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館業管理的通告

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館業管理的通告

景洪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館業管理的通告

為堅決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傳播擴散,強化公共場所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旅館業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 本通告所稱旅館,是指在我市境內按日或者小時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賓館、飯店、旅店、酒店式公寓、網約房、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經營場所,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洗浴、足療、按摩等經營場所。
  2. 旅館經營單位接待住宿嚴格落實實名制登記入住規定,做好信息採集工作,嚴禁違反實名制登記行為。旅客住宿時請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配合旅館做好工作。
  3. 未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非法經營單位一律禁止提供住宿經營服務。
  4. 各旅館不得擅自接待2020年1月8日以來湖北籍及有湖北省行程經歷的人員,如果確需入住的,應報告指揮部(聯繫電話:0691—3069930)
    ,並在指揮部的指導下妥善做好旅客入住工作。
  5. 旅館和旅客違反有關規定,惡意躲避檢查和登記備案,特別是因不執行通告要求造成疫情傳播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電話:0691-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日起施行,請廣大市民和旅客朋友理解支持。


景洪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景洪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館業管理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