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襲珍珠港?閃擊波蘭?淺析近代以來逐漸消失的“宣戰”行為

宣戰是什麼?

克勞塞維茨認為,

“戰爭無非是政治通過另一種手段的延續”,“戰爭不僅是一種政治行為,而且是一種真正的政治工具,是政治交往的繼續,是政治交往通過另一種手段的實現。”

他認為,宣戰是政治。

偷襲珍珠港?閃擊波蘭?淺析近代以來逐漸消失的“宣戰”行為

甲午戰爭,日本宣戰詔書(偷襲在先)

國家在發動戰爭時為什麼要進行宣戰呢?

西塞羅認為,“除非進行事先通知或者宣戰,如果沒有滿足這些要求,戰爭將是非正義的戰爭”。托馬斯•阿奎那認為,正義戰爭應該具備三個前提條件:

一是戰爭發動者和執行者是具有主權性質的權威,戰爭不是私人爭鬥。

二是戰爭具有充分而又正當的理由,如懲罰敵方的過錯。

三是戰爭具有正當的目的和意中,如出於懲惡揚善的和平願望。

他認為,宣戰是正義。

宣戰為什麼會消亡?

科技的發展、交通的便利使奇襲變得更為容易也更為有利可圖,這樣一來,不宣而戰便較科技不夠發達的實際來得更多。

比如偷襲珍珠港,比如偷襲運兵船。


偷襲珍珠港?閃擊波蘭?淺析近代以來逐漸消失的“宣戰”行為

豐島海戰,日艦偷襲運兵船

宣戰行為的差異

戰爭文化根源於國家的文明,不同的文明形式有著不同的戰爭文化,宣戰的形式和是否進行宣戰也是不同的。

中國古代講求“先禮後兵”,講求“師出有名”,但是這種規範還是原始的、不繫統的。

古印度的《摩奴法典》中記載有針對戰爭宣戰的規範,“戰爭開始前應提出最後通牒,然後才能正式宣戰,宣戰結果是中斷正常的外交關係。”印加人試中進攻其他地區時,在發動進攻前會首先派遣信使到該地區,要求該地區人民臣服並敬奉太陽神。

公元5世紀中期以前,古希臘很少發動突襲和不宣而戰的戰爭。修昔底德在《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中記載了希臘的盟國與斯巴達的盟國在進行戰爭之前將傳令官送至敵對國宣讀戰爭宣言的場景。

法國大革命時期法國對奧地利的宣戰,認為大革命時期對於“公開性”的推崇以及好戰情緒的高漲,加之用戰爭維護和平的理念的煽動,這些政治文化推動了法國進行宣戰。

在古代歐洲,宣戰作為一種慣例而存在,並且人們認為部族之間在未經過提前宣戰便對其他部族發動進攻是不光彩的行為。進行公開宣戰之後,直至發動正式進攻之前會預留一段時間以便讓對方進行戰爭準備。

早期的許多宣戰規則中有一條規定,即在宣戰聲明發出33天之後才能開始戰爭,宣戰的同時便進行戰爭的行為被認為是不正義的。但是,當一個國家進行的是防禦性戰爭時,它是可以立即採取軍事行動的,並且這一行為是一種正義行為。這種慣例在中世紀時便一直存在,毫無疑問,它也受到了中世紀騎士精神和騎士制度的影響。宣戰行為與騎士之間私人的決鬥很相似。

偷襲珍珠港?閃擊波蘭?淺析近代以來逐漸消失的“宣戰”行為

宣戰在不同時期形式也不同。古羅馬時期,根據慣例,國家在準備發動戰爭之前,會將傳令官送至國界處告知對手國。至15世紀,傳令官進行戰前宣戰在西歐已經成為了一種標準程序。之後,專門的信使攜帶著宣戰佈告到對手國,並將其送至對方君主處。

16世紀晚期,由於國家間關係發生了變化,歐洲國家間開始相互派駐外交人員,至此,新的宣戰形式便出現了。駐外大使取代了古代的傳令官,他們將刊印的戰爭宣言送至敵國朝廷,並向其發出口頭挑戰。這一宣戰形式一直持續到20世紀中期。

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會議與其說是為了尋求和平,不如說是為了限制戰爭,尤其是1907年通過的海牙第3公約。第3公約在歷史上第一次正式確立了宣戰制度,有別於過去涉及宣戰行為的法律文本,它明確規定不宣而戰是非法的。其中《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對戰前宣戰制度進行了詳細規定:

但是,這些以限制戰爭為目的的公約並沒有發揮限制戰爭的作用,在不到半個世紀的時間裡,爆發了兩次世界性的戰爭,各大國開始重新審視戰爭規則。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各國開始尋求消除戰爭的方法,此時的戰爭規則再次發生變化。《聯合國憲章》第一章中規定: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法解決其國際爭端。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這樣便規定了使用武力解決爭端是有違國際法的,國家發動對別國的戰爭是不合法的行為。

在二戰之後,戰爭法激增,相應的便是國家間宣戰成本隨之增加,所以在1950年之後,進行了戰前宣戰的戰爭寥寥無幾,戰前宣戰行為逐漸消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