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大规模疫情,合同还要履行吗?违约怎么办?

作者:王科栋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所事务所刑民交叉部主办律师,专注于职务犯罪、企业家经济、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辩护。与辩护团队办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厅级)、重大金融经济犯罪(涉案百亿)和企业家经济纠纷系列案件。

胖乎律师:知乎律师优秀回答者,今日头条和百家号法律话题优质原创作者,公众号深耕作者。

导语:2020年新年伊始,发源自湖北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向全国迅速蔓延之势,有些人对假期延长一片叫好,而有些人,尤其是企业主,面对如山的节后交货订单和严格的合同条文“面露苦色”。

“之前签订的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后面我该如何应对?”可能是企业家们最关心的问题。

为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最大限度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可能的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的法理与应对初步总结如下:


发生大规模疫情,合同还要履行吗?违约怎么办?

一、提到最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问题


“新型肺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呢?

很多人可能会想到这一点并且拿来说事,但很显然,截止到目前,还没有权威部门认定此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根据2003年的“非典”后的司法解释,多数法律人认为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1、本次疫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构成不可抗力的三个条件,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次疫情与2003年的非典有很多相似之处。采取的隔离治疗观察和限制流动的处理方式相似,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的原因后果亦有许多相似之处;

3、2003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因此,各级人民法院都认定为“非典属于不可抗力”,并据此作出了众多相关合同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裁判。

世界卫生组织也在北京时间1月31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构成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


二、发生了不可抗力,怎么才能免责?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主张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仍应提供基础证明证明疫情对合同正常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2010)汴民终字第1073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裁判:非典疫情并不是对所有合同的履行都有影响,如果不影响合同正常履行,非典就不能被视为不可抗力。教育公司对其主张的三种情形的出现,是否造成在建工程必须全面停工、部分停工或不能以正常效率施工的情况,均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

当不可抗力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即两者间具备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够免责

(2004)沪一中民三终字第8号: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至于2003年的非典疫情,虽对餐饮娱乐场所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不能成为拖欠货款的理由。

(200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150号:借款合同纠纷

裁判:不论是"非典"、禽流感疫情还是市政施工,可能影响的只是宏观的经营环境,对本案借款合同的履行并不产生任何直接、必然的影响,故不应认定为是导致三上诉人违约的原因。


什么情况下合同签约方能解除合同呢?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当事人有单方解除权。即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只有在不可抗力事件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合同当事人才可单方解除合同,反之,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未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则合同当事人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也就是说,能不能以存在不可抗力事件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取决于肺炎疫情对具体商务合同目的的影响程度。若肺炎疫情的持续,对商务合同的履行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当初签订合同的目的没办法实现了,这时候,合同当事人就享有了合同解除权。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合同的双方都有解除权呢?

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因疫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才享有该商务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如果双方都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这时,双方都有合同解除权。


发生大规模疫情,合同还要履行吗?违约怎么办?

三、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违约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新型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但不意味着发生了肺炎疫情,就可以不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同时,参考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对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应适用公平原则。

首先要区别违约的时间,若因为当事人一方先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了不可抗力,则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其次要区别不可抗力的影响,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影响的大小来确定责任大小,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承担责任。

例如:某餐饮公司,签订了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剩余租期还有半年,这时疫情的存在就会严重影响后面几个月的合同履行,这时起诉要求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话,就比较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若剩余合同期还有3年,承租方如果单方解除合同、拒绝支付欠付租金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因此其还应依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疫情发生期间及前后合理时间段内的租金损失,就可以请求法院全部或部分免除的话。

也就是说,若合同违约完全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可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本次疫情—导致无法成功招募员工按期生产,从而逾期交货,“疫情持续期间”的逾期行为,就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供货一方应当在疫情发生时及时向收货方发函告知逾期可能,并在疫情结束后立即恢复生产尽快履约。


四、因不可抗力影响而免除了全部违约责任的,造成的损失该如何承担?


参照2003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因此,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造成的合同违约损失,法院判决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由合同双方分担。

发生大规模疫情,合同还要履行吗?违约怎么办?

以上就是胖乎律师梳理的“因新型肺炎疫情导致的合同纠纷/违约事宜”相关法律规定和简单解释,希望能给相关企业家带来一定启示。

最后说一句:每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的独特之处,签订的合同条款也是千差万别,合同签订中的很多因素都会影响案件的走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照搬套用。

实在有问题,建议还是找律师。

(本文为办案之余普法系列文章,多为办案所感,仓促行文,旨在传播法律,为大众提供有帮助的内容,并非专业探讨,力求简单浅显,如果纰漏或晦涩难懂,还请谅解,私信联系提出建议。)

专栏作者:合弘威宇刑民交叉部辩护团队 王科栋律师

专注于职务犯罪、企业家经济、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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