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企业该怎么办?

今年的春节假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假期,全国上下均在齐心应对疫情,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些通知文件,对假期、开工时间进行了调整,同时也有相关行业协会提出了减免租金的倡议,作为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应对疫情,企业该怎么办?


一、关注最新通知,合理调整开工时间

截至2020年1月31日,有以下通知对假期及开工时间进行了调整,企业需要注意:

(一)《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文号:国办发明电【2020】1号

发布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6日

通知内容: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按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二)《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发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1月28日

通知内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点前复工。


应对疫情,企业该怎么办?


二、与业主协商沟通租金调整事宜

2020年1月30日,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及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均发布了相关倡议书,倡议业主(房东)减免租金,企业的经营场地如果是租赁的,可以考虑与业主进行相关租金减免的沟通。


(一)《致全省业主(房东)的减租倡议书》

发文机关: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

发文时间:2020年1月30日

通知内容:提出以下倡议,

1.主动关心住房租赁行业租赁者,他们正经受经营上的巨大压力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建议2020年2月1日-2月29日(影响最大最直接的2月份)免租一个月,3月1日-4月30日租金减半两个月

3.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减免租政策可多元化、科学化、人性化。

4.住房租赁行业经营者在接受业主(房东)减免租金政策的同时,以实际行动惠顾受疫情影响的租客。


(二)《致全市业主(房东)的减租倡议书》

发文机关: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

发文时间:2020年1月30日

通知内容:提出以下倡议,

1.主动关心住房租赁行业租赁者,他们正经受经营上的巨大压力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建议2020年2月1日-2月29日(影响最大最直接的2月份)免租一个月,3月1日-4月30日租金减半两个月。

3. 住房租赁行业经营者在接受业主(房东)减免租金政策的同时,以实际行动惠顾受疫情影响的租客。


应对疫情,企业该怎么办?


三、合同无法履行,需解除合同的,要及时通知,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认为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基本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情况。

因此,由于疫情的影响,情形比较严重,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考虑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对方(建议采取EMS等书面形式),且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小提示:

合同解除是重大事项,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在遭遇“不可抗力”时可以解除,但在实际操作时,仍可能涉及一系列的问题——如“合同已经履行的情况”、“合同解除的合理性”、“不可抗力对合同目的的影响(影响范围、影响时间、影响程度)”,以及其他的一些个例情况……等等。如果处理不慎,可能构成“不当解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建议谨慎处理,最好双方能够平等协商,达成书面解除协议,较为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应对疫情,企业该怎么办?


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治理、执行、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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