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来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最高检、省院的工作部署,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场所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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