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小心撞死了故意横穿高速公路的人了,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北京星城街舞招生部


这么说吧,不要说是故意横穿高速公路的人不小心被撞死了,就是街道十字路口故意横穿、闯红灯被撞了,估计“撞人司机”划分责任时也往往不用负很多法律责任——相反,被撞的行人或许还摊上事了:按程序划分责任。

去年发生在中山市的一则案例“行人闯红灯被撞获刑”,无疑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法治课。我看这更值得大家引以为戒:女子胡某闯红灯横过马路,还一直低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一摩托车驶来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胡某被撞倒,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也滑倒在地,胡某和摩托车乘客张某身受重伤,但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胡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这起行人闯红灯事故,给所有看手机的低头一族敲响了警钟。

各位过马路不自觉的同志,别总以为闯红灯司机也会让人,真要引以为戒了:瞧瞧,行人胡某闯红灯玩手机被撞,因致对方乘客死亡赔了20万还获刑。

我个人觉得,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可成为交警部门查处行人违规(尤其是闯红灯)的标本。

觉得,某些行人闯红灯后,虽没引发交通事故,也要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情节轻微者,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重者,实施行政拘留;对于行人因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了,无论后果如何,均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行人因闯红灯而引发的撞死撞伤他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白了吧?此问题中的“撞人司机”一般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反之,如造成了司机伤亡,横穿马路的人却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甚至获刑!

今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是第七个安全日,主题就是:“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旨在通过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精细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模式,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愿所有行人、司机朋友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心中常有法,平安你我他!


种金易


依我之见:只要司机没有违反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的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的行为,‘’司机就没有任何责任‘’。如果要说责任的话一一死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它们二者才是真正的责任者。

为什么会是死者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的责任呢?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区域从进入匝道丶辅道丶主道,以及进入主道后不同的最高限速丶最低限速……等等都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同时,上述法律丶法规明令机动车驾驶人实习内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丶不得转头丶不得逆行丶不得超速丶不得低于六十公里时速丶不得超过四小时疲劳驾驶……等等‘’禁止性规定‘’。

那么,我要请问:驾驶员,你是否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没有‘’(须经交警部门事故调查后确认),根据法律‘’没有过错丶就没有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驾驶员无任何过错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可能有人会说:‘’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多少会有一点过错,对死者会有一定责任。‘’依我之见一一即使驾驶员有一点过错(经交警部门确认),但是如果要让驾驶员承担违法闯入高速公路者死亡的责任,依法必须确认驾驶员的驾车违法行为与违法闯入者死亡之间必须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驾驶员因为这一违法动作操作,必然导致撞上违法闯入高速公路者死亡结果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就有责任,或者驾驶员虽有一定违法行为但与违法闯入者死亡结果毫不相于就不应承担丝毫责任,比如驾驶员忘记带驾照上高速,‘’忘带驾照驾驶机动车‘’肯定违法,但是,忘带驾照驾驶机动车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丶也并不必然会撞死闯高速公路之人,所以,‘’忘带驾照‘’的违法行为不应对违法闯入高速公路的死者承担任何责任。

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在高速公路经营中的责任问题。A,根据我国《公路法》及《高等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政府贷款所修高等级公路,以及经国家规划批准的企业投资建设经营收费高等级公路实行企业经营管理,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丶路政管理部门对公路企业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B,公路企业的高速公路公司依照《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经营公司对高速公路全路段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那么,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应对高速公路沿途规定宽距范围两侧设立隔离网,以防止行入误入高速公路内并随时巡查和有效监控,高速公路入口和出门均设立收费和人员丶车辆的监控检查……等等。C,请问一一本案例中所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这行人是怎么进入‘’全封闭管理‘’的高速路的?如果是通过‘’入口或出口‘’进入而高速公司而无人阻止的话,除行人明知高速故犯应自负主责外,高速公路公司应对‘’封闭管理‘’的漏洞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行人从沿途‘’封闭网‘’的已存在的漏洞进入,高速公路公司对自己的封闭网的设施维修不及时理应承担一定责任。e,同理,机动车依法从高速公路入口处缴费后进入该公司经营的收费高速公路,因该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全封闭高速公路违法进入了行人严重违反了收费公路理应给缴费机动车提供的安全、达标的约定,而妨碍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并造成了车损或人伤亡,对于机动车造成的相关损失高速公路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三,行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上述规定明文规定‘’高速公路上没有行人的路权‘’,也就是说法律规定行人不准从高速公路的入口处丶出口处丶以及沿途封闭网进入高速公路,一旦行人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方法进入高速公路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主观上也故意的‘’,因为经过这么多年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沿途公民的教育丶宣传,已做到了家喻户晓丶人人皆知,皆高速公路入口丶出口,以及沿途均有大量醒目的宣传牌丶标语丶广告。

