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長期坐牢的人得了重病,要花很多錢那種,國家會給他治療嗎?這錢誰出呢?

心心family


很高興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本人也算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處理過很多類似問題。至少在我國的華東地區,監獄在預算中專門有犯人醫療的預算。日常小毛小病在監獄自己的醫院裡治療,日常藥物和治療完全是公費的。有一些慢性病或者疑難雜症,犯人可以提出申請經過審批自費買一些不在監獄醫院藥品名錄中的藥品。然後就是重症或者急症的罪犯如果監獄醫院無能為力,只有送社會醫院治療。這種外送成本很高,首先是醫療成本這個眾所周知,其次每天至少安排12名民警輪班看護,造成監獄警力緊張。這些產生的費用據我所知沒有哪個犯人願意承擔,有些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罪犯很多家屬由於各種原因也不願意接收,把責任直接推給監獄其實也就是推給政府。這就造成了有些正常公民看病難看病貴,有的罪犯生病後賴在監獄享受離休幹部那樣的待遇,很是畸形。更有甚者,死亡後還要求監獄給錢辦喪葬,不然就來所謂維權,種種怪現象令人深思。


全民情敵大衛


我是一名醫生,我來講講我遇到的情況。

我們可做疝氣手術是全國有名的,就在前不久的一段時間,就碰到了一個特殊的患者。他是在監獄服刑的一位犯人,年輕的時候,和人打架,肚子被捅了幾刀,大出血,腹腔臟器破裂。當時做了急診手術,醫生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保住了他的命。

但是,他也傷害了別人,致人死亡,被判了無期徒刑。

因為當時腸子破了,大便都漏到肚子裡面去了,腹腔出現了嚴重的感染,傷口也出現了感染,最後傷口癒合不好,兩個月傷口才完全癒合。二十幾年過去了,他的腹部傷口出現了疝氣,我們俗稱的切口疝。

切口疝需要手術治療,監獄方面聯繫了他的家人,希望他們可以辦理相關的手續,帶患者去看病,但是,他的家人都不想管這件事,因為他是罪犯,家裡人都不想和他扯上關係。

那麼,家裡人不管他,國家必須管他,監獄方面給我們醫院發會診要求,我們主任去會診了幾次,建議手術治療。後來,我們主任去監獄醫院給他做了手術。

會診費和手術費用,都是國家給掏的錢,患者和家屬沒有花一分錢。這是我自己經歷的情況,坐牢的人,生病了,如果家屬不願意管,國家是會負責到底的,我們國家是法治國家,每個公民都享有健康權,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管他是不是罪犯。


普外科曾醫生


你好,非常高興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對於這個問題,以下是我的觀點!

長期坐牢的人得了重病,要花很多錢,監獄裡面是不會給他治療的,會通知家裡人來領人回去,回家治病,監外執行,等病好了,在繼續服刑!這個問題,我身邊就有一個例子,我舅舅家的老表,06年過年的時候,在浙江寧波打麻將,一個老鄉輸錢給他50塊錢假錢,老表讓他換一張,他就是不換,幾句口角以後,我老表把他捅了一刀,捅完害怕,就跑了,也不知道那個人啥情況,旁邊的人打電話報了警,第三天就在賓館把我老表抓住了,被捅的人沒有生命危險,法院判3年有期徒刑,並賠償對方醫藥費加損失費4萬!醫藥費到現在老表也沒有給!在牢裡,老表被別人欺負,不服氣,又在牢裡和其他人打架,又多判了3年,一起6年了!

到第4年的時候,老表在監獄裡就開始生病,監獄就通知了我舅舅他們,說老表,生病,在監獄裡的醫院住院,也沒有提錢的事,應該是醫院負責出的!三個月後,監獄通知我舅舅說,老表的病情加重,監獄裡,不再收留了,通知我舅舅接我老表,回去看病,監外執行!等病好了,就收留!就這樣,我舅舅就去監獄裡面把我老表接回來了,在我們十堰太和醫院做手術,手術花了差不多6萬,手術後,就一直幹不了重活,一直吃藥療養,在我們縣裡飯店裡當傳菜員,每個月必須到他們鎮上的派出所去簽名報道,不能離開本市,一年後,慢慢的老表的病好了,監獄裡就開始催著老表回監獄了,老表以還在療養為理由,村上開證明,鎮上蓋章後,又在家呆了半年,12年冬天的時候,監獄來2個人,將我老表帶回了監獄!因為在裡面表現好,減刑一年,第五年的時候,就出獄了!

