業和場所以外,一律暫停營業。
六、對運輸應急物資和群眾生產生活保障物資的車輛,在進入迪慶境內第一個監測點時,必需接受檢查及監測,配合登記相關信息,無異常情況的給予通行,途徑其他監測點,不再重複檢查和監測。
七、對不如實提供信息、不配合工作、拒不執行相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0887—8228310)。
迪慶州委州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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