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一個兒子兩處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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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農民是可以得到宅基地蓋房的,一旦蓋了房子之後,這就是農民的私有財產的,未來農村的房子是可以讓兒女繼承的。那麼如果在農村一個兒子卻得到了兩處宅,這種情況要怎麼辦呢?

農村一個兒子兩處宅怎麼辦?

現在一個兒女兩處宅的家庭並不少,那是因為在以前農民蓋房子都是申請新的宅基地蓋的,以前的老宅都是留著不動。在以前兩處宅基地都是可以得到合法的手續的,所以是不算違規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老宅跟新房子都還沒有倒塌,那麼都是可以讓兒女繼承的,也就會出現一個兒子兩處宅的情況了。

雖說現在農村都是一戶一宅,但是如果手續齊全的話,一個人有兩處宅基地也正常,畢竟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都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可以讓自行處置的。不過對於一戶兩宅也並非就是沒有影響的,現在宅基地越來越重要,一塊宅基地完全是夠農民的正常生活了,所以就算有兩塊宅基地,未來翻蓋的話也不可能兩處都審批的,一般只批准翻蓋一處而已。

所以現在雖然有兩處宅子,但是未來能夠翻新的也就只有一座而已,在這種情況下,大家其實可以將別一處宅子賣掉了。因為賣給同村人是可以將宅基地一起轉讓的,那樣是可以賣不少的錢的,估計房子翻蓋的錢都是有了。

如果不賣一直留著也是可以的,畢竟手續齊全,只要房子都沒有倒塌,那也不存在著因為一人兩宅而強制收回一處的情況。不過要是一處房子倒塌了,未來翻蓋不行,可能也是會淪落成被村集體有償收回的,只不過這個補償金跟直接賣房子給同村人比是很少的。

總之,在農村一個兒子有兩處宅的話,如果手續齊全是沒有關係的,不會強制進行收回。不過為了長遠的考慮,建議將一處宅子在沒有倒塌之前就賣掉。


老王談養牛


原諒我第一眼看錯了,以為是兩個兒子只一戶宅基地!剛要說,那就再買一套,哈哈。看了別人的評論才知道看錯了是一個兒子兩處房產!

你們那還允許一人兩處房產嗎?當然我說的是農村裡的,一套商品房一套村裡宅基不在範圍內。前一陣我們這裡統計了,要求一戶一宅,多餘的房產是要大隊收回的。


你這種情況應該是以前沒有這政策的時候遺留下來的,那個時候別說一個兒子兩套房產,三套的也有。我家有親戚也是你這種情況,但不同的是,他家一兒一女,女兒又離婚了,戶口在父母家,然後他父母想要把另一套給女兒,具體怎麼辦理的手續不太清楚。不過據我所知,如果想要留住房產可以辦理分戶,但是我們這裡分戶要有房產證,而村裡的房子一般只有宅基證沒有房產證的。另外我們這裡有一部分村是不辦理分戶的,因為涉及到拆遷問題。具體分戶政策還是需要去當地派出所諮詢一下。


其實如果政策允許的話,有兩套房子還是不錯的,兒子長大結婚後分開住,畢竟現在年輕人跟老人生活習慣啥的不一樣,分開住會減少矛盾。

以前是本人瞭解的一些情況,可能表述會有些出入,敬請見諒。還是要根據自己地區實際情況來處理。


小李子的Vlog


農村一個兒子兩處宅怎麼辦?


農村宅基地政策明確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合法宅基地,也就是一戶一宅。但是在農村,由於歷史原因,農村一戶多宅的情況也有很多,比方說由於繼承父輩房屋繼續使用宅基地、在82年之前購買宅基地等等原因,多出來的宅基地也是合法的,現在農村宅基地確權,對於一戶兩宅的,並不是都不能確權,只要是合法的宅基地,是會進行確權登記的。



農村一個兒子,兩處宅基地,如果另外一處是合法獲得的,在確權登記時可以進行登記。但是,宅基地的作用就是用來建設居住用房的,如果宅基地失去保障住房這個作用,宅基地也就沒有失去它的意義了。因此,對於題主所說的一個兒子兩處宅基地這種情況,其實有一處宅基地就能夠滿足全家人的住房需求,對於另一處宅基地來說,就沒有了意義。因此,對於題主的問題,我覺得可以有一下四個處理方法。



