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發配罪犯,來回幾千里路,為何很多衙役爭著去押送?

史學達人


這個說法是假的!在古代押送犯人不會超過300裡,然後轉手給下一批衙役押送。正常來說就是由縣押府,再由府押省,集中起來統一押送。比如那種押送千里充軍的,那是府衙或者臬臺砸門押送的,這種往往會集合一大隊的犯人,一般會有幾十上百人,派兵統一押送,我們經常看到用銬子銬著一群人就是這種情況,這也是為了節約資源,也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走以及有人劫走犯人。

古代由於生產力低下,各地區人口非常少,一個縣可能人口也就是幾萬人,要這麼一個縣去養活許多辦公人員顯然是很困難的,公門裡的衙役人數相當有限,可能也就是幾十名而已,正常來說會有正副兩都頭,編制40人。這40幾個人得管日常的治安緝盜,還得守衛縣衙,還得派人看守牢房,本身就是捉襟見肘的事,如果押送一個犯人去了幾千里路,往返半年多那麼還怎麼辦差?所以呢,當時的處置辦法就是縣衙把犯人定罪判決後押送到府臺衙門,而府臺衙門再押送到省級臬臺衙門去。臬臺衙門才派人押送這些人去往全國各地。

一般來說縣衙距離府衙都不會太遠,可能也就是100多里路到200里路左右,很少超過300裡的,然後押送到了府衙大牢交割完畢公差就可以回去了。按著古代步行每日行40~60裡地的限行,這往返時間就是5~10天時間,古代是每旬休一天,一般衙役都會趕在9天內來回,不然假期會被充公。所以也就不難理解為何犯人家屬要給差役送錢,這就是為了讓他們慢慢走,不要太趕,不然犯人會很難受的。


優己


首先需要糾正一下,押送罪犯的衙役並不是全程不變的,同一個衙役並不需來回奔波幾千裡的路程。

以清朝為例,比如押送罪犯從北京出發,那麼到了河北地界,犯人就交由當地衙役押送了,雙方只需辦理一下交接手續即可,隨後原先從北京出發的衙役就可以回去交差了。

同樣,在河北接到罪犯的衙役只需將罪犯押送至鄰縣,任務就算完成。以次類推,這樣一來,罪犯不變,衙役總是在變,這就減少或避免了當差人的辛勞。

如果真的來回跑上好幾千裡的話,那麼衙役和罪犯就沒什麼兩樣了,說不準死的比罪犯還要早。到時候就沒有人爭著搶著去了,而是惟恐避之不及!

既然許多衙役搶著去,肯定是有利可圖了,先舉個例子。

清朝皇親貴胄們早上第一件事情就是“衝龍溝”,也就是我的俗稱的刷牙。

古人沒有牙膏,而皇帝的龍嘴又精貴,所以就會用上好的茶葉泡水漱口。

通常茶葉泡上一遍就被丟棄,皇帝自不會吝嗇這點東西,所以在一旁侍候的宮女就會將泡過的茶葉涼幹收起來,或是日後自己飲用,或是搗騰到外面再賣個好價錢。如此一來,就會出現爭著搶著侍候皇帝“衝龍溝”的現像了!

而衙役押送罪犯也是同樣的道理。

一般普通老百姓犯了重罪直接就砍頭了,根本享受不到流放、發配的待遇。只有那些達官顯貴,或是特殊身份的人犯了罪,才會體驗到“皇恩浩蕩”的機會。

漢朝前後,罪犯一般都流放到蜀地,比如呂不韋、嫪毐及其門客都被秦王贏政流放到了蜀地。宋朝前後,流放地多為嶺南地區,比如岳飛被害後,妻兒老小全被髮配於此。而到了清朝,犯人就會被流放到西藏或是令罪犯聞風喪膽的寧古塔,比如紀曉嵐曾被流放西藏,但大多數會流放到寧古塔墾荒了。


