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在夫家,然后夫家这边不给土地,娘家这边被收回去了怎么办?

认真做好每一天


对于这个情况来说,其实很多人会搬出来法律的条文来规定,跟大家解释一通,但是很多情况之下解释不通的,在农村里面根本就没有办法行得通。

针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们给大家分析一下我们实际的情况。


出嫁出去土地是不会被回收的。

实际上农村里面出嫁出去的土地是肯定不会被回收的,被回收的情况只有两种,一种自愿退出,第2种就是绝户之后被回收的土地。

出嫁出去的土地呢,是继续由家里面的人使用。名字可以更改,你不更改也行,但是至少不会被回收。

在我们这边呢,对于每一个家庭里面都是有继承人继续在使用,虽然说土地不是经过继承获得使用船的,但是它是根据农村户口进行使用的。

所以针对于你出嫁的这个问题,在我们这边看来土地不会被回收,也是在农村里面,在你原来的户口里面继续使用,继续行使承包的权利。


夫家这边一般不会得到土地的经营承包权。

我不知道大家当地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但是至少在我们这边,在我们这边很多地方,基本上是没有多余的土地再进行分配的。

有的人会说,根据宅基地的问题,一定要切实保护妇女的权益,那么这个时候嫁到这个地方就应该申请土地的经营承包权。

你可以申请,但是他们不批准理由,就是没有多余的土地,他去哪里,分配土地给你,再给你经营承包的土地呢。

所以在我们这边娶回来的媳妇。基本是没有土地的,所以针对于这个情况而言,在我们这边确切的来讲是没有多余的土地再进行分配给娶回来的女人。

所以这个时候我相信大部分农村都是这个情况。


假如娘家的土地被回收了怎么办?

根据我们上面所介绍的,你嫁到夫家这里肯定是很少几率能够拿到土地的经营承包权。

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应该怎么样去争取土地的经营承包权呢?

这个情况我们只能够到娘家那边重新申请要求他们恢复我们土地的经营承包权。

因为在我们这边呢,确切的来讲是可以进行重新申诉的。毕竟对于嫁到娘家这边的情况来看,我们不能够获取这些土地经营承包权。

那么娘家的那边土地就不应该被回收。


农人莫小道


按照题主所问,题主应该是一个农村出嫁女。关于农村出嫁妇女的土地问题,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确规定,在农村承包地的分配与权益保障时一定要保护好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这种保护,即是有地的妇女出嫁后要保障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两头都占,也不能两头都落空。

如果农村妇女原来分配有村里的承包地后,不管出嫁到那里,都应该确保在一头享受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丈夫的村里还有土地承包分配给,就退回娘家的承包地。反之,就要保留其原来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然,如果在分田到户或二轮承包的时候,出嫁女一直没有得到过村里分配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那么她个人就没有独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管嫁与不嫁都没有自己名分的承包地。如果家庭内部协商好了,也可以在娘家的时候作为承包土地的共有人,内部分享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题目所说的,出嫁女在夫家没有分到承包地,而原来自己在娘家的承包地又被村里收回去了,村集体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

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分步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一是先拿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去和村干部论理,争取退回收去的承包地;二是如果不行,可以找到乡镇政府负责农村承包地管理的人员请求调解;三是上述两层都不行的话,只能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土地仲裁机构请求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只要当初你曾经有过承包地,就说明了你是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资格的,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你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搏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不管你的户口迁到哪,也不管告到哪你都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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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通


首先说明一点,妇女出家后其在丈夫家未重新获得承包地,原村集体收回外嫁女娘家这边的承包地是违法的,出现这种非法收回土地的情况,外嫁女可以依法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回。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31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未重新获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村集体的承包地。妇女离婚的,在新居住地未重新获得承包地,发包方同样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这两条法律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双重保险,村集体以任何村规民约为由收回妇女的承包地都是非法的,妇女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外嫁女在丈夫家分不到土地是很正常的,因为土地承包政策长期稳定不变,从1982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户后,国家再也没有重新分配调整过土地土地,丈夫家村集体如果在没有预留机动地为新进人口分地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给结婚新进的妇女分土地的,所以,结婚妇女在丈夫家分不到土地很正常,但其娘家的土地绝对不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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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在大多数农村,尤其是北方地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闺女一旦出嫁,没有土地房屋继承权,而嫁到婆家即便是生儿育女,由于当地固有的土地分配政策不变,也不会在继续分得另外的一亩三分地,这是农村社会的常态,也是出嫁妇女身上一种莫名的无奈。

每个村子甚至是同一个村子,不同的生产队之间,对于耕地的划分和重新分配都是不同的,由于近年来农村人口的不断增长,导致村子里面用来分配新增人口的机动地已经所剩无几,没地可分,无地可种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嫁过来的女人,孩子都10多岁了,依然没有土地可以耕种的大有人在。

回答这个问题前,说一下我们村子里面,我所在的第三大队的分地情况吧,个人感觉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可以给大家一个参考。

