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房算違建?什麼樣的房不算呢?

鐵漢柔情68779692


什麼樣的房屋會被認作違建,什麼樣的不會認作違建,這的確是一個眾多人關心的問題。筆者曾在鄉鎮管理村建國土工作多年,排查和整治農村違建是工作任務之一,特結合瞭解的政策和工作實際,作如下答覆,本答覆的主要觀點是:

  1. 就一般農房和修建在農村的別墅來說,是否被認作違建主要與所佔土地的性質、修建的年限以及違規的面積相關,但別墅因佔地面積大、影響惡劣被認定為違建的可能性更大。
  2. 就農地非農化的各類建築來說,板上釘釘的違建。
  3. 徵地拆遷等特殊區域已凍結農房建設審批,仍搶搭搶建的,定然是違建。

下面,就簡要分析一下相關的情況,大家也可對照檢查,若有遺漏或不妥之處,歡迎討論。

一、關於一般農房及修建在農村的各類別墅是否會認定違建的問題

(一)一般農房

1.佔地性質:佔用基本農田是高壓線。

(1)佔用基本農田,哪怕只有一部分,都會被認定為違建,特別是被衛生片執法發現的更是整治的重點。

(2)佔用林地面積較大,且未經林業部門審批的,也是違建。

(3)佔用一般農地,可以補辦農轉用手續的,雖是違建,但可以進行整改。

2.修建時限。總體來說是修建越早越不會被認定為違建。

(1)上個世紀因各種原因修建的用於生產生活的各類農房,原則上不會認定為違建,作維持原狀或遺留問題處理。

(2)數年之前,群眾因D級危房改造需要而修建在不是建設用地上的農房,原則上也不會認定為違建,只是辦理產權證仍較困難,還需慢慢解決。

(3)10年前已修建完工的用地或建房手續不齊全的農房,原則上也不會認定為違建,基本符合產權辦理要求的,將會陸續辦理產權證。筆者本地在2012年左右由主管部門按遺留解決了一大批這種情況的辦證問題,筆者這三年也辦理了幾十起。

(4)近三年來,擅自違規建設的,被認定為違建的可能性極大,這也是整治的重點。

3.違規的面積。宅基地、房屋實際面積遠遠大於審批面積,特別是影響極壞的,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違建。

(1)超佔宅基地在審批面積一定範圍內且未佔用基本農田、無不良影響的,一般作維持原狀處理。比如筆者這裡超佔的宅基地在審批面積的50%以內的,原則不拆除。但超過50%的,將認定為違建。

(2)建築面積超過審批面積在一定範圍內的,只要未超層數,一般不會認定為違建,但超了層數的,將認定為違建。但遠遠超過審批面積的,就極有可能是宅基地超佔大多或層數超了,會認定為違建。

(二)修建在農村的各類別墅

1.佔地性質:佔用基本農田是高壓線;佔用林地特別是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特殊區域林地的,也是高壓線。

2.修建時限:2005年是一個很重要的時間節點在那一年前後專門發文對別墅修建問題進行了強調和規範。

3.違規面積:別墅往往是違規佔地、違規修建的面積較大,影響也很大。

二、關於農地非農化的問題

這是利用農地非法修建廠房、庫房、休閒及餐飲娛樂設施、商業設施等,改變了農地的用途,違建絕對是板上釘釘,拆除整治行動從去年開展至今。

三、關於特殊區域搶搭搶建的問題

沒有什麼說事兒,都明確要求不對用地、建房進行審批了,都明確要求不能建房了,頂風而上,用地不合法,建房行為不合法,必定是違建,也是重點打擊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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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吧,我們可以以時間段來劃分。

在城鄉規劃法出臺之前,農村的無證房屋不宜統一認定為違建。

在城鄉規劃華出臺之後,如果農民私自建房,即有可能被認定為違建。

目前,農村的房屋大量的都缺乏證件,比如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等。但是政府習慣統一的認定為違建然後非常有理的不補償。這也是拆遷工作中律師比較棘手的一個問題。

