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結果女方反過來說男方強姦她,這樣構成強姦罪嗎?為什麼?

犀靈靜雅


證據!必須說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法院審判的根本原則。強姦屬於嚴重的犯罪,得到了公檢法三方的高度重視。原來男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後來女方反告男方強姦,這樣的事情曾經發生過一些。如果女方不滿十四周歲,那麼不管她是否自願,男方都已經構成強姦罪。但是,如果女方已經滿十四歲,那麼就要看具體情況了。現在,科學技術已經很發達了,到處都有攝像頭,許多事情在視頻錄像下,都可以辨明真偽。比如,錄像顯示這兩個人經常在一起,或者手拉手,或者勾肩搭背,或者擁抱親吻,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方起訴男方強姦,那麼女方敗訴的可能性就太大了!不僅如此,而且男方還可以反訴女方誣告。總之,一般來說,男女之交是好事,愛愛變成強姦很不好,關鍵在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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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三個真實故事,看了你們你就能明白這問題

1.數年前,某青年半夜開面包車經過橋頭看到一穿短裙女子,遂搭訕,女子上車後,男子手腳不老實,看到女子沒反抗,直接把車開到附近山上一個亭子,辦完事後女子索要200元,男子拒絕後撇下女子直接開車下山,女子無奈報警敘述被帶上山強姦。男子被抓後辯解女子不穿內褲,以證明女子隨便,但被駁回,三年免費午餐吃完!

2.本市一男女經社交軟件認識後開房,同樣辦完事後女子索要誤工費,渣男直接逃離現場,女報警,渣男被刑拘,警察查詢完賓館監控發現,女子親了男子一下,因此渣男逃過一劫

2.也是多年前,沒有微信時代,一湖南男的,看上一沙場煮飯女,會趁女子老公上白班時跑去女子宿舍來一炮。河邊走久了,因為沙場宿舍簡陋,被人從窗戶看進來,女子同樣看到有人偷看,遂大喊強姦,最後湖南大漢被聞訊趕來的沙場員工控制,聽說最後也是3年免費午餐


我正經的回答你


我發現很多答者都沒有根據題主的思想回答,我來完善一下問題。

問:男的出去約炮,女的也接受了,2人發生性行為後,女人反悔了,立馬報警告男的強姦,留下的證據有:精液、陰部性活動痕跡,女性汙衊的口供。問:男的沒有任何證據佐證雙方是自願的情況下,男的是否會以強姦罪入刑?

答案就是:男的會被以強姦罪起訴入刑。


首先我們瞭解一下什麼是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現在我們根據上面結合例子分析

強姦罪的構成要點之一就是:違背婦女意志

而在司法實踐中,什麼能體現違背婦女的意志?那隻能是婦女的口供。

因為一般的強姦案,是沒有視頻監控信息佐證的,當強姦完成後,受害者報警,然後錄口供說自己被某某強姦了,而警方根據受害者的口供抓人,檢方根據受害者口供來認定違反婦女意志,基本上絕大部分的強姦案都是以受害者口供作為事實依據的,否則,搞都搞完了,你辦案機關怎麼找證據認定違反婦女意志?難道聽男方的?男方如果說2個是自願的,那辦案機關是不是要把男的放了?

在強姦案中以受害者口供作為事實依據,這個在世界很多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的普遍認定規則,不僅僅只是我們國家。


其次,強姦罪還有個要素就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而在司法實踐中,怎麼來認定這個證據?

無非就是:行為人的精液,以及女性陰道侵犯的痕跡。

因為,強姦的過程一般是無視頻音頻監控的,強姦完成後,警方怎麼認定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發生性行為?

強姦罪本身屬於暴力犯罪,在強姦罪中,只要有插入進陰道就構成強姦既遂,同樣只要有精液的證據,和女性陰道的侵犯痕跡,那就自然認定使用了“暴力等手段了”。

所以綜上,基本上滿足這2點的證據就可以以強姦罪定罪了。


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這個女的一口咬定你就是強姦,而你又沒有證據證明你們2個是自願的,那不好意思,你拐大了。

其實我國針對強姦案,不管是在哪方面都是偏向女性的,因為都認為女性是弱勢群體,這從強姦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行為人只能是男性就看的出了。

只要有受害者口供,精液以及其他性活動的很簡單證據,就能可以認定了。因為強姦罪不像兇殺案盜竊案那麼明顯,而女性又是弱勢群體,所以……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 以前有報道,說一個女生路遇強姦犯,實在逃不掉,就央求強姦犯戴套保證自己的安全。她包裡有套套,也正是這一行為,導致法院不能認定對方強姦。老百姓也褒貶不一,有人說誰一個正經女生會在包裡放套套?肯定是她自願的。
  • 另一個律師給見網友的女生支招,萬一發生不可描述的事情,要儘量摔幾個杯子,把房間弄亂頭髮弄亂,最好嘴角有點血,造成搏鬥的痕跡!有搏鬥才會認定女方不願意!
  • 女方身體內的液體,只能證明兩個人發生過關係,不能證明她是自願的還是被脅迫。難道自願來到別人開的賓館房間,不知道會發生什麼嗎?被強姦你有沒有大聲呼救?還是大聲的叫床!

