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 連城公安在行動】謊報疫情,愚蠢!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
社會各界紛紛投入抗擊疫情的行動中。
但是在疫情面前,
卻有人謊報疫情警情,
嚴重擾亂公安機關的防控疫情工作。
1月30日,
違法行為人蔡某龍謊報疫情警情
被連城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1月30日16時許,蔡某龍(揭樂鄉人)報警稱:揭樂鄉小朱地村村民林某強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此警情引起110指揮中心高度重視,指令揭樂派出所迅速組織民警進行核查。經核查,報警人蔡某龍(揭樂鄉人)與林某強系同村村民關係,兩人因結怨發生糾紛,1月30日其以匿名身份撥打110謊報疫情,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當日,揭樂派出所依法將違法行為人蔡某龍抓獲,蔡某龍對其謊報疫情警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為人蔡某龍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連城縣公安局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大家在任何時候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特別是在抗擊疫情的緊要關頭,
不實的信息會製造更多的恐慌,
要知道,
比疫情更可怕的是謠言。
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
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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