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用药用械质量监管

保山: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用药用械质量监管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多项举措加强价格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截至1月31日,全市共开展价格监管5723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件。

一是再次部署价格执法检查。在节前部署口罩价格执法检查工作基础上,根据近日市场供应、价格变化情况,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及时作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部署,再次就价格监管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是提醒告诫、发布公告,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先后广泛发布公告、组织提醒告诫、开展约谈警示,督促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

三是加强基层价格执法指导。组成案件指导检查组、价格舆情组,研究制定价格违法行为执法指南,对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分析,春节前后数次赴各县(市区)开展检查执法,统筹协调组织疫情防控期间投诉举报、舆情信息反馈,指导建立即诉即查、即查即报机制,通过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有效指导基层执法检查更加严格、规范、高效。

四是加强正面引导,鼓励倡导经营者开展价格承诺。注重普法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积极鼓励各大连锁药店、个体私营零售药店公开价格承诺,加强价格自律,同舟共济,共抗疫情。

加强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

为加强保山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保山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通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械产品违法行为,加强相关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1月27日,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防控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联合检查事项,由局领导带队分3个组联合隆阳区市场局对主城区的农贸市场、各主要经营场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机场、高速路口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当日下午17时组织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会议,动员企业积极组织疫情防控物资,同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1月28日,保山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云药监发电〔2020〕1号)后立即将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区)局,并制发《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抓好贯彻落实。

截至目前,药品方面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84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总部)9户次,药品零售企业1145户次,其他单位69户次,下发行政告诫书664份,处理药品投诉举报1起;医疗器械方面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1626 人次,检查医疗器械批发企业16户次,医疗器械零售(兼营)企业726户次,下发行政告诫书506份,投诉举报22起,立案5起。

编审: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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