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戶口在夫家,然後夫家這邊不給土地,孃家這邊被收回去了怎麼辦?

認真做好每一天


對於這個情況來說,其實很多人會搬出來法律的條文來規定,跟大家解釋一通,但是很多情況之下解釋不通的,在農村裡面根本就沒有辦法行得通。

針對於這種情況來說,我們給大家分析一下我們實際的情況。


出嫁出去土地是不會被回收的。

實際上農村裡面出嫁出去的土地是肯定不會被回收的,被回收的情況只有兩種,一種自願退出,第2種就是絕戶之後被回收的土地。

出嫁出去的土地呢,是繼續由家裡面的人使用。名字可以更改,你不更改也行,但是至少不會被回收。

在我們這邊呢,對於每一個家庭裡面都是有繼承人繼續在使用,雖然說土地不是經過繼承獲得使用船的,但是它是根據農村戶口進行使用的。

所以針對於你出嫁的這個問題,在我們這邊看來土地不會被回收,也是在農村裡面,在你原來的戶口裡面繼續使用,繼續行使承包的權利。


夫家這邊一般不會得到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我不知道大家當地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但是至少在我們這邊,在我們這邊很多地方,基本上是沒有多餘的土地再進行分配的。

有的人會說,根據宅基地的問題,一定要切實保護婦女的權益,那麼這個時候嫁到這個地方就應該申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你可以申請,但是他們不批准理由,就是沒有多餘的土地,他去哪裡,分配土地給你,再給你經營承包的土地呢。

所以在我們這邊娶回來的媳婦。基本是沒有土地的,所以針對於這個情況而言,在我們這邊確切的來講是沒有多餘的土地再進行分配給娶回來的女人。

所以這個時候我相信大部分農村都是這個情況。


假如孃家的土地被回收了怎麼辦?

根據我們上面所介紹的,你嫁到夫家這裡肯定是很少幾率能夠拿到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那麼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應該怎麼樣去爭取土地的經營承包權呢?

這個情況我們只能夠到孃家那邊重新申請要求他們恢復我們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因為在我們這邊呢,確切的來講是可以進行重新申訴的。畢竟對於嫁到孃家這邊的情況來看,我們不能夠獲取這些土地經營承包權。

那麼孃家的那邊土地就不應該被回收。


農人莫小道


按照題主所問,題主應該是一個農村出嫁女。關於農村出嫁婦女的土地問題,在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確規定,在農村承包地的分配與權益保障時一定要保護好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這種保護,即是有地的婦女出嫁後要保障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兩頭都佔,也不能兩頭都落空。

如果農村婦女原來分配有村裡的承包地後,不管出嫁到那裡,都應該確保在一頭享受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如果丈夫的村裡還有土地承包分配給,就退回孃家的承包地。反之,就要保留其原來在孃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當然,如果在分田到戶或二輪承包的時候,出嫁女一直沒有得到過村裡分配的農村土地承包權,那麼她個人就沒有獨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管嫁與不嫁都沒有自己名分的承包地。如果家庭內部協商好了,也可以在孃家的時候作為承包土地的共有人,內部分享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按照題目所說的,出嫁女在夫家沒有分到承包地,而原來自己在孃家的承包地又被村裡收回去了,村集體這樣的做法是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

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分步來爭取自己的權益:一是先拿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去和村幹部論理,爭取退回收去的承包地;二是如果不行,可以找到鄉鎮政府負責農村承包地管理的人員請求調解;三是上述兩層都不行的話,只能向縣農業農村部門的土地仲裁機構請求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只要當初你曾經有過承包地,就說明了你是享有土地的承包經營資格的,這種權利是法律賦予你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搏奪,否則就是違法行為。因此,不管你的戶口遷到哪,也不管告到哪你都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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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首先說明一點,婦女出家後其在丈夫家未重新獲得承包地,原村集體收回外嫁女娘家這邊的承包地是違法的,出現這種非法收回土地的情況,外嫁女可以依法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回。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31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出嫁後,在新居住地未重新獲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村集體的承包地。婦女離婚的,在新居住地未重新獲得承包地,發包方同樣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這兩條法律是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雙重保險,村集體以任何村規民約為由收回婦女的承包地都是非法的,婦女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至於外嫁女在丈夫家分不到土地是很正常的,因為土地承包政策長期穩定不變,從1982年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戶後,國家再也沒有重新分配調整過土地土地,丈夫家村集體如果在沒有預留機動地為新進人口分地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給結婚新進的婦女分土地的,所以,結婚婦女在丈夫家分不到土地很正常,但其孃家的土地絕對不能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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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在大多數農村,尤其是北方地區,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閨女一旦出嫁,沒有土地房屋繼承權,而嫁到婆家即便是生兒育女,由於當地固有的土地分配政策不變,也不會在繼續分得另外的一畝三分地,這是農村社會的常態,也是出嫁婦女身上一種莫名的無奈。

每個村子甚至是同一個村子,不同的生產隊之間,對於耕地的劃分和重新分配都是不同的,由於近年來農村人口的不斷增長,導致村子裡面用來分配新增人口的機動地已經所剩無幾,沒地可分,無地可種的現象比比皆是,很多嫁過來的女人,孩子都10多歲了,依然沒有土地可以耕種的大有人在。

回答這個問題前,說一下我們村子裡面,我所在的第三大隊的分地情況吧,個人感覺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可以給大家一個參考。