其實,古代的流放比死刑還恐怖,因為去往的地方都苦寒的不毛之地,再加上千裡迢迢,跋山涉水,遠離故土,心情惆悵,許多人還沒到目的地就因病痛死去了。

即便如此,罪犯還都會希望能活著到達目的地,因為如果趕上皇帝大赦天下,那麼他們就有了出頭之日,再說了,好死不如賴活著。所以,他們就將希望寄託於衙役身上,希望路上得到照顧,或是少些虐待。因此,就少不了給他們點恩惠,而被流放者能花錢免災,衙役又能得到時好處,彼此心照不宣,於是一條產業鏈形成。


所以,正是由於形成了衙役業內的潛規則,有衙役爭著搶著去拔這層皮也就不足為奇了,畢竟這是一個創收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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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春秋


古代發配罪犯,在大一統王朝通常2000裡起步。所以基本上大部分時間裡不太會像《水滸傳》裡寫的那樣,由衙役把犯人直接押送到地頭。因為在古代交通狀況下,哪怕一個衙役押送一個流放犯人,來回4000裡地,走個1年時間是非常正常的。


而衙役的工資通常是由縣太爺發放的,所以一個縣裡養的衙役數量必然是有一個均衡值,不會太多。如果都按照這個邏輯,通常一個縣,如果在一兩年之內只要超過幾十個流放犯人,那這個縣衙都要停擺了。

其實從劉邦作為一個亭長也負責押送過一批勞力去修秦始皇陵的過程也可以看出,劉邦並非正式秦朝廷政府人員,但是他負責到縣丞蕭何處領了差旅費出發。而這個差旅費基本上對於劉邦而言,就是主要收入了。所以押送流放犯人在秦末,基本上就是一個“外包”業務。縣衙負責出錢,當地的黑惡勢力負責拿錢辦事。

而到了唐朝,李世民正是因為看穿了這些問題。所以對流刑准許“花錢贖買”、或者以勞役代替。


這裡有一個重點,押送流刑犯人,這裡面是有固定收入的,這與被流放的犯人本身有錢無錢無關。衙門給的補貼是足以考慮到押送人員在這押送時間內,差旅費用和誤工費用的。

而到了宋朝之後,士大夫階層的崛起,導致了“流刑”反而成了普通百姓犯不起的刑法,而成為了士大夫們“專屬刑法”。流放甚至成了一種政治資本。

這樣一來,押送這些流放的士大夫們,那幾乎就成了大美差了。因為這些流放犯人身份地位都比較特殊,最關鍵的一點是不差錢。大多數都是因為“新舊黨爭”等因素,而被流放的。


而且宋朝的國境面積並不大,流放的路程相對其他大一統時期,要短得多。宋朝被流放的名人很多,包括我們熟悉的寇準、胡旦、蘇軾、蘇轍、黃庭堅、蔡京等等。這些人實際上並非去坐牢,一路上游山玩水,跟著他們基本上算是公費旅遊。而且他們隨時可能還會被起復,回到朝廷。所以這又是個賺人情的大買賣。

即便像《水滸傳》裡那樣,押送個宋江到江州,一路上跟他吃香的喝辣的,還有人送銀子拜託衙役照顧好宋江。此等好事,跟著出去旅遊一趟,賺一筆錢回來,這個賬哪個衙役都是玩擠破頭的。所謂路上道阻且長,瘴癘橫行,這都不是事。


到了清朝,朝廷已經明文規定,衙役將犯人押送出省境,交換文件,換當地的衙役再繼續執行下一程的押送任務,到地方後,核對押送憑證,交差了事。程序改了以後,雖然本質上是為了防止押送流放犯人的衙役長期霸佔利益渠道,但最終就變成了利益均沾了。害怕去寧古塔受罪,需要打通的關節就更多了,搶著去押送犯人的衙役就沒有以前那麼積極了。


