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違建如何認定?村委會批准蓋的房子就合法嗎?

盧金潮


大家好,我是“農策分析”,出生在農村、生長在農村、工作在農村,具體參與扶貧、低保、城建等各項三農政策的具體落實。下面,就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在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未實施之前,宅基地的審批權力,暫時仍歸縣區國土部門,村委會是沒有此權限的,當然,其批准的宅基地,也不一定就合法!

如何認定農村違建?

在農村,認定一座建築是否屬於違建的最主要的依據,是看該建築是否取得了相關的審批手續。對於農民來說,一般都是宅基地,換而言之,也就是說主要看該戶農戶的宅基地是否取得國土部門的審批手續,只要有國土部門的審批手續,就可以證明此處建築符合當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所佔用的土地也屬於建設用地,是符合政策法規要求的。一般情況,只要有此證,都不會被認定了違法建築。

除此之外,還要看是否存在超面積建設房屋的現象。在農村,有的宅基地審批時間較早,人們對於審批的面積也沒有具體的概念,認為只要國土部門審批了,就是合法的。以後,在翻建房子的過程中,有可能存在擅自擴大宅基地面積,用來建設房屋的現象。而此時,超出審批標準的部分面積上的建築物,就屬於違法建築了。

村委會有無權利審批宅基地?

村委會是沒有權利審批宅基地的,宅基地的審批權利在縣區級國土部門。而之所以有的人認為宅基地需要村委會審批,一是因為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對於常見的法規政策不甚瞭解,加之農村法律宣傳的不及時、不全面,導致出現此類現象。二是因為部分村幹部抓住群眾對於法規政策不瞭解的弱點,從中作梗,吃拿卡要,中飽私囊,當著自己的“土皇帝”,所以有人就會認為主要是村上同意的,就是合法的。

違法建築如何處理?

未取得審批手續,正在建設的。一般都會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也就是趕緊辦理審批手續;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態度又及其惡劣的,會組織人員強制拆除。

未取得審批手續,已經建成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以一定的罰款。但是,在具體的實行過程中,鑑於農民建房子也不容易,一般不會拆除建築物,但會處以一定額度的罰款,並責令其儘快補辦相關手續。

取得審批手續,建築面積超標的。一般來說,如果是單獨成棟的建築物,可能會拆除;未單獨成棟的建築物,一般不會拆除,而是處以一定額度的罰款。

當然,不同的地方,因為實際情況的不同,對於違法建築的處理方式也會不同。有的會非常嚴厲,有的則會考慮農民的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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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問: 農村違建如何認定?村委會批准蓋的房子就合法嗎?

答: 從簡單意義上講,農村違建就是指沒有合法批建手續私自違規修建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但從實際意義上講,認定農村的違章建築是非常複雜的,執法部門對違章建築的處理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認定違章建築應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一、承認歷史的遺留問題。

1、執法管理上遺留的問題。比如,土地管理法上規定的很多法律條款,在很多農村地區由於各種原因,沒有嚴格執行,法律默許農民違法修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違規建築的產生多半責任在於執法管理部門。

2、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遺留的問題。比如,一戶一宅建房審批制度的實施,在之前,普遍農村自建房沒有要求審批制度,農民修建房屋自由修建,以前修建的一戶多宅當然不能簡單的認定為違章建築。


二、結合農村的實際問題。

在經濟條件好的農村和經濟條件差的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政策均會有所不同。比如,在條件好的農村地區,即使有規範的宅基地管理辦法,違規修建的人也很多。而在邊遠農村地區,大量農村自建房垮塌閒置無人居住,所以條件差的農村地區土地不值錢,農民怎麼修也沒人管。

另外,農村房屋普遍沒有進行權屬登記,合法的與不合法的建築混在一起,根本無法分清,比如,在阿洪的老家,全村上千戶農民宅基地都沒證件,村委會敢說誰家的房屋是違建,沒有違法的依據當然不能隨便認定違建。


三、依據法律規定。

依據法律,只能監管未來,杜絕未來的違章建築產生,過去的違章建築單純憑法律是沒有辦法認定的。未來的違章建築依據《土地管理法》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及農村自建房的審批制度就可以直接認定。未經申請、未獲得批准建設手續,私自違規修建的房屋就可認定為違章建築。對於未經申請,未獲得批准建設手續,私自修建的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農村自建房,應予以補辦批建手續,不算違章建築處理。


對於農村違章建築一般只有三種處理方式:

1、對於以前無證不合法但已經被默許的違章建築,一般都會採取徵稅形式允許合法化,一般是不會被強拆的。

2、對於現在違章情節不嚴重的建築物,一般都會適用罰款的形式允許合法化。

3、對於現在或者將來嚴重違章的建築物,特別是破紅線,踩雷區的違章建築,才會有可能被依法強制拆出,而且不會給予經濟補償。

村委會批准建設的房子合法嗎?