小病,監獄裡面會免費給他治療的,如果是大病要花很多錢的話,監獄是不會給他治療的,會通知家人,出獄治病的!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多躍生活館


國家會給給他花錢治療。為什麼這麼說來,如果說一個犯人得了很重的病,國家不及時治療話,最終會導致這個犯人死在監獄或者看守所裡面。犯人一旦死來,那裡面上到領導下到普通民警是要負責任的,輕則撤職,重則還肯能已送司法機關。

所以一旦坐牢的犯人生病,無論是重病還是一般的感冒發燒,裡面的獄醫都會及時治療。遇到醫生不能夠治的就會請示領導送往醫院。

再者對於犯人送往醫院的醫療費用由誰出?首先去醫院肯定是要先交錢在看病,這一點誰都沒有特殊化。還要根據犯人得經濟條件來講。如果說犯人家裡經濟條件不好,肯定是由他所關押的單位先出,如果犯人患病危及他的生命,不管多少錢。打個比方需要10萬醫藥費,所領導會向上一級領導請示,然後出這個錢,犯人完全不必擔心,畢竟這關係人命。要怎麼說現在管理犯人比較人性化。最後這筆錢公安局會向政府報銷。最後在出院的時候如果犯人交有醫保的話,管教民警打電話叫犯人家屬帶上醫保證,戶口本等證明到醫院進行醫保報銷,農村醫保基本能報80%以上,那麼10就只要花費2萬左右。最後這筆醫藥費80%由國家醫院直接報銷,剩下的20%打報告上去還是由國家報。所以就等於國家幫你出來這筆醫藥費。

下面我經歷過的真實案列,一個20多年前的殺人案,被抓到後關押在看守所,這時候這名犯人已經40多歲,有一天這名犯人在洗澡突然就暈倒在地,同監室的犯人立馬呼叫管教,而後醫生進行緊急治療發現以現有條件不行就馬上請示領導送往醫院,醫院診斷為腦出血必須馬上進行住院治療。前期醫藥費就大幾萬,由於這名犯人是逃犯沒有交過醫保家裡環境比較困難。所以這名犯人的醫藥費他自己一分也沒有承擔。由於腦出血雖然脫離生命危險,但是右半身完全癱瘓,不能自理。後面有送去省醫治療,一個星期要打兩到三萬醫藥費上去。治療近兩個月。接回來的時候已經可以慢慢走來。他這筆近幾十萬的費用他自己包括他家裡一分未出都是由國家出的。

對於經濟好的犯人來說,那又不一樣來,如果這名犯人家裡經濟條件好的話,當人會通知他家裡人來交錢,一般情況犯人親屬聽到會馬上到醫院進行醫藥費辦理手續。後面的費用皆有犯人家屬自己承擔。按正常情況下是這樣的,但是也會遇到個別家屬比較不理解,認為犯人是關在裡面生病的,這筆醫藥費應該由看守所或者監獄承擔。沒辦法這筆錢看守所還是會先出,後面的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就不多說來。

下面我們講一個犯人生病家庭經濟好的案列,一個打架鬥毆案,這名犯人在看守所突發先天性心臟病,緊急送往醫院,通知家屬後,家屬自己馬上到醫院進行醫藥費辦理。後面犯人病情穩定後,符合取保條件下犯人家屬取保該犯人去更大的醫院進行治理。等病情無大礙時又對其進行收監。這就是條件好的犯人一般醫藥費是有自己出。

所以在犯人在坐牢得重病的情況下,如果家庭困難的情況下你完全不必擔心,因為國家會出錢幫他治療,不會讓他有生命危險。除非是那種救不活的情況下。


純情的小李


罪犯在獄中生病,本該就有權利醫治,監獄中也有專門的醫院來給犯人治病。監獄的醫院設備一般比較低級,只能醫療一些小病,但是普通的小感冒還是能給治好的。並且犯人在監獄中生病醫治是不需要花錢的,監獄都會負責任將其醫好。但是生了重病,監獄中的醫院根本不足以進行治療,這個時候,就要去外面更高級設備的醫院,而一般情況下,犯人想要出去外面醫治是要走程序的,並不是只要犯人生了重病,就可以去外面醫院治療。

犯人在坐牢期間生了重病,符合監外執行的監獄,會聯繫犯人的家屬,一般就是保外就醫,但是保外就醫需要徵得犯人家屬的同意,這個時候,犯人的治療費用就得家屬掏錢了。但是,很多情況下,犯人的家屬都不會同意保外就醫,因為這需要昂貴的費用,並且他們是在監獄裡得的,必須監獄負責。而監獄在這種情況下,即便犯人的家屬不願意掏錢治療,保外就醫,也會盡力救治犯人。有的犯人沒有家屬,監獄便會負全責。