炒米視角


這個問題老梁來回答。

瞅著這題目,估計大傢伙口水都要噴在屏幕上了。這不就是造謠嗎?哥幾個這題主腦殼殼不會是漏風了吧。

畢竟大傢伙都知道,擱過去,這要是人犯被整個流放,二千里這就是個起步價,沒這價碼,您也別談啥流放不流放的。

這衙役要是陪著犯人走上這麼一遭,來回可就是四千裡,哎呦,就這路,您沒個一年半載的壓根就回來不來呀。

畢竟那會還沒有啥高速公路不是,綠皮火車頭他也沒有,全憑倆大腳丫子硬趟。

而且這流放地,哪裡荒蕪,皇帝就喜歡往那裡流放,瘴氣呀,蚊蟲呀,老虎呀,豺狼呀,這要是不小心讓叮上一口,您也就不用回了,死那埋那也就算了。

就這工作環境,還搶著去,這不是造謠是啥?騙騙小孩子就得了,還跑這嘚瑟,這也太過分了。

呵呵!一口氣整這麼多反對意見。

說道這裡估計有人就要說了:“上邊這說的對不對呢?”

這上邊說的,他對也不對。

“拉倒吧!這都整成順口溜了,到底對還是不對?”

聽俺給大傢伙分析分析這個事。

話說,這擱過去,衙門口那扶著水火棍杵在屋子裡的人,雖然也穿著國家發放的統一制服,但朝廷壓根就不負責他們的薪水問題。

每個月領的薪水,那都是由縣大老爺統籌發放。

如果要按照這個流程來看,這衙門口一年撞上三五個流放的犯人,縣大老爺,這就要哭了,脾氣暴躁的這就要抽自己個大嘴巴,為嘛要整這麼多流放,弄個斬立決這多省事。

畢竟出這麼一趟差,路上的消耗,那就是個大數,再加上出差你也得發薪水,這一進一出錢沒了不說,這幹活的人也少了不是。

這要是來五個流放的,二五一十,這就是十個拿水火棍撐場面的人沒了,你還談啥威嚴不威嚴的,這事就不能整啊!

那麼真要遇到流放的,這咋辦呢?

簡單就倆字——外包。

有了要流放的案子,這就從財政上出錢(縣大老爺不掏腰包),畫一個槓槓,召集當地的地痞流氓來辦這趟差。

話說那會說的地痞流氓,他也沒個正經的收入來源,就是一幫子無業遊民,跑這麼一趟,有錢賺,這當然都樂意啊,所以就搶著去。

說道這裡,估計就有人要問了:“這事不是衙役辦的嗎?咋又跑到地痞流氓的身上了?”

這事也好解釋,那會衙役雖然是公務員,但他也有高低貴賤之分,那衙門口的衙役,他分兩類——內班和外班。

這內班就是給衙門口提供服務的,比如車伕,做飯的老頭。

這外班有壯班,皂班,快班,這就是所謂的三班衙役。那麼這壯班他屬於民壯掌管緝盜的事,比那倆班要高一級。

剩下這倆班,那都是來自於市井無賴,有事就臨時召集一下,沒事回去當你的平頭百姓,屬於賤役。當然平時維持幾個人在,還行,但要是一直維持,這縣大老爺他也不答應。

所以後來這就成了,天天蹲衙門口領薪水的衙役,手底下就帶著那麼幾個不領薪水的白役。

您就說吧,就這種組織結構,一個領薪水的衙役他從縣大老爺哪裡也就能領到一天的口糧,他再帶幾個人,擱那養活這幾個人呢?

