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

香草之树


道德与素质,大学生懂的知识多,如果把学习的知识不用在对人类有益的贡献上,而是用于破坏环境与人类上,那这样的大学生是一个典型。代表这一层道德与素质的大学生,要他有何用,没有道德与素质的大学生是自私的,他们往往以个人利益为主,甚至说道德绑架挂在嘴边的人,即使将来走到工作岗位上,也不能重用这类人。法律严惩是对的。


笃悟1


一年也不能判,罚点钱,教育教育就可以了,真判十年,是没有人支持的。


乐天xiao11


不应该,这样的事情应以教育为主。这样的判决,害了一个年轻人的一生!法律应去惩罚那些贪官污吏!使社会风清气正!


春雪飘飘


卖野味的那么多没见判谁。掏个鸟也就算行为不归范。人贩子才可恶!


流星雨hui


这起案件,关键是看我们从什么角度去解读。如果从人权的角度解读,一个前途无量的大学生因为十几只鸟就身陷囹圄,大好前程毁于一旦,自然认为判决结果严重不公。但是,我们从生态角度解读,该大学生的行为虽然只是掏十几只鸟,但是他掏的确实濒危珍惜野生动物,会对生态环境、乃至于人类生存,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被判十年也并不冤枉。

据报道,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朋友王亚军,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
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2015年5月28日,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一万元。
这起案件,和普通民众的一般观念背道而驰,很多人都对此感到不可理喻,认为不就是掏了十几只鸟吗?至于判得这么重吗?但是,我们不能光从行为本身来解读,而是要看这一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来解读。如今的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生物多样性也令人堪忧,并且对于人类未来是影响深远的。所以,掏珍惜鸟类会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其后果甚至比故意杀人还要严重。因为从长远来看,一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因此遭殃的人类数量就数以亿计了。


所以,仔细想来,这个判决结果还是罚当其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冰焰


二十多年前,我老家农村有很多捕鸟的大网,麦场上,田地里,经常有鸟儿自投罗网。鸽子斑鸠每只15元(我不知道其他鸟类的价格),捕鸟人没什么法律意识,他们更相信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近些年我国的立法步伐加快,法制逐步健全,但在普法方面做得远远不够。普通老百姓仍然抱着传统思维,要么远离法律,要么藐视法律,要么掩耳盗铃,要么迷信法不责众。

该大学生是否知道他掏的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清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那么十年不亏。然而,如果你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或是听说过类似案件,恐怕很难知道掏鸟的罪过竟这么大。

不教而诛,顶多令人口服,不可能令人心服。如果某地有国家保护动物,当地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普法工作。鸟类需要保护,人类的利益同样应当维护。


上头派掌门


如果是靠捕捉猎杀生存,或者是屡教不改的再重也应该!如果是无知之过就太重了!


长空万里


地球不只是人类的,动物也有份,爱护动物保护自然是人类夲应该做的,,所以所有伤害野生动物的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十年不过,,


倩岛海日


太重了,拘留1个月,处3000元


用户551036998026


不能把人情和法律对立起来,法律是铁的律令,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你触犯了法律,就要按法律条款处治。不能说叛十年半这个大学生就完了而怜悯,新法律而宁顾,也不能说:不就几只鸟嗎,沒什么大不了的,这种覌点是错误的,既然你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么你就要对你的行为承担责任,和接受其产生的后果。对违法者的同情,就是对守法者的打击和浸害,那样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