有些事情男人很吃虧的,只要女人豁出臉去說,肯定都相信她。沒有人相信一個男人的無辜!

所以奉勸男人,有時候出點錢息事寧人是自保的方法,別總想著不花錢睡女人,要是那樣只能說你活該!

對於女性,我勸你善良,更勸你長點腦子!之所以告人強姦,不就是價格或者條件沒談妥嗎?被人佔了便宜,還沒得到自己想要的,自己種下的苦果怪的了誰?

正經談個戀愛,考察好人品再脫褲子不好嗎?陌生人有時候不如一根黃瓜安全!

所以,別老想著告人強姦了,只能丟了自己的臉!你在公園裡,野地裡路遇強姦犯,那種真正的強姦大家支持你告到他無期,賓館裡的強姦,呵呵!警察叔叔也不是傻子!


飛揚龍炫風


被捉姦在床,女方為了掩飾姦情說被對方強姦;戀愛之中一言不合,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脅男方。發生這些的問題,被冤枉的男性如何辯解?如何給自己洗冤?今天,四哥從法律角度給這些倒黴的朋友支支招!

案例:網約發生矛盾告強姦

南京業務員高某到成都出差,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一個自稱來成都旅遊的湖南女孩慶某,通過手機兩人打情罵俏聊得熱火朝天。幾天後,慶某說看上一件衣服,希望慶某借給她二千元錢,等工資到卡後就還。高某試探說”開房”白送二千不用還,慶某爽快答應主動來找高某。事後,高某僅給了五百元就離開了,不想慶某打電話報了警說被高某強姦。這下高某頭大了,他確實與慶某發生性關係,有嘴也說不清了。幸好警方調取了酒店錄像、查驗了房間,關鍵還是高某手機裡聊天內容沒有刪除。警察將關押在看守所裡高某放了,卻對慶某涉嫌賣淫進行調查。

發生這種糗事,即便冤枉也百口難辨。

在這個案件中,幸好高某的手機聊天內容沒有刪除,否則就去吃牢飯了。在現實生活中,像高某這樣被“冤枉”的案件時有發生。被捉姦在場,一方為了掩飾姦情說被對方強姦。戀愛之中的男女發生矛盾,女方往往也以此威脅男方。一旦發生這種事情,女方拎著內褲、床單去報警,男方如何向警方證明女方當時是自願的,自己是被冤枉的呢?證據是訴訟之父!光靠嘴說不行,關鍵還在證據。發生男女之情時,都會避人耳目,所以難以找到直接證人。況且女方當時是否自願,是她大腦裡的想法,別人是沒有辦法知道的,主觀意思只能通過客觀來表現出來,那就是證據。像上邊的案例,酒店監控證明女方不是被男方強制拉進房間的,房間裡沒有廝打的痕跡,隔壁客人也沒有聽到喊叫聲,高某手機裡有協商的記錄,才使高某免受牢獄之災。誰能保證說警察收集的證據都有利被冤枉的人。如果略懂反偵查手段的人故意下陷阱,把人“約”進監獄也不是什麼難事。

被冤枉之後,如何證實自己的清白?

首先聲明,真正幹了壞事的人,不要通過閱讀下列內容想著去騙警察。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出獵人的眼睛。1、被冤枉後,不要試圖逃跑,託關係找人情,應當儘快投案自首,向警察說明情況,爭取主動。不要等著警察來抓或者通緝,到時搞得四鄰皆知,臭名遠揚。2、留存彼此交往的相關證據,如手機聊天內容、贈送的禮物、交往之中的見證人等。不能自己收集的,可以向警方說明情況請他們調查。3、給家人或者朋友說明情況,聘請律師。強姦屬於惡性案件,一旦控制到犯罪嫌疑人,警方都會先關入看守所再進行詳細調查。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親友是不能見的,只有律師可以依法會見。4、如果與女方能夠達成諒解協議,花點冤枉錢也是免受牢獄之舉。

善意提醒:

在此,四哥也提醒大家要潔身自愛,總比出了麻煩再想辦法學法律好。婚外情是家庭的毒瘤,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戀愛之中的男女也要節制,婚前性行為,修成正果結婚那是幸福的前奏,分道揚鑣是永遠的痛!下面再說個案例給大家敲一下警鐘!

案例:衝動的懲罰

利用真人社交平臺網聊找老伴,烏魯木齊市一六旬打工男子牟某騙取女網友信任,網聊三天,就相約烏魯木齊市見面。女網友從昆明飛抵烏魯木齊市,牟某前往機場將女友接回家中,當晚將其強姦。近日,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牟衛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哥有法說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既然做了,那就是事實,是否構成強姦罪,那還真不好說!