所以欺壓老百姓的事可就出來了,那麼能欺壓老百姓的事,是一般老百姓能幹的嗎?不能啊,所以這幫人基本上都是市井無賴。

這也就是為嘛,有時候咱看歷史中有些小人物,本來身份就是一流氓,居然能走進衙門口弄套公務員的差事,原因就在這裡。

據說滿清的時候,擱四川有一個叫巴縣的地方,那衙門口的衙役,都達到了七千多人。

這都趕上一個師的編制了,他一個縣大老爺能養活的了嗎?當然不能了,其實這裡邊更多的是白役,壓根就沒啥薪水可領的。

所以這要是碰上出一趟流放的差,那打破了腦袋的要去,畢竟衙門口發錢不說,那犯人的家裡邊,還要給他們打點一番。

這可都是收入啊!不去才見鬼了呢?運氣好的話,去這麼一趟都夠好幾年花銷的了。

畢竟能整個流放的罪名,大多數情況下,這主的家庭環境不會太差。

到了滿清的時候,就為這事,還做了明文規定,這要是整流放,這趟差不再是一波人一整到底,而是將犯人押出了省,由下一個省的的衙役代勞過境。

由於需要打通的關節變多了,犯人的家屬他也負擔不起,所以這事衙役們的熱情下降了不少,但搶著去的還有,畢竟蹲在當地也沒幾個錢可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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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師說歷史


古代的的罪犯有一種處罰是發配邊疆,也稱流放。這種刑罰表面看是去很遠的地方執行苦役,但是在這之前,還有一道坎要過。

那就是千里萬里的距離,這樣的距離在古代,是一道很難逾越的鴻溝。能夠成功到達流放的地方,已經成功,畢竟在這段路程之中,無數人死亡,而他們的死亡,不值一提,就像這世界少了一隻螞蟻。

這段路程,對於帶著枷鎖的犯人是一場煉獄,對於押送的衙役也是一種考驗,畢竟這段漫長旅行帶來的痛苦,對誰都很公平,唯一的好消息就是衙役不用帶枷鎖。

押送流放犯人的苦差事,大家肯定以為沒人願意幹,實事恰好相反,押送流放犯人的活兒衙役都會搶著幹。原因很簡單,我給大家講講。

衙役的活兒,或許在各位的眼中類似今天的公務員,其實不然,衙役的工作並不那麼美好。他們一天賺的錢沒多少,夠吃飯養家已經不錯了,沒有什麼存款的機會,衙役不是什麼六扇門之類的高級特警,只是底層的勞役。他們每天需要執行公務,甚至一些長官私人的活他們也得幹。

枯燥勞累的工作,微薄的工資,讓他們不滿意現狀,又沒有更好的工作,於是,當有流放犯人押送的活兒,儘管很累很累,但是他們還是會爭搶著幹。

流放犯人的活兒缺點很明顯,路程遠,耗時長。但是好處也很誘人。

第一,押送犯人當旅遊

時間久了一些,但是也是好事兒啊!這樣的話就可以在外邊混,不用在衙門裡當差了,雖然有時間限制,但是一般都很充足,每天趕路可以看到不少風景,好歹也算是一場旅遊。

一次押送的差事,能夠躲開不少衙門的活,在外沒人說沒人管,在行動方面比較自由。

第二、有錢賺

咱們出來幹活兒為了啥呀?當然是賺錢了,在衙門當差沒什麼錢賺,出差押送犯人卻可以賺更多的錢。

多賺的錢主要有兩個來源,一個是罪犯家人的打點錢;一個是差旅費。

一般衙役押送犯人,在路上對待犯人都很苛刻,不拿犯人當人看,在《水滸傳》中大家對林沖一定印象深刻。當時林沖被流放,衙役拿了打點錢,同時還拿了殺林沖的錢,賺起錢來衙役失去了人性,好在被魯智深救起。



當然了,衙役不一定都這樣惡毒,犯人呢也不一定都林沖這樣的好漢,更多的犯人還是罪有應得,所以,在路上衙役對犯人打壓也很正常。

犯人的家人為了讓犯人在路上能舒服一點,不至於受虐待死在半路,於是會孝敬打點錢給衙役,衙役拿了打點錢,自然會對犯人好點兒,有的犯人還會在吃飯的時候去除枷鎖,如果是有錢人家的犯人,路上還會有肉吃,有酒喝,畢竟衙役也想跟著打打牙祭。


