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漏水,動用維修基金比登天還難,物管,業委會相互推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看看也


既然是重複提問,我也重複回答。搬過來就行了。

這個提問問出了公共維修資金在申請使用過程中的三個痛點。我相信沒有親身參與過小區事務的人並且深入研究瞭解的人,是不會知道的。但這三個痛點都不是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委員會。

痛點之一,題主以自己的事實反駁了一些網上噴子自以為是的判斷:那就是物業公司私自動用業主公共維修資金、業委會未經同意就動用公共維修資金這些謠言和不實之詞。事實上,目前全國統計有數千億公共維修資金沉睡,或者說,官方所需要追求的維修資金的安全性是得到了保障了,但是使用維修資金的便利性、快捷性沒有了。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那些繁瑣的程序,要推入大量的精力、人員和時間去完成這些程序,那是很艱難的。因為如些的繁瑣,客觀上是導致物業公司和業委會都害怕去做這些工作,也就會出現了互相推諉的情況。圖中是本人所在城市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繁瑣程序。

痛點之二,部分業主不簽字,你能怎麼辦?

現實的規定要求有“雙三分之二”業主簽字同意,也就是三分二以上的人和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積。如果涉及的是所有人的利益不便,比如二次加壓供水系統出問題了,那麼每家人都覺得不方便,停上兩天水,大家都切身體會到了。經過組織動員後,大家會簽字,但也是一個繁瑣的過程。但另外一個問題來了,那就是當未直接涉及到自己利益,而又是其規定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時候,該如何辦呢?

就以題主提的問題為例,樓頂是共有的,至少是這個單元所有人要承擔責任和義務的,但以很多人的自私性,要使用維修資金請他簽字同意的時候,除了樓頂這家人外,會有多少人家簽字同意呢?如果人家硬是不籤,該怎麼辦?這就是現實。

題主說的物管與業委會互相推諉,本人分析原因可能就是他們都瞭解這個小區的人的特色,可能知道推動簽字的時候,知道不會有多少人簽字,才會推諉的吧。

痛點之三,決定維修資金使用及數額的人是誰?

表面上看,維修資金的主人是業主的。業主有決定權。其二,維修什麼,該出多少錢,由業主跟施工方談判。但是,相關規定又引入了一個“有資質的第三方”來預算、驗收等過程。這樣,又增加了第三方的費用。而現實中就是,當有“資質的第三方”來報價的時候,往往會獅子大張口。本地出現過業主和業委會跟施工方商談,報價30萬。但因為沒有“有資質的第三方”的預算等,不能通過。後找了一家“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價到了40萬。該咋辦?也就是說,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審計時,程序上、表面上是符合規定了,但業主的維修資金卻被虛高支付了。

可喜的是,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和總結,本人解決了“第三方資質”這個問題,也得到了主管部門的高度認可,認為是本小區的一小步,維修資金管理進步的一大步。另外,業主“雙三分之二”投票的便利、快捷、準確性平臺也解決了。但是,特別是以樓頂為典型代表的其他業主不簽字,目前還真的是沒有辦法。一些小區經過對業主做思想工作會能解決,但如果碰上一些小區,中間還有那麼極少數挑事的人在裡面,真的是不容易啊!

小區事務很複雜。有願意共同研究探討小區事務治理的朋友,可關注“銳眼說小區”。


銳眼說小區


查找房屋新建保質期,未過期,由開發商指定原承建單位維修。超期動用維修基金,物業出面向掌管基金款部門反映,填訴相關維修申請表格,由主管部門審核指定維修施工單位。一般只對公攤面積施工原則。比喻走廊,罩廳,樓面下水管道。所以頂樓住戶是弱勢,一旦自已樓面漏水,很難找到維權對象,這就形成了所謂的樓頂面積是公用面積與維修分攤產生了極大的矛盾,這時無人為頂樓弱勢主持公道了。本人觀點,將樓面全部面積,用彩鋼瓦或其它摭擋材料,蓋起高不超主體建築一一罩廳高度為原則的厰棚,即擋雨雪又擋陽隔熱。如有人或部門找藉口干涉,一句話,籤合同,誰能保證業主正常生活和負擔樓面不老化及維修就停建或拆除。如強拆強停是另外一回事,事情不怕大,可上訪政府來處理。保管靈驗。單元其他業主再也不敢提是公用面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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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動用維修基金,是整個單元的業主為你修屋頂買單。


君無戲言博主


動用維修基金困難,不見得不是件大好事,要不然還不被物業和業委會給用光啊!這幫人都是吃肉不吐骨頭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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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還沒搞清楚動用公共維修基金的流程,有些甚至以為物業公司或是業委會是可以動用的。

實際上,公共維修基金是由區一級房管局統一管理的,兩種情況房管局可放款。一是:正常啟動,必須是修理業主的公共部位,必須是業主/面積雙過2/3簽字同意。二是:走“綠色通道"(即:適應緊急情況),由業委會書面申請,部分業主簽字,在小區公示7天以上。無論哪種情況,放款不會放到物業公司、業委會,更不得放給個人,只會轉賬給按正規程序選定的工程施工方,而且是按預付一半,驗收合格後付另一半,有些還得留5%~10%的質保金。像樓頂漏水的情況,想啟動維修基金,程序是100%走不通的。


程金橋1


自己修,修好了房頂自己用,


潛水139230893


不買頂樓才是根本


曲別針回形針


這個很正常,你選擇了頂樓,就是對漏雨及其缺點都有正確的對待,三分之二不同意也沒啥,同意的,不同意的都籤個字,有個公共維修流程表,跟物業,業委會講清楚,不同意,自己修,那也不同意其他業主上去踩,那你自己搞到滿意為止。我也是頂,漏雨了,自己跑公維,難於上天,半年了還沒跑好,業主三分之二同意,居委會同意,自管房單位同意,就這樣還是有各種要求,蓋章,還在跑手續中,雨季馬上到,很無奈,不要生氣,發火解決不了問題,現實社會中只能慢慢辦,因為我,你,他都是小老百姓。


會飛的兔子466


這個例子說明,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再請物業公司,業主的實際情況難解決,因為物管公司收了業主的錢,業主心裡知道,但感覺物業收錢沒做事。業委會又掌握不了小區的實際收入,不清楚不透明的收支,怎能拿到維修基金呢?


手機用戶6900608668


只要大家都交了維修基金,修理屋頂沒有問題。到物業報修,物業委派專業維修單位修理。質保期內開發商保修;過了保質期,用維修基金。物業公司申請用維修基金,業委會按小區維修基金使用規定審批。

如果物業公司不作為,保留證據投訴到房地局;再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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