第一是轉讓,在同一村民之間,只要受讓方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就可以把多餘的宅基地轉讓給他,當然這個轉讓是有償的,具體補償多少雙方是協商;第二是有償退出,現在有些農村已經開始對閒置宅基地實施有償退出政策,只要農戶自願退出,就會獲得補償;第三是開發利用,對於閒置宅基地,閒著是對資源的浪費,如果條件允許,可以開展農家樂等商業開發;第四是和兒子分戶,分戶以後就是兩家人,一家一個宅基地,也是可以的。


總之,宅基地是村集體分配給農戶用來建房子的,如果你的宅基地已經失去了住房這個作用,閒置著也是資源的浪費,如果當地有宅基地有償退出政策,補償可以的話能退就退。


甘肅清水大小事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在農村一個兒子兩處住宅的現象也比比皆是,土地確權以前都允許,土地確權以後就不允許了。

自從2018年年底,完成了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禁止一戶多宅的現象,要求一戶一宅,也就是說一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這樣也就是把農村土地嚴格的管理起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自然環境。那麼有兩處宅基地或者兩處以上的村民,就會將其餘的宅基地收回,歸村集體所有,分發給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或者拆除。根據各地的政策,有的是有補償的,有的則是強行收回或者拆除,沒有補償。

所以說,像農村一個兒子兩處住宅的情況,那麼其中一處住宅肯定是會被收回的,至於是不是有償收回這要看當地的政策了。


農民小席


作為多年的村建國土管理工作者,特來作答,以期能幫助同類人員,同時以正視聽。

首先依法依規進行確權登記。其次,暫不處置,在宅基地越來越緊俏的情況下,讓宅基地政策再“飛”一會兒,到時再決定盤活使用或另作處置。

下面,就擇其要點說說相關情況。

一、關於真正合法擁有兩處住宅的問題
  1. 已確權登記,具有合法的宅基地及其所承載農房的登記證書。

  2. 房屋不能垮塌滅失。有“房”才有“地”,房屋滅失後,宅基地按規定應由集體收回。

二、關於暫不處置以進退有據的問題

當然,目前暫不處置的前提是在此次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中依法依規進行確權登記。若不能在此次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中進行確權登記,那麼其合法性就極有可能存在問題,應另當別論。

只要能確權登記,合法證件在手,心中就不慌,是盤活使用還是另作處置,就可慢慢來,讓宅基地新政多“飛”一段時間再考慮。(1)若當前對多出的住宅不居住或使用,只需保證其不垮塌滅失即可,當然也可出租或與他人合作盤活這一閒置的資源,增加家庭收入。(2)可在兒子成年後,通過分房將另一套住宅的產權登記在仍為農村戶口的子女戶頭上。(3)若兒子已不是農村戶口,待符合繼承條件時繼承也行,群眾合法的房產其子女依法繼承。(4)若對於另一處住宅確實已無再利用的必須,也可在宅基地新政實施一段時間後,再考慮自願有償退出的問題,將閒置的資源作變現處理。

綜上所述,對於有兩處住宅的,首先是按規定進行確權登記,其次是在確保房屋不滅失的情況下,再不慌不忙地根據自身的具體實際考慮是盤活使用或另作處置的問題。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現在一個兒女兩處宅的家庭並不少,那是因為在以前農民蓋房子都是申請新的宅基地蓋的,以前的老宅都是留著不動。在以前兩處宅基地都是可以得到合法的手續的,所以是不算違規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老宅跟新房子都還沒有倒塌,那麼都是可以讓兒女繼承的,也就會出現一個兒子兩處宅的情況了。

雖說現在農村都是一戶一宅,但是如果手續齊全的話,一個人有兩處宅基地也正常,畢竟宅基地上面的房子都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可以讓自行處置的。不過對於一戶兩宅也並非就是沒有影響的,現在宅基地越來越重要,一塊宅基地完全是夠農民的正常生活了,所以就算有兩塊宅基地,未來翻蓋的話也不可能兩處都審批的,一般只批准翻蓋一處而已。

所以現在雖然有兩處宅子,但是未來能夠翻新的也就只有一座而已,在這種情況下,大家其實可以將別一處宅子賣掉了。因為賣給同村人是可以將宅基地一起轉讓的,那樣是可以賣不少的錢的,估計房子翻蓋的錢都是有了。

如果不賣一直留著也是可以的,畢竟手續齊全,只要房子都沒有倒塌,那也不存在著因為一人兩宅而強制收回一處的情況。不過要是一處房子倒塌了,未來翻蓋不行,可能也是會淪落成被村集體有償收回的,只不過這個補償金跟直接賣房子給同村人比是很少的。