當然,也有衙役賺殺人越貨的錢,有的犯人仇家很有錢,出錢買他性命也是常有的事情,這樣的差事誰敢幹,誰才能接,一般人就不會接了,畢竟這種錢有命賺不一定有命花。

第二種錢的來源就是差旅費。出門在外,沒有盤纏肯定不行,去押送犯人自然有差旅費拿,如果節省一點或者錯過了宿頭,有時候就在破廟對付一夜,這樣也能省出不少錢來。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押送犯人不是真的旅遊,如果犯人跑了,那可吃不了兜著走。所以在住宿的時候,他們還是要看好犯人為主,不敢有絲毫懈怠,也不敢過多喝酒。



但是在返程的時候,衙役哥倆就可以寬鬆一點了,睡個好覺,做個好夢,喝點小酒兒,帶著節省下來的錢,回到家媳婦兒還開心,何樂不為呢。

其實古代的衙役,並沒大家想象的好,古代所謂的盛世,也就是可以一天吃飽飯,和今天無法比。儘管押送犯人的差事辛苦,但是為了養家,都想走一趟賺點錢,不過這種活不多,能不能搶到還是兩說。但是爭搶一番,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野史日記


說到押送犯人,水滸傳想來大家一定都看過,水滸中有很多押送犯人的場面,比如林沖被刺配滄州,武松發配孟州,就是把犯了法的犯人從一個地方押送到邊疆等偏遠的地方去服役充軍等,途中為防止犯人逃跑,政府會派官差一路押解護送犯人到目的地,押送犯人通常一名罪犯由兩名衙役押送,犯人一路要披枷帶鎖,衙役雖無需帶枷,但和犯人一樣,都必須步行到邊關,忍受長途跋涉,風餐露宿的折磨。

押送目的都是當時極為偏遠的地區,好像宋朝時網紅流放點滄州、海南等,明朝多為雲貴地區,清朝則是寧古塔,這些地方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偏遠,人煙稀少,來回大都數都是需要幾個月乃至半年之久,古代的交通又極為不便,沒有火車飛機大輪船,這一路上就像“唐僧經歷九九八十一難”一般。

在很多人看來這的確是件苦差事,按理說應該不會有人願意去做,可是現實卻恰恰相反,古代押送犯人其實是件挺受歡迎的事,可算是個肥差,有很多衙役都會爭著去做,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押送犯人“油水很大”!

古代的衙役其實是一件很辛苦的工作,衙門裡的各種體力活就先不說,還要經常冒著生命危險抓捕逃犯,縣太爺家裡的私事也經常要勞煩衙役,而衙役獲得的回報卻與付出的勞力根本不成正比。壓抑屬於古代衙門中的最底層,收入極其微薄,每天幾文錢的收入,一年也就幾兩的收入,養家餬口都難,所以對於一些有好處的差事,衙役們自然都不會拒絕。

押送犯人雖然要經歷一些長途跋涉之苦,但卻是有很多好處的,比如最直接的好處就是金錢,看過水滸就知道,很多犯人的家屬為了讓犯人少受些苦,通常會給衙役一些報酬,用錢賄賂負責押解的衙役,讓衙役一路上對犯人好點,犯人的親屬會給衙役一些好處,或者這些犯人本身就很有錢會給衙役一些金銀貨物,而這些報酬通常比衙役在衙門裡的工資要高很多。

如果碰到家裡比較有錢的犯人,那就更舒服了,一些有錢的家屬為讓犯人少受點罪,甚至會打點好犯人一路的行程,出門用馬車,不用步行跋涉,到了比較繁華的城鎮,住客棧,喝好酒,吃好菜好肉,伙食不知道要好多少,這就相當於一趟免費的旅遊,比呆在衙門裡的待遇要好得多。

不僅免了衙門裡亂七八糟的體力活,還被好吃好喝招待,還有更多的收入,而且出門在外,不用受衙門裡條條框框的約束,是相對自由很多的,雖然要忍受些奔波之苦,但相比而言利要遠遠大於弊,衙役們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押送犯人也是一件肥差啊!

