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可通过“移动微法院”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刘朝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宜发布通告。

  通告称,因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排期在1月31日至2月2日进行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推迟。其中,公告排期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诉讼活动日期由案件承办人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的地方,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书面申请延期审理,并详细说明理由。

  如法官安排进行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湖南省网上法院 (http://dzfy.hunan.gov.cn:8000/hunanwsfy/)、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或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等网上渠道办理或申请诉前调解,尽量避免窗口申请,以减少出行;需联系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或者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优先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短信及微信等平台或方式联系;已立案需要提交证据材料或其他材料的,可以通过邮寄材料办理,或拨打案件承办人电话联系办理。

  另,因情况紧急,必须申请财产保全的,可拨打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730-8722810联系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工作时间该院正常对外开放,如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诉讼事务,所有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他来访人员建议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戴上口罩,接受体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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