我們大隊以三年為一個期限,以每三年的中秋節那天為界限,舉個例子今年是2019,自今年起直到2022年,這期間所有的婚喪嫁娶,不管是人走人去,都不會分配土地,但是過了2022年的中秋節,正是種植小麥的時候,大隊的負責人會召開集體大會,對這三年裡面所有的增減人口進行一次摸底排查,有去世的就把土地讓出去,有添加人口的就會獲得一份土地,按照這種方式來進行一次新的土地分配,不管是新婚夫婦,還是二婚帶孩子的,只要你嫁過來就分配給你耕地,反之離婚出走,三年沒有音訊的,生老病死的,到了期限都會給你收回。

我個人認為村子裡面的這種土地劃分政策,或許在外人看來有些小農意識,但是他切切實實的維護了居住在本村的每一個人種地的切身利益,每個人等待種地的閒置時間只有三年,這對於我們農民來說都是可以接受的,這樣也保障了土地是按照人口來進行分配的,杜絕了有的三口之家有幾十畝地,而新婚家庭卻無地可種的局面。村規定好之後,幾乎從來沒有發生過異議,到了時間大家都會很自覺的遵守執行,在農村誰都有子孫後代,妻兒子女都會為他們的以後著想。

說一句題外話,種地不值錢,為什麼農民還要種地,因為土地是農民的根本,是可以溫飽肚子,謀生的最後依靠,是身無所長最後的屏障。

我的戶口在夫家,然後夫家這邊不給土地,孃家這邊被收回去了怎麼辦?

對於題主的這個問題,我只能表示同情,一般來說除非村裡面絕大多數人同意,一般來講如果之前沒有土地分配先列的,恐怕想著現在重新分配是很難得,你即便是找村委會,他也很難有一個妥善的解決方式,這是一個遺留問題,也是農村土地發展制約的一個很棘手的事情。如果是本大隊確確實實人均畝數過多,那麼題主可以多找一些和你同樣遭遇的家庭,然後一起露面協商,看看是否能夠推動你們村大隊的一次土地分配。

我是農村小小李,魯西南農民,如果你對我的回答有些許滿意,希望你能給我一個點贊關注,你的一舉一動是對我最大的鼓勵。


農村小小李


我是A1把酒話桑麻,你說的這個問題,戶口遷出了孃家落戶到夫家兩邊都沒有分給土地,就我的瞭解聊一聊這個話題:

一、都知道土地政策三十年不變,

所謂的三十年不變就是保持農民的土地承包關係一直不變,是為了讓農民在土地上踏踏實實地進行投入和產出,爭取在土地上產出更多糧食。大方向不變,在某些條件下可以小微調。

二、你附近或周圍的村莊遇到這類問題是怎麼做的呢?我知道有些地方是戶口在哪,哪裡就分給土地,新生兒、新娶的媳婦兒都是這種情況,村裡根據實際可能幾年會有對土地一次調整,以保證人人有田種。

、遇到這樣的情況不要著急,看看以往和最近這兩年村裡是怎麼做的,其他人應該也有這樣的情況,每個地區有每個地區的實際,這個不能一概而論,另外和村裡幹部好好溝通,瞭解具體情況。

四、事情會有解決的辦法的,有時是時間問題,有時是考慮問題的方向問題。

祝你能圓滿地解決問題!不妥之處歡迎指正!







煮酒話桑麻


我堂弟是我叔第一孩子,84年出生的,只分得3分地,他家老二都沒有地!如果你是分田下戶後嫁出去的,在夫家應該沒有地分了吧?

我們村出嫁女,都做奶奶了,原來在村上分得的地,村上也沒有收回去啊。你們哪裡的?


綠蘿007


我是2010年遷的,然後以前村裡都是人口遷出或死亡會收回土地,人口出生或媳婦娶進有土地,但因為我們村一女的家裡三兄弟都沒老婆,但她家有一女兒嫁人了,戶口不遷出去。然後一部分村民說要她女兒戶口遷出,才分地但她不遷,然後這幾年娶進的媳婦跟新生的嬰兒都沒地。


認真做好每一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之後,國家將會頒發新證。新證會以現有家庭人口為準。相關的法律有以下規定,農村如果是入贅和婚嫁時沒有分配承包地,嫁出地或遷出地村組應依法對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如果在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才出嫁或入贅,嫁入地或入贅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或遷出地村組應該依法收回其承包地,並依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註銷登記。

由此可以看出,能否擁有土地確權證書也分成以下情況的。

1、 承包地在夫家:如果女子的承包地已經遷到了夫家,在夫家進行土地確權登記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確權只可以選擇一方登記。

2、 承包地在孃家:如果女子的承包地沒有遷到夫家,那麼孃家的承包地權屬證書上就應該有女子的名字,這種情況就屬於登記在孃家。

3、 在夫家和孃家均有土地這種情況一般是不可能發生的,但是實際情況總是複雜的,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讓女子自己選擇。

在農村,很多人認為女子出嫁後,就和孃家沒有關係了,並且也無法享受村裡的各種福利。這當然是不對的,只要女子的戶口還在孃家,那麼有關的各項權益都可以享受。如果有農村婦女發現了自己的權益沒有受到保障,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去申訴。

1、 首先去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2、 如果被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忽視或者對其處理決定不滿意,可以在拿著行政處理決定書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不過需要在60天以內,如果對複議決定還是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的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對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理做出相應的執行,如果拒絕執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鄉村生活小賈


呵呵。我們這邊普遍性。很多人都沒有土地。除非你村裡面動了土地。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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