嚴格說,村委會只有批建手續的初審權,審批權由土地管理部門審批。但實際上,只要村委會依法批准的,土地管理部門都會審批,在農村,農民修建房屋基本上都是村委會說了算,村委會批准的建房手續,不管合不合法,村委會不管你,其他也沒人會管你。所以,凡是村委會依法批准的建房手續都是合法的,凡是村委會違法批准的建房手續,肯定不合法,土地管理部門也不會審批。

總之,認定農村房屋是否違建,應依據法律,承認歷史,結合實際,多方面綜合認定,並給予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村委會依法批准的自建房應當認定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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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村的違法建築有農民住宅的、生產生活用房的、農家樂的、以及設施農用地的等。

農民住宅的違法建築認定

一、佔用基本農田的;

二、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

三、未經批准建造和和未經批准翻建擴建的;

四、超過批准面積、高度或層數的。

生產生活用房的違法建築認定

一、城市規劃重點控制區內未經批准建造的;

二、城市規劃重點控制區外,超出規定審批面積標準和審批高度建造的。



農家樂的違法建築認定

一、超過用地批准面積建造的;

二、農業林業部門及國土、環保、消防等部門經驗收達不到規定標準要求的。

設施農用地的違法建築認定

一、未經批准建造和未按批准內容建造或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的;

二、養殖業位於禁養區範圍內且嚴重影響環境和鎮容村貌的。

村委會批准蓋的房子合法嗎?

按照宅基地的審批權限以及審批程序,村民建房使用原宅基地和建設用地的,申請建房戶向村委會提交申請;村委會集體討論審查通過;村公告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村委會上報鎮鄉政*府審核審批。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村委會沒有宅基地審批權,村委會越權審批蓋的農民住宅和其他建築是不合法的。有不同觀點嗎?歡迎交流。


三農觀察匯


第一,村委會沒有農房建設審批的權利,其批准的建房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二,用地未審批、建設未審批以及批少建多等,都屬於違建。

這是在農村具體從事農房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筆者,結合現行法律和政策給出的答案。

一、農村建房的審批,主要涉及用地和建設兩項審批內容。

(一)用地方面

  1. 農房翻建,完全利用原宅基地且不移位不擴大佔地面積的,用地不需審批。

  2. 新佔用了土地建房的(遷建、擴大宅基地面積),需進行用地審批。

  3. 村委會作為宅基地的所有權者,需同意申請人申請使用宅基地後,才能報國土部門審批。

  4. 農村建房用地的最終審批部門和發證部門為當地國土管理部門。

(二)建設方面

  1. 原址原貌原面積維修修繕,不需審批。

  2. 遷建及改擴建(含翻建)都需審批。

  3. 農房建房的審批由當地鎮街負責。

二、農村違建的認定情形

(一)在違法用地方面

  1. 用地未經過批准而建房。

  2. 違法佔用基本農田建房。

  3. 違法佔用林地建房。

  4. 土地面積批少佔多而建房。

(二)在建設規劃方面

  1. 未批先建。

  2. 未按批准的建設面積、層高等進行建房。

最後,友情提示,隨著農村建設管理的規範和加強,違法建房的代價將越來越大,合理合法建房才是上上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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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小時候咱們農村經常會有蓋房子,搭棚這樣的行為,那時候的認知是農村蓋房建屋是隨意的。現在才知道很多情況下屬於違章建築。經過查閱資料,違章建築一般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1:農用地上的違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如在農用地上建築,必須依法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沒有轉用手續而擅自在建設,那就是違法建築。

2:農村建設用地上的違法建築

宅基地、鄉鎮村辦企業用地、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是用來建設的農村土地,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必須取得建設規劃和工程規劃許可證。沒有這些證件,就是違法建築了。

3:村集體以外的人或企業違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必須申請國有土地,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辦企業或鄉鎮村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用地除外。所以,不滿足申請條件和流程的,也屬於違法建築。


根據上述標準,也不難回答樓主的第二個問題,那就是並非村委會同意批准就不屬於違法建築了。所以,咱們農村朋友,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階段,一定要不斷學習知識,做一個知法守法,有道德有素質的新農村人。


北木南煙


不管是農村,還是城市,違章建築有認定都是一樣的。通常來說,違法建築是指違法法律法規規定建設的房屋。

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未取得相關准許建設的相關證件而開工建設的建築物。通常來說,分為程序上違章和實體上違章。程序上的違章是指沒有違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也符合申請建房條件,但沒有經過審批說先開工建設的建築物,這種建築物,視為程序上違章,通過補辦手續,繳納罰款,可以予以承認,轉為合法的房屋,辦理房產證。但實體違章是違犯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等法律法規,無法補辦手續的違章建築,這些建築物必須被認定為違建,予以無償拆除。

那麼,村委會批准蓋的房屋就合法嗎?顯然不是,村委會不是審批宅基地的法定機關,只是宅基地的所有者,是農村申請建房的第一關,村委會初審你符合建設條件,村裡又擁有符合規劃的宅基地,可以給你轉報鄉鎮有關部門,經過鄉鎮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報縣市人民政府主觀部門批准,方可取得正規建設手續。