總的來說,押解犯人這門差事雖然看著很苦, 但其中的好處也是很多的,起碼比呆在衙門裡要強的多。在衙門裡被捕頭、縣太爺呼來喝去還不如押送犯人。

在押送路上兩個衙役押著一個披枷帶鎖的犯人,危險係數很低,不用冒著生命危險追捕逃犯,並能得到平日裡根本沒有的不少的額外收入,一路伙食也挺好,不受衙門拘束,自由,而且時間也很長,唯一可能要忍忍的就是跑路的幸苦,孰輕孰重衙役們不會分不清,所以這門差事是很受衙役歡迎的。

衙役和監獄典獄官是一樣的,看起來是一個苦差事,可是實際上卻是一個肥差,你想在監獄裡面犯人想要過得好一點不就就要像衙役一樣“賄賂”典獄官,家裡有錢的上下打點打點監獄裡犯人的生活會好過不少。

在衙役押送犯人之時也是需要打點一二,這小小的“賄賂”可能就抵得上小衙役的一年的俸祿。誰不想既輕鬆又能賺到錢呢?


無筆


古代發配罪犯,犯人會被髮配幾千裡,而衙役並不會跟隨犯人走幾千裡。至於很多衙役會掙著去押送的情況,很多人以為是有利可圖,不過由於缺乏資料,我們也只能推測。



流放在古代稱之為流刑,犯人被流放的時候,會由衙役押解到邊疆戍邊,或者是被送到蠻荒煙瘴之地開發荒地。很多犯人為了避免在路上受到折磨,會盡量的給押解的差役一定的好處,這也就是衙役們爭搶押解的原因。

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以唐朝為例,唐代的流刑按遠近距離分為三種;分別為兩千裡、兩千五百里、三千里。這些犯人有一些會被增加一定的勞役工作,稱之為“加役流”。

唐朝的衙役押解犯人的時候,應該不會敲詐勒索犯人。原因在於唐朝的流刑是可以贖買的,類似於和珅發明的“贖罪銀”。



具體方法為;流放兩千裡,花費八十斤銅免刑。流放兩千五百里,需要九十斤。三千里則需要一百斤。按照這種刑罰贖買的政策推斷的話,如果犯人有錢的話,估計都會用來免罪,押送的衙役根本撈不到多少油水。

當然也有一部分人說,如果在押解的路上沒有財物賄賂衙役,衙役很可能為了輕鬆完成任務而殺人滅口,所以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很多人會留下一定的財物賄賂衙役。不過這種說法根本無從考證,只能說是真假難辨。

唐朝以後,幾乎所有的朝代都延續了唐朝的做法,基本上都可以用財物免除流放的刑罰。因此被流放的人大體只有兩種,一種是窮困潦倒的底層百姓,一種則是被特批的政治犯。



以正常理論推測,沒有前途的政治犯應該是敲詐勒索的對象。

清朝時期,林則徐虎門銷煙之後,由於清軍對英國人作戰失利,道光帝拿林則徐做了出氣筒,下旨將其流放新疆。林則徐在6月28日接到聖旨之後,於7月14日開始出發。這一路完全是自費,所以林則徐需要自己準備財物和必需品。

一路之上,各省的官吏會派遣衙役負責押送,當然這些衙役是不會出省的,只負責本省境內的押送任務,所以不會存在來回幾千裡的路程的問題。



當然在此期間,路上與林則徐有舊的官員也會特殊照顧一下。至於這些押解的衙役會不會敲詐勒索,或者是林則徐會不會打賞一下,就完全看兩者的心情和所處的環境了。

除了林則徐之外,清朝流放的官員還有很多,比如光緒時期的張蔭桓以及毓賢。這些人都有一定的積蓄,而且被髮配之後等同於判處了無期徒刑,前途暗淡,按照常理來說,很有可能會被敲詐勒索,或者是破財免災。

