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一代公法學人憧憬的夢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一代公法學人憧憬的夢

從上世紀90年代起,我和我所在的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就一直致力於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為在我國推出一部統一的規範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行政行為的行政程序法典而不懈探索,並於2002年草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試擬稿)》。最近,我們在2002年行政程序法試擬稿的基礎上,廣泛吸收十多年來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行政程序立法的經驗,又草擬出了現在這個行政程序法專家建議稿(以下簡稱“建議稿”)。我們為什麼這麼熱衷於行政程序法典立法,為什麼20年初衷不改,一直在思考、在研究、在呼籲、在吶喊、在探索推出中國的行政程序法典,推出一部適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行政程序法典呢?行政程序法典對於我們這一代中國行政法學人為什麼有這麼大魅力,以至成了我們這一代中國行政法學人一直憧憬著的“夢”呢?我梳理一下這其中的脈絡,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緣由。


行政程序法是建設法治政府、法治國家的必需


  我們這一代中國行政法學人,大學一畢業就從事行政法,從事公法的研究。行政法、公法的目的、功能、作用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建設法治政府、法治國家。但沒有行政程序法,就不可能真正建成法治政府、法治國家。因為行政程序法,能有效地把行政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防止行政權的任性、恣意和濫用;沒有行政程序法,不可能再有什麼更好的機制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免受行政權的侵害。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只能在行政相對人權益受到侵害以後,再提供救濟;行政處分、刑事處罰只能在公職人員任性、恣意和濫用權力,已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政相對人個人利益造成損失,甚至是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損失之後,再予以追究。行政程序法則是事先、事中把權力控制住,使之不能任性、恣意和濫用,儘可能不讓損害、損失發生。法治政府、法治國家應該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應該有行政處分和刑罰,但是法治政府、法治國家更應該有行政程序法。


  當然,有人會說:法治政府、法治國家確實應該有行政程序法,但不一定要有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立法可以走制定單行法的道路。這種說法當然不能說完全不對,但是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模式遠遠優於制定單行法的模式:第一,行政程序法典可以全面規範行政行為,而單行法只能規範一個一個部門、一個一個領域、一個一個地方的行政行為,你花上幾十年、幾百年,搞上幾十個、幾百個單行法,也不可能將所有行政機關的所有行政行為都無遺漏地加以規範;第二,行政程序法典有利於保障國家法制統一,單行法成百上千,難於避免互相矛盾、衝突;第三,行政程序法典以一當百、當千,有利於節約立法成本,一個一個搞單行法,要多花費納稅人幾百倍、幾千倍的錢,多花費國家幾百倍、幾千倍的人力、物力、財力;第四,行政程序法典有利於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法律適用。執法機關、執法人員執法時只要隨身攜帶一本行政程序法典,即可解決執法中絕大部分程序問題,而沒有行政程序法典,執法人員執法時則必須帶上一大堆單行法律文本,一個一個地尋找程序法根據,有時還未必能尋找得到。正是因為行政程序法典有這麼多好處,世界上絕大多數法治發達和法治較發達的國家、地區(如美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荷蘭、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澳門地區等),其行政程序立法都選擇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模式,只有很少實行法治的國家和地區選擇制定單行法的模式。


行政程序法是法治反腐、建設廉潔政府的必需


  政府和政府官員不是天使,必須有一套機制防止其腐敗,控制其濫權。人類為此探索了幾千年,到現在為止,人類雖然仍沒有找到完全有效控權、防止和消除腐敗的靈丹妙藥,但是應該說找到了一個能夠較有效地制約權力濫用,防止或最大限度減少腐敗的藥方。這個藥方主要包括三味藥:一是教化反腐,二是懲治反腐,三是制度反腐。教化反腐主要解決“不想腐”,“滅心中賊”的問題;懲治反腐主要解決“不敢腐”,“滅山中賊”的問題;制度反腐主要解決“不易腐”、“不能腐”,讓“賊無用武之地”的問題。這三味藥對於反腐一味也不能少,但最有效的,最解決問題的還是制度反腐、法治反腐。因為“不想腐”雖很美妙,但何其難:一個人一旦到了當官的年歲,世界觀已然形成,靠聽幾次報告,在黨校、幹校學習一年半載就把“心中賊”都滅了,恐怕難度太大;“不敢腐”雖很理想,但實現不易:世間有太多金錢美色的誘惑,即使有50%、80%,甚至100%的風險,很多貪官也停不下腳步,收不住手(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朱元璋曾動用極端的嚴刑峻法,大部分貪官也沒能停下腳步、收住手)。制度反腐雖然也不是靈丹妙藥,制度不可避免地會有漏洞,但畢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腐敗的發生,腐敗即使有最大的誘惑,貪官也只能望梅止渴,因為有程序的重重障礙,把他(她)的手腳束縛了,讓他(她)邁不動步,伸不出手,他(她)想吃梅卻吃不到梅。世界上法治發達的國家反腐的經驗已經反覆證明了制度反腐的功效。正因為如此,我們一直主張制定行政程序法,加強反腐敗的制度建設。我曾兩次在中紀委徵求反腐對策的座談會上提出了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建議。我希望有更多的學人一道下大力氣來推動行政程序法典立法,希望在不遠的將來我國能夠制定出一部行政程序法典來。


行政程序法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實現善治良政的必需


  公開、透明、公眾參與、集體決策,是現代國家治理與傳統國家管理的重要區別。如何實現公開、透明、公眾參與、集體決策?必須通過行政程序法為之確立規則,創設平臺,提供保障。我們現在擬出的這個“建議稿”所涉及的電子政務制度、行政信息公開和行政活動公開制度、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行政調查與證據制度、說明理由與聽取陳述申辯制度、聽證制度等,就是這樣的規則、平臺、保障。沒有行政程序法確立的這些制度和這些制度創設的規則、平臺、保障,國家治理現代化就容易停留在口號層面,而不可能真正有效實施、運作。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沒有行政程序法,就沒有國家治理現代化。前不久,我們組織召開了一次專家研討會,專門就這個“建議稿”進行了深入討論。會上,大家認為我國推出一部行政程序法典的時機已基本成熟,並對完善這個“建議稿”提出了一些寶貴意見。我們將根據專家建議對“建議稿”進行修改和完善,然後提交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以推進我國國家層面的行政程序立法,力爭使行政程序法典再次列入國家立法規劃,使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能正式開啟我國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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