如果說得清,那就是小事,治安處罰一下就行了,當然別讓你家人知道。那怎麼說得清呢?你倆的約炮聊天記錄,在賓館通道的視頻監控等等,當然要是有視頻佐證就更直接了,不過這是不可能的。

如果說不清道不明,那就是大事。畢竟也成事實,留下了許多物證,女的再把房間弄得亂翻翻,痛心的把造型改變一下,你縱有十口也難訴清。但如今這種情況極少,畢竟女的也要面子,除非是有目的的陷害。現在各行各業都講究職業操守,即使專門從事這方面的女的也是比較遵守行規的。

無事別生非,不然會引火燒身,那就不值得了!


南軒松1971


構成。

最近劉強東先生就幹了這種事,因為女主角一開始很欣賞男主角,被邀請在一起吃飯很開心。

美國有件事情不不是很明白,一群人有一個飯局,找了一個大學生志願者,不是服務員也沒有社會地位,就單純地請去和領導們共進晚餐?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肯定希望有點故事,不然的話,如果是在中國,富豪們在一起吃飯是容不下一個涉世未深的小妞的,因為大家不希望一個不認識的人和我們一起吃飯,就算是A先生認識,那也要A先生聯繫,幫著把小妞送回去,哪容得下男主角把她單獨送回去?

再說了,雖然很多事情漸漸明朗,但是小妞的朋友也是學生嗎?如果是學生,難道是學生會主席,男主角為什麼請客吃飯要叫的學生,以他的身價,應該叫一個校長或者是老師吧!

然後,小妞和男主角有了接下來的故事,小妞不願意,然後沒反抗,男主角得逞了,後來聽朋友們說,男主是中國大富豪,打他會掉金幣,然後小妞就開始了反攻,實際上,僅憑小妞的一面之詞,也可以定男主的罪,美國就這樣。

現在好了,小妞不是一個人在戰鬥,是整個華爾街和男主在博弈,所以男主敗訴的概率99.99%。

如果在中國,女主現在生活富足,錢一輩子也花不完,根本不需要報警,反而報警了會被以誹謗罪承擔法律責任,因為胳膊弄不過大腿。


陝北Vlog


以前看過一個新聞報道,一個團伙專門利用年輕女性釣有錢老闆,通過各種方式製造搭訕機會,一旦決定吃定某個土豪,就會從交往的第一天起慢慢讓土豪放鬆警惕,從電話記錄到聊天記錄一點點收集對以後敲詐有利的證據,時機成熟後,讓女子與土豪發生關係並保留生理證據,然後由女子背後的團伙事實敲詐,使用的理由就是強姦。

土豪一般都是乖乖給錢了事,後來他們敲詐了個假土豪,假土豪實在沒錢就報警了,公安介入調查後發現問題把這個團伙打掉了。

所以並不是女方說強姦就是強姦,基本有生理證據,警方也會按流程仔細調查。

倒是各位男士和陌生女人打交道一定要留個心眼


羊大伴


男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結果女方反過來說男方強姦她,這種情形下,大概率會構成強姦罪,牢獄之災是不可避免得了。

原因很簡單,現在我國法律的規定,強姦罪僅限於男性強姦女性,反過來,或者女性對女性,男性對男性,那就是傷害罪了,傷害罪,比強姦罪更難定性,因為傷害罪,往往有一定“互毆”的情節,就變成打架了。

回到問題本身,為什麼很大概率會構成強姦罪呢?因為,男方得證明,女方是自願的,而這種證明,並不是那麼輕鬆。

反而,發生性關係現場的證據,加上女方報警男方強姦,形成了一個強姦罪的現場。

所以,在對待男女關係問題上,要嚴格自律。


董江波


在電影《消失的愛人》當中,女主角年輕時曾經因為對一個男人懷恨在心而設計了一個堪稱天衣無縫的圈套,使得男人被“強姦罪”的罪名壓制於身,不單單受了十年的牢獄之災,更是在出獄以後依然承受著這項罪行帶來的名譽危機。

事實上,當年男女主角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但是誰也想不到,女主角事後故意將現場佈置成了一個“強姦案”的犯罪現場,如此逼真,即便男人苦苦為自己開脫也是徒勞。

那麼回到我們的問題當中來,如果男女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而且都是成年人,那麼完全不存在“強姦”的罪名,但假若女方“反過來說男方強姦她”,情況就不一樣了。

如果男方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表明,這次性關係確實出於雙方你情我願,那麼自然不構成罪行。

所以女方也要能夠自圓其說,結合一些證據表明被強姦的事實具有說服力。

因為法律是理性的,任何人單方面的言辭都不足以作為強有力的證據,也就是說,某個人說被強姦,或者某個人說你情我願,這都是不足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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