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出击!通渭公安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通渭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部署要求,整体联动,全力以赴,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快出警、快处警、快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

2020年2月2日18时30分,通渭县公安局襄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村民将“疫情监测点”的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损毁,要求查处。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2月2日,董某某酒后寻至新型肺炎疫情体温监测点,随意阻挡车辆,谩骂、追逐他人,无故将疫情检测点的办公桌椅、宣传横幅、警告牌损毁,致使疫情点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通渭县公安局依法对董某某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有力维护了疫情监测点工作秩序。

2020年2月1日,通渭县公安局陇川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公然辱骂开展疫情排查工作的村干部的语音,造成了恶劣影响。掌握线索后,该所立即行动,迅速查明该语音的发布者为张某某,遂依法将其传唤到陇川派出所进行询问。现查明,2020年1月28日16时许,张某某酒后因村书记打电话让其家人上报亲属返乡情况,其在达67人的某微信群内发布了七段辱骂村干部的语音,寻衅滋事,挑衅叫嚣。酒醒后,其主动承认错误,在该微信群和村委会向相关人员道歉。目前,该所依法对张某某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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