歸納一下吧: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多依據《城鄉規劃法》等規定,直接認定無房產證的房屋是違法建築,這種做法是錯誤的。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認定程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並非均屬違法建築,也並非所有違法建築都須拆除。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情況複雜,尤其是城中村或舊城區,存在大量因歷史原因未依法辦理產權登記或依法未辦理審批許可手續的建築,對徵收範圍內的此類建築,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而下面兩類房屋並不是違建

1.歷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則,這是我國法律制度基本原則之一,也可擴充至行政時效原則。一些建築形成於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當時很少的手續就可建成,如果用現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歸為違章建築,這顯然不行,所以,必須結合建築物形成時法律規定確定合法與非法。

2.農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農建房。最開始農村建房管理較松,對產權這方面也沒有管理到位,因此農村有很多無證房。無證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沒有產權證明,在拆遷的時候依舊可以拿到全額補償。


萬典普法


中原縣在2017年的徵地拆遷中統計出一批無證房屋,其中王先生一家的房屋也在這批房屋之列。王先生一家的房子是典型的老式2層建築,位於湖畔,建於1990年,是王先生的父母參照國外建築建造,其父母死後,王先生一家由國外返回國內定居一直居住至今,該房屋地塊是當時其父母單位分配給高級職工的,後來由於單位進行了合併,產權登記事宜就擱置了下來。2017年5月份,該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拆遷方於2017年6月份向王先生送達了《違法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王先生限期拆除,否則將進行強制拆除,對於被拆房屋將給予一定補償,金額非常低,僅僅能挽回建築建造成本。

王先生為了保住父母的心血,隨後在律師的指導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法院認定拆遷方作出的《違法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書》違法,並撤銷該通知書。

法不溯及既往,對於違法建築的認定不應該由拆遷時的法律進行認定,而應該由房屋建造時的法律進行認定,該房屋雖然沒有產權證明,但是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房屋所有權確係其父母所有,而王先生作為其父母的繼承人,則有權繼承該房屋的所有權,所以王先生為本房屋的所有權人,對於因歷史遺留問題而產生的無證房屋,應本著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人性化處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第四條明確要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


最後法院確認了《違法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書》的違法性,要求拆遷方撤銷該通知書。王先生在相關部門的協助下補全了房屋的手續,住了30多年的房子終於有了房產證。

無證房屋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相關部門應該結合房屋形成的時間、原因、用途進行調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有一些拆遷方出於私利考慮,以拆違之名行徵地之實,所以如果在徵地拆遷中你的房子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也不要輕言放棄,因為無證房屋並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如果輕易妥協你可能就掉入了拆遷方的陷阱;即使你的房子真的是違法建築,也不意味著在徵地拆遷中拿不到徵地拆遷補償款。

王先生由於在本案中由於積極配合律師調查取證,同時對於拆遷補償有著極大的耐心,能夠冷靜處理遇到的問題,所以在一審中就圓滿的解決了問題,但是也有一部分被徵收人由於各種各樣的因素在二審中才使問題得以解決,所以被徵收人面對切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下不應輕言放棄。只要積極維權,那麼正義就不會缺席。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農村缺少證件的房屋就該認定違建,堅決拆!這樣給遵規守法者最有力的說法。國家土改時期給農戶發的土地房屋所有權證最真實,被規化的城中村貪農超宅基霸地搶地佔地索取補嘗,望國家能及時徹查懲治。還鄉村綠地還守法者家園紅線!


小青200622107


按照法律規定,建房都需經過一定的審批,未經審批的建築,一般都是違建,當然翻修的除外。另外在城區的話,超過規定的層數的樓房,超過部分也算是違建!這個具體怎麼算,要看具體省份的地方性法規


靳144058471


什麼叫違建,以後開發建樓一律商混澆築必須夠八寸厚,鋼筋混泥土必須按規定施工,樓高必須超過五十層,


李豔明10


不是宅基地,如承包土地,除宅基地以外所建造的房屋都屬於違房。有房產證的是不違房,是合法性的。


SHUNZI順子


據現在的國家規定,所有政府部門,相關批准,


星空150112922


各個地方的政策略有不同,嚴格說不違犯國家土地規劃,地方性政策範圍的為準,私自建設,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及私自佔用國家土地,耕地,園地,保護森林用地上不可建房,超標準擴建,私自違返規劃加蓋等等,全屬違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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