總之,在農村一個兒子有兩處宅的話,如果手續齊全是沒有關係的,不會強制進行收回。不過為了長遠的考慮,建議將一處宅子在沒有倒塌之前就賣掉。

如果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證的話,就是合法的。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宅基地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也就是說一戶家庭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在實際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如集體內部成員之間的宅基地權轉讓、房屋交易,或者房屋繼承等原因,會出現有一戶家庭擁有多處宅基地的實際使用權的情況,在此情況下,一般登記宅基地確權時只對一處宅基地進行確權,多餘的宅基地則不予確權。






慧享農村


在農村,一個兒子兩處宅子這是好事兒啊,首先得恭喜你了,說明你家的經濟情況還是比較不錯的。宅子多了不用愁,總比兩個兒子一處宅子好吧。在農村,這種一個兒子兩處宅子的情況有很多,還能怎麼辦,留著唄。實在是不想打理,你也可以賣掉的。

像我們70年代出生的農村男孩子,一般是到了十七八歲的時候,父母便會向村裡提出建房申請,村裡也會劃出一處宅基地,分給申請人,早早為兒子準備好了結婚的新房子。那時候,很多人家為了兒子娶親的時候好說一些,都是提前蓋好婚房準備著的。而且那年代,媒人說媒的時候,也會先問一下,家裡是不是準備了新房,這是首要條件之一。那時候農村宅基地政策寬鬆,基本上沒有什麼限制,只要是申請,一般會批准,這也是農村人現在一戶多宅的原因之一。

還有的人家,是上一輩傳下來的宅子。原本自家住著一處,上一輩老人去世之後,老宅自然而然也歸自己所有。還有的是當年生產隊解體的時候,村裡的一些牲口飼養屋或倉庫進行了拍賣叫行,通過這些方式購買過來之後,當成了倉庫盛放一些牛車或其它的生產工具,這也是眾多農村家庭出現一戶多宅的情況的原因。

這幾年,農村實行了土地確權,規定了一戶一宅制度。我想題主是關心實行一戶一宅之後,這多出來的宅子應該怎麼辦吧?

其實,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制度,是近幾年才出臺的規定。即使你以前有多處住宅,也不要緊,只要是符合政策規定,擁有合法的手續,就會給你確權。不過,除了其中一處住宅以外,其它多出來的宅子雖說確權在自己名下,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期限是與第一處宅子是不同的。第一處確權的宅子下宅基地的使用權是無期限限制的,而多出來的宅子下宅基地使用權則是有規定的。那就是這些多出來的宅子只能修繕居住,不能夠翻建,等到房屋損壞無法主人或者自然倒塌以後,這宅子下的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依法收回。

其實,一個兒子有兩處宅子也不錯,總歸結婚以後,年輕人和公婆同住一個屋簷下有的時候也不是很方便。有了多餘的宅子,就可以分開來住,彼此間還能夠放肆一些。這樣倒也挺好的。如果是不想留著多出來的宅子,也可以有償退出宅基地,換成錢,將另外一處宅子賣掉。

總之,如何處理多出來的宅子,要根據自己家的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那宅子總是閒置著,這房屋時間久了不住人的話,也容易衰敗倒塌,至於是對外出租還是出售,完全由你決定。反正我個人認為,宅子多了總比好幾代人擠在一起住好,你說呢?


建行漸遠


農村的土地有農用土地、建設土地、未利用土地三種類型,不同的土地類型有不同的用途。農用地只能用來從事種(養)殖業,不能用來建房,在農用地裡建房就屬於非法佔地,會被拆除;未利用土地指的是一些還沒有被利用的土地,比如,荒山、荒坡、荒溝等,這些土地連種莊稼都困難,更別說用來建房;剩下的就是建設用地,只有建設用地才可以作來宅基地來建房使用,但面積很小。

所以說,農村土地看似很大,但是可以用來建房的土地卻有限,在這種情況下人口卻在不斷的增加,對宅基地的需求很大,以至於後來很多新增加的人口根本無宅基地可用。別人無宅基地可用,你現在在這裡說一個兒子兩處宅基地,真是好運啊!怎麼辦?