當然具體情況已經無從考察,我們只是根據一些律法和事件進行推測。


我是越關


這個問題其實有兩個主要原因。

衙役送犯人,工作比較單純。如果在縣衙聽差,他們不光要聽長官呼來喝去的訓令,有時甚至還要換打受罰。碰到出了人命案子,還要風裡來雨裡去。這是其一。

其二,衙役押送犯人,犯人家屬一般會送錢送物給他們,以求他們一路上不要呵待犯人,而犯人如果身邊有錢,為求得少受辛苦,也會主動出錢打點,購物孝敬衙役。看過《水滸傳》的人都不會忘記,武松結識了孫二孃後,孫二孃便主動地送了不少銀子給公差。

所以說公差很多人都搶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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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古代發配罪犯,也就是流放,一般流放之地都是邊遠地區,屬於當時的苦寒之地,朝廷將犯人流放,其一目的是統治者可以自詡仁慈,就是所謂的“不忍刑殺,流之遠方”,不過這些被流放的人往往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統治者一般將他們視為眼中釘,不殺你卻是想著辦法折磨你,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會煞費苦心的變換流放的地方,對於流放地點的選擇費盡心機。


所以歷代流放之地都有所不同,西北絕域、西南煙瘴、東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島都先後成為流放之地,也就是哪裡人煙稀少環境惡劣,哪裡就是流放的好地方,讓被流放的人到那裡擴充人口、防守邊疆、開墾荒地。

而這些地方往往離繁華的地方距離上千裡、幾千裡,流放的人只能徒步前往,還要披枷帶鎖,一步步的往目的地前進,要經受長途跋涉、餐風露宿的折磨,犯人被流放,自然要有人押解,一般是一個犯人有兩個衙役押送,而這些押送犯人的衙役也只能跟著徒步前往,這來回路程經常是數月或半年,在古代這種差事可以說是一種苦差。


按理說這種苦差事避之惟恐不及,為什麼還有人搶著去?這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油水可撈,衙役在古代的身份是非常低的,因為他們沒有官方的身份,不屬於正式編制,只屬於為衙門服役的性質,在古代皂、快、捕、仵、禁卒、門子這些衙役被視為賤民,與倡優奴婢同列,而且他們的薪水很低,在清朝的時候,賤民衙役平均每天薪水在兩文錢左右,相當於一頓飯錢。

所以衙役為了生活,靠薪水養家餬口都很困難,只能靠一些陋規來補貼收入,這些陋規就是規費和賄賂,平常沒事的時候,就沒什麼賄賂可言,只有發生了事情,衙役才有機會向當事人進行變相的勒索,就比如出了個命案,從堪查現場到審結案件,衙役辦差就可以向當事人收取車馬費、飯費茶水費等規費,這些比薪水要多的多,這些都是被官府默許的,而當事人被恐嚇之後,往往會拿出更多的錢來消災。


對於押解犯人到流放的地方,這種苦差還有人搶著去,就是前面說的有油水可撈,首先辦差就可以領到一筆辦差的費用,不過大頭卻是從犯人身上得,那些罪犯的家屬為了讓犯人在路上少受些苦,就會拿錢來賄賂解差,以求得衙役在路上多行些方便,給犯人一些照顧。

那些家裡特有錢的,還會一路上派人照顧犯人,一路上自然也會好吃好喝的招待衙役,甚至還會弄輛馬車讓他們少受些苦,這就相當於出門旅遊了,當然這種情況很少。

還有種情況就是犯人的仇家賄賂衙役,讓他們在路上狠狠折磨犯人,一般會去當衙役的就是為了錢,那麼多人明知道衙役是賤民,還要跑去當,主要的原因就是衙役可以狐假虎威,可以想方設法的從老百姓手裡榨到錢,只要誰能給好處就給誰辦事,也就有了吃完被告吃原告的事,而衙役想要賺取額外的收入,就必須有事情,可以從當事人手中牟取錢財,就象押送林沖的那兩個,可沒少得好處。