對於只經農村村委會批准,而沒有進一步報鄉鎮及縣相關部門批准建設的房屋,這種房屋起碼可以認定為程序上違章。通常來說,農村村委會批准建設,都是在過去宅基地管理政策較松的情況下進行的,村委會了解農民對房屋的需求情況,也瞭解村裡宅基地具體情況,村委會批准建設的房屋,一般不存在違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情況。當時也可能並沒有出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所以,這些經村委會批准建設的房屋,程序上的違章,村委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村委會應該積極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幫助農民補辦手續,也可幫助農民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爭取上級有關部門早日為其辦理相關證件,變違章為合法。但是,這種批准必須有相關的證明,不是村委會某個人口頭答應的。只要有相關證明,說明違章的主要責任者為村委,一般情況下只要不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就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在農村,有很大一部門民房,是在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時,村集體將過去大隊或生產隊的公用房屋變賣給私人,這些房子都沒有相關手續,如果嚴格按政策卡,都屬於違章建築。但這是歷史原因造成的,從尊重歷史的角度出發,這次農村宅基地確權,都對這部分房屋予以承認,可以進行確權。

綜上,農村房屋是否違建,主要看其是否實體上違章,即是否違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並且違章建築的認定必須是縣市土地主管部門的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不是隨意認定的。通常來說,村委會批准建設的,大部分屬於程序上的違章,可以通過補辦手續轉為合法建築。


齊東晏子


農村的房子是否屬於違建要嚴格的經過相關部門核查認定,不是誰一句話就是違法建築的

違法建築的認定主體:

1.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部門屬於法定部門,城市中的違法建築由該部門主管;有的地方將城鄉規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合併稱為“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那麼該“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有權對違建進行主管。

2.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該部門就是是一般老闆姓所講的“城管“。城管部門本身沒有權利管理違法建築,但城管部門若得到了省級人民政府的授權,則有權要求要求違建所有人自行對違法建築進行拆除。

3.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在其執法範圍之內(鄉、村莊規劃區)有權對違法建築進行管理。超出其執法範圍之外的地方則無權管轄。

4..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自然源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有權認定農村的違法用地類違建並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但其卻不具備實施行政強拆的職能。

違法建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建造房屋的審批

建造房屋時要依法審批,審批手續只有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才有權利批准,村委會跟鄉鎮都沒有權利來批准建房的手續。

建房一般流程是向村委會申請填寫資料然後交到鄉鎮審核最終由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審批,審批後才可以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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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渝大地小周


這兩年,隨著城鄉一體化的不斷加快,以及各地對違法建築的整治,很多農村房屋都面臨著拆遷或是被拆的局面。但在整個拆除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許多農村自建房屋存在證件不齊全的現象。那麼,面對無證或是證件不齊的房屋,該如何認定呢?

違法建築的認定

  首先針對違法建築的現象,通常有這麼幾點: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建築。

  也就是說,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房時,必須要提前報經縣級規劃部門進行規劃許可,規劃完成後報鄉鎮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審批,只有審批過了才能開始建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反之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則就是違法建築。

  不過有的當事人為了維護權益,也通常會採取法律手段,但是如果在訴訟過程中,被徵收人未能提供經過當地相關部門審批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等,且僅提供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或是證人證言,這可能會遇到不足以證實其房屋是合法的、經審批的建築的情況。

  但是凱諾律師提醒大家,農村無證房屋並不等同於是違法建築,當事人選擇通過法律來維權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斷之前應當要綜合考量。

違法建築的拆除

  在徵地拆遷中,有不少被徵收人的房屋被徵收方給認定成了違法建築,其目的是徵收方為了儘快完成拆遷工作以及達到低成本徵收的目的。

  往往在認定之後的幾天內相關部門就會組織相關人員對拆除被徵收人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被徵收人沒有收到相關部門任何的限期拆除的通知書或是決定書的話,那麼此次拆除就是違法行為,即便是真違建也要依照法律程序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以書面形式作出。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同時,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做出強制執行決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從以上規定來看,我國針對拆除違法建築有明確的規定,可是實踐過程中,經常有相關部門為了加快拆遷或是拆違進度,往往不經過法律程序,也不給當事人留出複議和訴訟的時間就強制拆除,那麼這顯然就是違法行為。

  對此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此類情況,被徵收人要立馬採取法律措施來,及時的諮詢律師,在短時間內提起復議或是訴訟才能儘可能的保障權益。

違建拆除時是否有賠償?(此時所說的是真違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也就是說,獲得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造成損失。

  但拆除真違建時,雖說被拆除的房屋不屬於合法財產,可是建築材料屬於合法財產。因此,應當要給予賠償。對此,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拆除違法建築的過程中,拆遷人員不得侵犯違法建築人的違法建築內的合法財產權益,同時,拆遷人不得因違法建築拒絕向違法建築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拆遷補助費的請求。如果由於拆遷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就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房產紀實


交了錢就合法。


陳惟遠


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後,無論城市還是農村進行建設施工,都要符合該法律的規定,一般要經過縣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批准,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才可以,佔用農用地的,還要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另外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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