沒關係!雖說關於農村的宅基地有“一戶一宅”的政策規定,但是對於一些特殊原因造成的“一戶多宅”也是允許的,比如,因繼承房屋造成的一戶多宅,不僅允許還受法律保護,可以放心住你的。

不過正因為有“一戶一宅”的政策規定,所以在你居住的過程中,只能對一處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進行翻建,另一處只能維修,而不能翻建,最終只能保留使用一處宅基地,如果有一處倒塌的話,村集體會收回一處宅基地。

不過你可以和你兒子分戶,自己使用一處,將另一處過戶到他名下使用,這樣兩處宅基地基本上可以永久的使用下去,期間都還可以翻建。如果分不了戶的話,可以將一處轉讓給同村的其他農戶,也可以有償退出交還給村集體,亦或者出租出去給他人居住或經營個農農樂、民宿什麼的都可以。

總的來說,雖然農村宅基地有“一戶一宅”的政策規定,但是對於已經形成事實的“一戶多宅”,一般來說是無人干涉的,處理權還在自己手上,所以自己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處置。


農村一山貨


在農村一戶一宅這是人人皆知的事情,但是在農村出現的一戶兩宅情況還是存在的,並且這種情況在法律上還得到認可,就是繼承的權力。可是在現在的新農村建設中就顯得一戶兩宅完全不適應現在的新農村建設和規化,也阻礙了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因為一戶兩宅為什麼說在法律上是受法律保護呢?這裡面主要是牽扯到繼承權的問題。大部分是自己的近親屬因為沒有後人,在他的老年和後世上都是有他的近親屬善養和處理他的一切生活,生病治療,和一切後世經濟費用的,所以他的宅基地就有他的近親屬來繼承。

就象現在有的農村的孤單老人,也就是農村農民說那五保戶無兒無女的老人,在他傷失了勞動能力以後,誰善養他包括他的一切經濟費用和後世的費用,誰就可以繼承他的宅基地,現在法律上是受保護和認可的,在當地政府和群眾中同樣認可,和承認這處宅基地他有權力繼承。

所以現在農村出現的一戶二宅都是這種情況,關於這種一戶兩宅的情況,在新農村建設中,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國家對這一戶兩宅的農民紿於適當的經濟補償以後,讓他退出一處宅基地,分配給那些需要分配宅基地的農戶,這才是最合情合理的處理辦法,因為他是血緣關係上的繼承權力,和經濟付出才得到的一戶兩宅,並不是霸佔得來的,如果要是強行霸佔的一戶二宅,一定要

無有任何理由必須集體收回,才是最合民意的。



純正農家蜂蜜


農村一個兒子有兩個宅基地這種現象非常普遍,多是歷史原因形成的。在上一代,農村宅基地政策比較松,孩子也比較多,一般每個男孩子都有一處宅基地,因為農村為兒子蓋房娶媳婦是基本傳統。當時,孩子結婚即分開過日子,老人還有自己的宅基地。但80年代後獨生子女政策出臺並嚴格執行,農村有個兒子就再不允許生育第二胎,這樣,上一代人去世,就會遺留下一處宅基地。而人民公社解體後,當時生產大和生產大隊的房屋,也都作價賣給村民,村民買來存放農機具或者做他用,所以,一家擁有兩三處宅基的現象比較普遍。

一戶一宅的宅基地管理政策是近幾年才出臺的。但是,對於歷史原因形成的宅基地,只要來源合法,在農村宅基地確權中都是予以承認的。只是對於多出來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和一戶一宅的宅基地不一樣,這部分多出來的宅基地,農民雖然可以使用並確權,但是其使用權卻不是永久的,這種宅基地上的房子只可以維修使用,不可以重新翻建,等到房屋自然倒塌無法繼續使用時,村集體就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這一政策和城市人口依法承包的農村房屋是一樣的。

其實一戶有兩處宅基地,並不覺得多,因為這樣兒子結婚後就可以分出去獨生居住,和父母互不影響。大家都知道,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和父母分戶的,所以,就現有政策,家裡有獨生兒子的,有一處宅基地就不能再申請,這樣,兒子結婚後父母就是和兒子媳婦居住在一個房子內。其實這樣,雖然看起來互相照顧方便,但是不利於家庭團結和兒子的成長。婆婆媳婦一個屋簷下,難免家庭矛盾多。而做父母的和孩子住在一起,難免啥心都替孩子操,自然也會影響孩子獨立生活的能力。所以,晏子覺得,一個兒子,家裡擁有兩處宅基地,這樣正好!

當然,農村還有一戶擁有三處及三處以上宅基地的,這些就超出實用範圍了,總不能這個房子住幾天,那個房子住幾天,總有多餘的宅基地要閒置。而沒人居住的房屋,由於缺乏煙火氣及其他原因,會很快破舊倒塌。所以,如果有過多的宅基地,最好想辦法處理一下,比如在本村之間轉賣,有條件的可以對外出租,也可以有償退出宅基地。總之,房子要合理利用,要有居住價值,廣廈千間,夜眠七尺,房子太多就是資源浪費,還是合理合法地處置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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