如果该行人进入该高速公路入口丶出口均被管理人所禁止而强行闯入,或者从沿途破坏封闭网而潜入高速公路的,这种在‘’主观直接故意‘’支配下闯入或潜入高速公路被撞而亡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因‘’行人直接故意的行为导致伤亡后果的应由行人自负全责,机动车和高速公路公司无丝毫责任‘’。

如果行人为图近路或在高速公路内兜售物品而利用高速公路管理漏洞潜入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撞伤的,违法的行人因‘’主观间接故意‘’,即明知潜入高速公路危险,而放任结果发生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仍应承担全部责任。

父母给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希望高速公路沿途的公民们为爱惜自己的生命自觉遵守国家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丶法规,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而强行闯入或潜入‘’如吃人老虎‘’的高速公路!


唐先明75443043


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按照交通法规,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因为高速公路是全段封闭性双向道路,任何行人是不允许非法进入的,那些高速公路上的保洁护理人员,他们在作业的时候,也得提前摆放好警示标志,做好安全措施,才能进入告诉公路干活!我们开车在高速公路正常的行驶,突然间蹿出来一个人,我们是无法躲,更不能乱打方向,因为速度很快,不是车毁就是人亡,不管是车还是行人,遇到了,只能让速不让道,切记!但是在我国,法律字保护弱者的角度,车撞死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车没有任何责任,也得承担不超过百分十的责任!开车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1997飞龙在线


高速公路上禁止行人和速度低于6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上高速。高速公路又是全封闭双向隔离的,一般情况下行人是不能上高速公路的,除非非法跨越护栏或者钻护栏强行进入,再者就是违法在高速公路上下车,不论那种情况行人上高速都是非法的,(路宝和环卫施工人员除外)。我国道路交通法是以人为本,对于违法横穿高速公路的,汽车驾驶人员要采取规避措施,也就是说要车让人,如果是在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后任然发生了不可抗拒的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法无责任交通事故定责,机动车驾驶员仍然要赔偿10%。是国情和道法规定,别问为什么。所以在高速上发现有人横穿不管是故意也好无意也罢,一定要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人的生命权大于一切。


留驻真谛


没有人愿意轮子沾污血汁,不论任何人与动物的血,那会使车子犯斜,即使是在高速上,行驶中,出现了与人相撞,我认为驾驶人不应负责任,为什么,高速公路是行车的,规定是行人不能进入的,不负。交法规定同情弱者是不对,是纵容人和法规相抵触相向的,是对法律的不遵行为。


牛年免月


只要措施正确、司机、车辆证照齐全合格则无需负责。


海拍岸


正常划分责任。责任情况,估计是主次责任。你占次要责任,以人为本都要给你划个次要责任。交强险12万起码要赔给伤者。死亡案件交通事故一般要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按道理行人全责。就看公家怎么处理。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起码不会负法律责任。这点你放心。


小新车险理赔


刚有案例,40%责任


滴水藏海22447769


在高速路上应该是强闯过马路的人是全责,汽车司机最有一个百分之十的人道主义偿还钱,不知现在还这样执行吗?


哈尔滨森


正常划分责任。责任情况,估计是主次责任。你占次要责任,以人为本都要给你划个次要责任。交强险12万起码要赔给伤者。死亡案件交通事故一般要征求保险公司的意见。按道理行人全责。就看公家怎么处理。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起码不会负法律责任。这点你放心好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