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股份回購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20日、5月16日分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並於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和《關於實施2018年度利潤分配後調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公告》。2019年6月19日,公司實施了首次回購,並於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股份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數量為25,578,064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76%,成交的最高價格為4.49元/股,成交的最低價格為3.51元/股,已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01,364,269.65元(不含交易費用)。

上述回購進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公司將根據回購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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