如果是無期徒刑的罪犯,是不允許保外就醫的,他們患了嚴重疾病,可以不做勞動力,但是隻能在監獄的醫院進行治療。監獄的治療條件比較差,可能只能吃藥穩定病人的病情防止擴散,緩解病人的症狀,這個時候監獄也是沒有辦法的。但是即使犯人第二天要面臨被執行死刑,也還是要為犯人醫治,畢竟我們國家是一個人道主義國家,既然進了監獄,監獄也要對其負責。而且,一般孕婦,哺乳期的犯人都有保外就醫的資格,所以,為了孩子,更應該好好生活,不再犯事。

監獄並不是一個完全不通人情的地方,犯人的一些生活費,治療費都不用犯人掏錢,監獄會負責。當遇到犯人重病保外就醫家屬沒有錢為其治療時,監獄也會向司法部或者民政局聯繫取得求助金為其進行治療,不會存在棄之不管的情形。所以說,政府都是一心一意為了人民服務,儘管是一個罪犯,也會把他當成普通病人全力為他治療。我們國家是一個人道主義國家,即使是罪犯,也還是享有該有的權利,所以,我們國家對待民眾都如此重視,我們還有什麼理由犯罪呢?


無故自我自媒體


如果長期坐牢的犯人得了重病,要花很多錢的那種,國家會給他治療嗎?這錢誰出?可以肯定的是國家會給他治療,這錢由國家出。

在監獄裡有專門給犯人治療疾病的醫院,醫生也都是有些醫療基礎的犯人,但很少有技術高超的醫生,這裡的所有藥品都是免費為監獄裡的犯人準備的,但都是一些基礎的藥品,一般的感冒發燒治療沒問題,但要是涉及嚴重病情的藥品那就不多了,但還是有,比如可以緩解病情,維持病情等等這樣的藥品。

犯人可以免費使用這些藥品,但這些都會治標不治本的,對於嚴重病情徹底治好那顯然是不可能的。

如果真的是嚴重到足以威脅犯人生命的病,監獄裡會帶著犯人去外邊的定點醫院做出診斷,然後跟犯人家屬共同協商,辦理保外就醫,只不過一般情況下,能辦理保外就醫的犯人一般都是生命即將到頭,才會辦理保外就醫,當然除了特殊情況,比如有錢有背景,什麼都有可能。


情感公寓


監獄有醫生,但僅限於小打小鬧,真正的治療大病重症其實是沒有條件的。

傳染性極強的病,確診後會採取隔離措施,愈發嚴重的話,會聯繫家屬辦理手續,由家屬接回家自行安排治療方案。

至於大病和重症患者,一般情況,不到關鍵時刻是不會放你出去的。

當然有個例存在,比如:關係戶。

出監前,所有病痛的治療費用都由監獄負責,但不是國家負責,監獄有自己的產業和收入,以及每年的財政補貼,這些錢用於開銷。

出監後,任何費用均與監獄無關。


以下為補充內容:

服刑人員是由看守所轉到監獄的,在進看守所之前,會有一道體檢程序,看守所確認犯罪嫌疑人沒有體罰跡象、沒有可疑外傷、沒有傳染性疾病等,條件很多,符合條件的都,看守所才收人,如果不符合條件,看守所會拒收此人,由公安機關自己想辦法,或取保,或治病。不過實際執行中,看守所並沒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出現拒收的情形極少。

看守所轉到監獄前,還又一道體檢程序,這套程序比看守所的要成熟,也更嚴格,在這個環節被拒收的人也非常多,甚至剩餘刑期過短的都不收,拒收後會退回看守所,要麼轉移到其他可以接收的監獄,要麼在看守所一直待到刑期結束。剩餘刑期過長的不允許在看守所,所以看守所還是會想辦法讓已決犯人離開看守所。

回到疾病的話題:

入監獄前的病痛和外傷,如果不是很嚴重,也沒有可疑的原因(如刑訊逼供等),監獄收人後會免費給予治療,傳染病,大病和重症患者一般直接拒收了。

在監獄中得病,監獄也會免費給予治療,大病和重症患者在被判定沒有挽救餘地後,會聯繫家屬辦理手續,由家屬接回家自行安排治療方案,有人接回家的話,興許還能挽救一下。如果沒有人來接收,那基本可以等著火化了。

獄方治病的的手段,基本就是給點藥,長期服藥總是不好,或者愈發嚴重,以及一些急性病,會專車接送,專人護送去專門的醫院,在專門的房間,躺在定製的病床上接受治療。

不過急性病就有點難受了,獄方要先確認這個人是否“裝病”,沒有疑點的前提下,才會安排去醫院治療。

經常有服刑人員會因為想不開或其他原因,吞一些東西,其實監獄去醫院最多的應該是這類人,而不是真正的病人。


愛電影愛生活


這麼說吧,如果是危及生命的就會轉到一種監管醫院(監獄醫院)去治療;就是那種不治短期內就會死的那種情況,這種是國家財政支付的,僅限用於保障生命權。如果是癌症那種長期重病,看服刑人員的刑期和表現是否能辦理保外就醫,在家服刑由家屬自行醫治。總之,一般輕易不會讓人死在裡面,因為善後的手續很繁瑣,除非是十分危險的人物要嚴刑看管。