我们大队以三年为一个期限,以每三年的中秋节那天为界限,举个例子今年是2019,自今年起直到2022年,这期间所有的婚丧嫁娶,不管是人走人去,都不会分配土地,但是过了2022年的中秋节,正是种植小麦的时候,大队的负责人会召开集体大会,对这三年里面所有的增减人口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有去世的就把土地让出去,有添加人口的就会获得一份土地,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一次新的土地分配,不管是新婚夫妇,还是二婚带孩子的,只要你嫁过来就分配给你耕地,反之离婚出走,三年没有音讯的,生老病死的,到了期限都会给你收回。

我个人认为村子里面的这种土地划分政策,或许在外人看来有些小农意识,但是他切切实实的维护了居住在本村的每一个人种地的切身利益,每个人等待种地的闲置时间只有三年,这对于我们农民来说都是可以接受的,这样也保障了土地是按照人口来进行分配的,杜绝了有的三口之家有几十亩地,而新婚家庭却无地可种的局面。村规定好之后,几乎从来没有发生过异议,到了时间大家都会很自觉的遵守执行,在农村谁都有子孙后代,妻儿子女都会为他们的以后着想。

说一句题外话,种地不值钱,为什么农民还要种地,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根本,是可以温饱肚子,谋生的最后依靠,是身无所长最后的屏障。

我的户口在夫家,然后夫家这边不给土地,娘家这边被收回去了怎么办?

对于题主的这个问题,我只能表示同情,一般来说除非村里面绝大多数人同意,一般来讲如果之前没有土地分配先列的,恐怕想着现在重新分配是很难得,你即便是找村委会,他也很难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式,这是一个遗留问题,也是农村土地发展制约的一个很棘手的事情。如果是本大队确确实实人均亩数过多,那么题主可以多找一些和你同样遭遇的家庭,然后一起露面协商,看看是否能够推动你们村大队的一次土地分配。

我是农村小小李,鲁西南农民,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有些许满意,希望你能给我一个点赞关注,你的一举一动是对我最大的鼓励。


农村小小李


我是A1把酒话桑麻,你说的这个问题,户口迁出了娘家落户到夫家两边都没有分给土地,就我的了解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都知道土地政策三十年不变,

所谓的三十年不变就是保持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一直不变,是为了让农民在土地上踏踏实实地进行投入和产出,争取在土地上产出更多粮食。大方向不变,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小微调。

二、你附近或周围的村庄遇到这类问题是怎么做的呢?我知道有些地方是户口在哪,哪里就分给土地,新生儿、新娶的媳妇儿都是这种情况,村里根据实际可能几年会有对土地一次调整,以保证人人有田种。

、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要着急,看看以往和最近这两年村里是怎么做的,其他人应该也有这样的情况,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实际,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另外和村里干部好好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四、事情会有解决的办法的,有时是时间问题,有时是考虑问题的方向问题。

祝你能圆满地解决问题!不妥之处欢迎指正!







煮酒话桑麻


我堂弟是我叔第一孩子,84年出生的,只分得3分地,他家老二都没有地!如果你是分田下户后嫁出去的,在夫家应该没有地分了吧?

我们村出嫁女,都做奶奶了,原来在村上分得的地,村上也没有收回去啊。你们哪里的?


绿萝007


我是2010年迁的,然后以前村里都是人口迁出或死亡会收回土地,人口出生或媳妇娶进有土地,但因为我们村一女的家里三兄弟都没老婆,但她家有一女儿嫁人了,户口不迁出去。然后一部分村民说要她女儿户口迁出,才分地但她不迁,然后这几年娶进的媳妇跟新生的婴儿都没地。


认真做好每一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之后,国家将会颁发新证。新证会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相关的法律有以下规定,农村如果是入赘和婚嫁时没有分配承包地,嫁出地或迁出地村组应依法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如果在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才出嫁或入赘,嫁入地或入赘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或迁出地村组应该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注销登记。

由此可以看出,能否拥有土地确权证书也分成以下情况的。

1、 承包地在夫家:如果女子的承包地已经迁到了夫家,在夫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确权只可以选择一方登记。

2、 承包地在娘家:如果女子的承包地没有迁到夫家,那么娘家的承包地权属证书上就应该有女子的名字,这种情况就属于登记在娘家。

3、 在夫家和娘家均有土地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能发生的,但是实际情况总是复杂的,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让女子自己选择。

在农村,很多人认为女子出嫁后,就和娘家没有关系了,并且也无法享受村里的各种福利。这当然是不对的,只要女子的户口还在娘家,那么有关的各项权益都可以享受。如果有农村妇女发现了自己的权益没有受到保障,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去申诉。

1、 首先去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如果被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忽视或者对其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拿着行政处理决定书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不过需要在60天以内,如果对复议决定还是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的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做出相应的执行,如果拒绝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乡村生活小贾


呵呵。我们这边普遍性。很多人都没有土地。除非你村里面动了土地。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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