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被单位劝退时,你会怎么做?

时光潋滟滴墨盛放1


首先说明一下,被单位劝退先不要着急反思自己的问题,而应该

积极和领导交流,询问自己被劝退的原因,如果双方都满意,那就按照流程走,如果不满意,在另寻它法。


第一点:首先向领导问清楚自己的问题所在。


工作中哪些事情做得不到位,哪些事情未能满足老板的需求,是自己的能力问题还是工作方式问题,亦或工作态度问题,只有详详细细问清楚了自己被辞退的原因,才能真正有所反思,真正从中明晓自己的问题所在。


怕就怕稀里糊涂被辞退,下次求职面试的时候,人事询问离职原因,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这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二点:当自己权益受害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自己的做法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定,能力也很不错,自己也按照公司要求走出来业绩,那么就要勇敢地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先让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如果不出具,继续上班。如果出具,并且愿意根据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赔偿的,可以考虑接受辞退。


大部分情况下,被公司辞退,要么是公司效益不好,开始裁员,要么是自己真的能力不济,无法很好的胜任这份工作。所以,在满足法律法规并能保证本人效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可以接受。


第三点: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公司提出了辞退,即便经过协商又留下,以后的日子也不会好过。还不如早早离去,好好反思,找好下一份工作。这才是正道!


遇见小mi


1询问领导自己哪里有做得不好的地方,以后一定要改掉坏毛病,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赔3个月的工资

2和同事做好交接工作(给自己留下一个好名声)

3然后到网上发简历找工作,在深圳没有收入压力会很大的

4下班了找几个好朋友吃个饭,告知朋友将要离开这家公司了

5没有找到新工作之前回家几天看看老家的父母,好好陪陪她们


小廖的Vlog


向你的领导解释清楚。若用人单位仍坚持辞退的话,让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不出具的可以继续上班不用理会;若有出具书面文件,看辞退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合法的情形有(以下法条均出自劳动合同法):

(1)劳动者存在第三十九条但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存在第四十条但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存在第四十四条之情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其中用人单位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若解除的理由不符合上述情况,则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明兴微学院


如果是您遇到江苏省总工会wgqZX 拒绝告知离职证明该那个单位出具,您该怎么做?


用户1939180221107076



user2533225268742


如果自己没有犯什么错,完全可以走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自己的问题,那就走吧,吃一垫长一智,下次不要再犯,


兴国君


钱赔(补)偿到位,我会开心的走。


枫叶留香


首先考虑其是否合法!


用户2193736219262


价格给好什么都好说。这个年头没有一个企业干到老的。


user6703497516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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