還有就是押解犯人相對來說比較自由,不象在衙門裡那麼受約束,讓縣太爺呼來喝去的使喚,他們押著犯人還可以對犯人呼來喝去,在心理上也是一種享受,很多被流放的都是以前朝廷的牛人,現在成了階下囚,也只能默默忍受。

畢竟押解犯人要到那麼遠的地方,身體弱點的人肯定是不想去,這種差事只有身體強壯的人才能勝任,至於說犯人會被同黨劫走,這種事發生的很少,因為流放是活罪,而去劫犯人或逃跑就是死罪,還會連累到家人,因此沒多少人願意輕易冒險,所以說押解犯人的差役,沒那麼多危險可言!而那些被流放的文人,為那些邊遠地區帶去了先進的文化,也造就了諸多著名的流人聚居處


歷史紅塵


這個事很好解釋,我們都看過施耐庵的《水滸傳》,其中有一段林沖被高衙內陷害誤入白虎堂,最後刺字發配到滄州,開封府尹是這麼判決的:

不合腰懸利刃,誤入節堂,脊杖二十,刺配遠惡軍州


首先,發配前是要挨棍打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仗刑,林沖有孫定的照顧才沒有被打斷筋骨。複雜押送林沖的衙役是董超、薛霸,這兩人先拿到公文,確認林沖身份,然後讓林沖和家裡人交代完後事準備服刑,此時在臨走時的一頓飯局中,出現這麼個鏡頭:

張教頭叫酒保安排案酒果子,管待兩個公人。 酒至數杯,只見張教頭將出銀兩,齎發他兩個防送公人已了

林沖的老丈人好吃好喝的招待好兩位公差,然後拿出金錢賄賂。最後林沖滿含冤屈、深情款款的對老婆說:

今去滄州,生死不保,誠恐誤了娘子青春,今已寫下幾字在此。萬望娘子休等小人,有好頭腦,自行招嫁,莫為林沖誤了賢妻。



林沖為啥還沒走就知道自己生死不保?

———這是眾所周知的潛規則!

因為北宋年間,東京和滄州隔著幾千裡不說,已經到了宋遼邊境,腦袋裡我們先蹦躂出這幾個詞:荒涼、偏遠、地廣人稀、氣候惡劣、戰亂不斷、總之不適合人類生存。

這也是林沖老丈人提前打點好官差的主要原因,林沖捱了仗刑法還要徒步走上兩三千里路,如果遇到什麼突發疾病、野獸侵襲、惡劣天氣等,沒有衙役的照顧,林沖極有可能還沒走到滄州,就死在到滄州的路上。

我們再往下看,林沖的家事辦完了,然後兩位官差也得收拾行李,交代好一家老小。這時候陸虞侯約了個飯局請這兩位衙役吃飯,飯局中只見陸虞侯:

酒至數杯,那人去袖子裡取出十兩金子,放在桌上,說到:“二位端公,各收五兩,有些小事煩及。”

陸虞侯麻煩董超、薛霸的事就是要花錢買林沖的命,到時候再:

揭取林沖臉上金印回來做表證,陸謙再包辦二位十兩金子相謝

此時的林沖還被一直矇在鼓裡,從被陷害到發配自己的生命已經多次易手,但最關鍵的命運還是掌握在董超、薛霸這兩個衙役手裡,畢竟發配那麼遠,將在外軍令有所不授。董超和薛霸這兩個衙役在林沖事件中是唯一的收益者,各種好處拿到手軟,雙方話事人是各種巴結,換做任何衙役恐怕也會搶著活幹吧?

我不是易中天,只表達我看到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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