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是农村户口有地,我父母和我都是城市户口。可以继承我爷爷的土地吗?

用户101732578220


我爷爷是农村户口有地,我父母和我都是城市户口。可以继承我爷爷的土地吗?

不可以。国家规定土地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你爷爷签订承包合同是获得了土地30年的使用权,与私人财产是有区别的,所有权仍归村集体的,从这方面来说土地是不能继承的。那么你们是否能继续经营该土地,也就是说继续行使承包的权利,看看国家政策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目前继续经营该土地是否合法?

从题目信息来看,你爷爷土地承包期应该在1997年开始至2027年结束,这是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不同的土地的承包期限是不同的,承包人死亡继承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对于耕地、林地,当承包人死亡后,只能继承土地当年或这一阶段获得的土地收益,比如承包人当年种了几亩玉米,玉米还未收获的时候就死亡了,继承人是可以合法继承玉米的收益的;对于林地,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题主爷爷的土地承包合同是30年,应该是耕地的承包合同,作为城镇户口依照法律是不能继续经营的,可能是基于当地宽松的土地政策或者父母仍在村里居住等原因没有收回,按规定土地确权证是不能办理的。

二、第二轮承包到期后能否能延长30年?

由于题主父母都是城镇户口,而土地承包面向的是农业户口且以家庭户为单位,最新《土地承包法》对进城落户农民放宽土地承保政策是在进城前就拥有承包地的前提下,而你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资格,所以说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政策是不能享受的。

如果征地的话我们能全额拿到补偿款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面对的是承包土地的家庭户,而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这两条从法律来讲你是不符合条件的。各地具体的征地办法不尽相同,也许基于你目前仍经营该土地的实时会给与一定的补偿,但当年土地的青苗费一般会有补偿的。

综上,非农户口继承土地使用权是有很多限制的,在没有征地情况发生的时候,村集体可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真正涉及利益的时候就不好说了。

网友们遇到过征地补偿拿不到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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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雨朵妈妈很高兴为你解答,现在国家出台的政策是三十年不动地。现在又延长三十年,现在农村的土地已经确权属于个人资产。现在的土地你们在经营可以。,不过要是拆迁的话可能拿不到全额赔偿。因为不是农村户口,现在这种情况很多,具体的要看当地的政策,要是宅基地的话你们只能继承上面的房屋,不可以翻新。拆迁的话只能赔偿房屋的钱,没有宅基地的钱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李雨桐妈妈17638006778


正常是不可以,但在爷爷土地承包期内,如果村里同意或村民不反对,可以继承。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不可以继承,但是可以继续使用。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是增人不征地,减人不减地,你爷爷虽然去世了,但在下一轮土地承包前地不会收回,你们可以继续使用,必须保持耕地用途。但是你爷爷的土地承包权你们不能继承,你们可以办一个土地经营权证,就是经营你爷爷有承包权的地。听起来很绕,但我国法律就这么规定的。

通俗地说:那块地你们老家村集体有所有权,你去世的爷爷有承包权(奇葩吧),你们可以去办理经营权,这就是最近几年专家们在推行的土地三权,非常奇葩。

如果下一轮土地承包,按照实际人口分地,估计你爷爷地就被收回了。当然还看你们家族在老家的势力,你懂得!


被耽误的厨子


可以,放心继承


引力等于盈利


你可以查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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