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銀行保險和7類機構,可在正式復工期限前靈活安排復工返崗

1月30日,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聯合下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和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銀行保險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應以保障基礎金融服務為前提,在廣東省正式復工期限前靈活安排復工返崗,實行錯峰營業、人員輪流上崗。

此外,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要引導投資者理性客觀分析疫情影響,秉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並更多采取非現場方式開展交易活動。

《通知》要求,結合行業前景和企業實際,做好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以及受延遲復工影響企業的金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合理採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酌情增加貸款、租賃、保理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利息,幫助企業降低成本。

《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企業)要按照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建立對相關企業的信貸、匯兌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配置專人、特事特辦,安排特定信貸額度,簡化信貸審批流程,有效解決相關企業流動性需求。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與疫情防治相關保險保障產品,對因疫情引起的疾病、醫療等理賠服務,保險業機構應簡化流程,做到應賠盡賠、快速理賠。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積極引導客戶使用網絡和移動端金融服務,減少人員流動。要做好應急管理,確保關鍵金融基礎設施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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