一個人,不管有沒判刑,判了多久。就算是死刑立即執行,只要沒到上刑場那一刻,生命都應當有保障。國家不會因為要醫治一個人就向親屬要錢,但是,犯了法的人也要有心理覺悟,裡面不是特護病房,只能保證基本的生存權利,沒有生活權力。


仙藍天境


監獄如果是小病每個監區都有衛生員,衛生員也是犯人,只不過在進監獄前當過醫生或者開過診所有一定醫學常識才可以當衛生員。
如果衛生員醫不好就需要轉到監區醫院去治療,那裡可以打針、輸液,還有最基本的醫療器材。

如果監區醫院都治不好,就需要保外就醫,當然想要保外就醫是很嚴格的。

保外就醫的條件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t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t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t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t  

保外就醫的程序:\t

  1、由所在分監區全體警察評議通過,報監區審核;\t  2、監區同意後,填寫《病殘鑑定委託書》送鑑定醫院進行鑑定,由鑑定醫師填寫《病殘鑑定書》,再送報監獄刑罰執行科進行初審;\t 

 3、刑罰執行科組織刑罰執行委(包括法醫和檢察院)員會進行合議,認為符合條件的,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審查合議審批表》;\t 

 4、通知家屬取保,填寫《罪犯暫予監外執行取保書》,並經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t 

 5、報省監獄管理局生活衛生處、刑罰執行處(獄政管理處)審查,由監獄管理局審批;

6、宣讀《暫予監外執行犯守則》、《暫予監外執行具保人須知》,由服刑人員和具保人簽名;\t 

 7、《填寫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報道證》,予以監外執行。

最後如果你的病是在監獄裡面得的那麼監獄方會給你治療,如果是自身原因得病是需要自己掏錢的,保外就醫期間每個月還得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談話,監視居住,等病好之後繼續押解到監獄接受改造。


洋洋生活日誌丶


大實話:監獄肯定是要為犯人治病的,但是,只能是保守治療,犯人家屬也要出錢。

監獄對於很多人來說是一個充滿神秘的地方,監獄生活更是令人無法想象,但是這個地方絕對不會有人想來體驗一番,畢竟一旦來到這兒就意味著一個人要面臨法律的制裁。所以這個神秘的地方就變成了令人厭惡甚至恐懼的地方,但是還是有人會思考如果人在監獄裡會面臨怎樣的境遇。

最近就在網上看到了一個比較有意思的案例分析,講的是如果一個人犯了重罪被警方逮捕,但是與此同時這個犯人身上又有著重病,要花不少錢,不治療又存在生命危險,但是這個犯人犯得又是重罪需要長期坐牢,那麼國家會讓他治療嗎,這個犯人的醫藥費又由誰來出。

看完這個案例分析,我也是一時想不出這種情況該怎麼辦,畢竟犯了重罪國家把他抓進監獄是用來懲罰的,如果卻只顧著給他治病,那這樣的懲罰未免對這個犯人來說太幸福了,對於受害人就不太公平了。不過究竟治不治,誰治,還需要我們仔細分析。

首先從理性角度看,即使犯了重罪,需要長期坐牢的人,他們也是具有生存的權利,所以如果他們生病國家是允許他們治療的,而且如果是一些小病小痛,監獄這邊是直接給他們進行治療的。但只是最基礎的,因為給他們進行治療的人的人並不是真正的醫生,而是同樣是身為犯人不過卻具備治療能力的人,所以他們的治療能力可想而知,因此重病對他們來說可能是沒有能力醫治的,不過國家會根據情況決定犯人能不能去外面就醫,當然需要走一些十分重要的法律程序這是肯定的。而且這些錢則是由病人家屬出的,同時為自己的家人治病也是他們的責任。

接著從感性的角度看,犯了重罪或者長期坐牢那一定是對他人或者社會造成了極大地傷害,所以他們必須要承受這殘酷的後果,這也是對受害人的一個交待,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尊重與維護。同時監獄存在的意義是讓他們改過自新,讓他們對自己犯得錯承受應有的後果。而且監獄不是醫院,所以他們存在的意義並不是給人治病。不過這些犯人還是需要用法律來制裁,我們不能剝奪他生存的權利,所以他們有病國家自然會讓治,但是還要根據病人的病情來看,如果沒有治療意義那就另當別論了。

最後,想說的是,之所以會出現犯人的病會不會有人治,誰來治的疑問,是因為犯人的所作所為嚴重傷害到了社會或他人,所以人們普遍認為他們不應該被治療。因此,一定不要做傷害他人之事,不要觸犯法律和道德底線。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