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检察院再推疫情防控“十条”

杭州市检察院再推疫情防控“十条”


杭州市检察院疫情防控“十条”


1

高度重视抓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相关通知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一切行动听指挥,立足实际,精准施策,有效落实。


2

突出重点早防范。坚决落实好春节期间到过重点地区、与重点地区人员有过接触人员等要自行隔离观察1至2周的要求,隔离观察期间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远程办公。


3

领导带头统筹好。院领导带头、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好办公、办案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加大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4

从严管理把好门。所有进入机关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


5

清洁环境多消毒。暂停中央空调使用,对楼道、会议室等全面消毒,对电梯、卫生间等重点消毒,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6

智慧检务少集聚。在确保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少走动少集聚,充分利用“检务通”、钉钉等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7

积极履职保平安。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惩处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提出相关检察建议。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确保一方平安。


8

优化保障强安全。切实做好院内保洁、保序、安保、车辆运行、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运行有序。


9

加强预防保健康。工作期间勤通风,多洗手;每日适当运动,提升自身免疫力;尽量远离人员聚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坚决避免与感染者密切接触。


10

严格纪律强执行。坚决落实防疫情况每日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有令不行或措施不力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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