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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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的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每一个人的工作,现在的工作竞争压力非常的大,有的公司为了利益擅自让与阿奴共调整工作岗位,而有的人怕得罪公司高层及时心里不愿意调整也会默许公司这样做。那么如果不同意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的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非常的明确,如果公司擅自将员工调整到别的岗位并没有经过员工的同意那么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调岗解除劳动合同

是可以的。我们有很多人迫于生活压力在工作中吃了大亏也不说,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我们有法律保障我们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小豆芽1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不就是【变相裁员】嘛,不少的小公司想尽办法不愿意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鸡蛋里挑骨头,总想挑出员工的刺儿。

公司暗地里用的各种小伎俩,比如调岗降薪,因为这些手段通常缺乏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如果真的到了诉讼这一步,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是一个难题,所以如果员工在遇到公司耍这些小伎俩时,那就多留个心眼,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01

公司变相裁员使用这些小伎俩的目的

现在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显著提高,作为一些小公司或者无良的公司,如果想辞退员工,也只是采取一些比较隐蔽的手段,比如说,降薪、调岗、加班或者是制定更加苛刻的公司规章制度,更换工作地点、提高业绩标准等等,然后如果劳动者没有遵守这些规定或是安排,这个时候公司就有了堂而皇之的理由:因为你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所以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你。

之所以公司选择这么做,无非就是就是希望员工知难而退,主动向公司递交辞呈,这样的话,公司辞退员工就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02

相关的案例

崔先生应聘进入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崔先生在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月工资20000元,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岗调薪。

2013年公司改革,人员发生变更,从总部调来了一位新的领导,崔先生因为理念不同,就工作上的问题与新来的领导发生了多次的争吵,1个月后,公司以工作安排为由将崔先生的工作岗位调整为后勤保障人员,工资调整为每月10000元。

崔先生收到了调岗通知和薪资调整申请表后,表示反对,拒绝签字。公司还是按10000元给崔先生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崔先生立即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但是公司还是坚持之前作出的决定,最后以崔先生连续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崔先生非常生气,随后去了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补发被扣除的工资,调解不成,最后崔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崔先生在任职期间并无重大失职行为,虽然崔先生与公司合同约定可以根据需要调薪调岗,但是必须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以工作安排为由,对崔先生作出的调岗调薪的决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因调岗行为不合法,崔先生拒绝到岗的行为不能视为旷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法律的规定,构成违法解除合同,需要向崔先生支付赔偿金



03

合法的调岗降薪

合法的调岗降薪必须要符合3个条件:

⑴ 用人单位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有法律基础;

⑵ 用人单位向员工进行了权利义务的告知;

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就调整工作岗位 达成合意。



04

调岗降薪的正当理由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4种情况属于合法的理由:

⑴ 劳动者不具有胜任原工作的能力;

⑵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不再适合从事原有的工作岗位;

⑶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满后不能从事原有工作;

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



05

遭到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处理方法

⑴ 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公司辞退你时,还是要和以前一样认真工作,恪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要把任何把柄落在公司的手里,免得公司以严重违纪而辞退你,这样你也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⑵ 一旦公司在工作上刁难你,无正当理由对你进行调岗改变工作内容或者降薪,保存好相应的书面证据,比如纸质文件、电子邮件等,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录音。对于公司作出的任何处理决定,建议一定要求公司出具正式的书面决定,否则坚决不执行。这么做的目的是为后续发生争议做好证据准备。

⑶ 尽量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⑷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之后公司依然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你可以向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06

总结

总的说来,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的同意降低工资的行为也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齐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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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刘小小


当然不是了,因为公司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里,并没有劳动者不同意调岗一条,所以公司是不能以劳动者不同意调岗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要给劳动者进行调岗,大部分的理由就是因为劳动者不胜任之前的工作,如果劳动者确实不胜任现在的工作,那么公司是可以对其进行调岗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调岗之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那么公司是可以给解除的,但是如果劳动者工作的好好的,而是因为公司的某些原因需要给劳动者换岗位,那么肯定是要争取劳动者本身的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更换岗位,那么在合同有效期之内是不能随意的调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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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因为问题中没有明确的说明调岗的原因是不是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是的话,在这个情形下,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是属于不胜任该岗位,又拒绝调岗的,也可以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上述举措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在实操中还要注意另外一种情形,避免误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岗位和薪酬的描述比较宽泛,比如说你是操作员或者办事员,但是操作工又可以细分很多的岗位(实质是工位),担负着不同的职责。

当劳动合同签订时写的操作工,工厂可以在生产线或车间内部调工位(通俗里还是叫做岗位),但不能跨职能部门调换,例如从办公室办事员的岗位调车间当操作工去;但车间操作工就可以在生产线内部换机器,或者调岗到包装装箱操作工岗位上去。

另外,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劳动争议,往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所以也要认真的查看你自己的劳动合同,要知己知彼,不能一厢情愿。


桃花坞的桃花仙


这个要看公司的调岗是否符合规定。若是调岗不符合规定,公司还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作为岗位属于劳动合同内容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所以,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单方调岗,更不享有所谓的任意调岗权,即便双方在合同约定享有任意调岗权,原则上也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约定而无效

所以,不允许调岗是原则,调岗是例外。这个例外主要是以企业生产经营调整需要和员工不能胜任现在岗位工作而调岗。

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认定标准,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从该规定来看,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是允许用人单位进行调岗。当然,对于不能胜任工作这个事实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叶律师


用人单位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以后,可能合法、合理,也可能不合法、不合理。作为被调整对象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调整行为不妥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以便双方就调整工作岗的问题协商解决,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

如劳动者提出异议以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再根据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确定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合法 也合理,劳动者拒不执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劳动者是否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并不是认定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客观上工 作能力的问题,劳动者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合 同法》第 40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另一个是劳动者主观上故 意不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存在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劳动者提出异议后拒绝执行具有正当性,甚至可以以用人单位米提供劳动者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宋聪聪律师说法


一般不可以。调岗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如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不同意调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或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比如原岗位撤销,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员工调整到同类的或相似的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且工资待遇未降低,则属于行使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员工拒不到新岗位上班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并可能进一步被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被解除,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关于调岗各地有一些地方性的指导意见导致裁判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如需得到针对性的解答,请详细描述具体情形。


赵星律师



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公司录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公司没有和劳动者协商,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理由,单方面作出变更工作地点的决定,该公司违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拒绝到分公司上班,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常见的调岗情形


1、公司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调岗。


2、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而发生的调岗。


3、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工作岗位无法履行,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调岗。


2、劳动者因为医疗期满后,不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调岗。


3、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进行的调岗。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发生的调岗。


5、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发生的调岗。


6、职业禁忌及健康损害的调岗。


二、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如何处理


1、劳动者若对调整工作岗位不同意,应当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应该用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对抗。


2、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生产结构、经营范围等情况下,同时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劳动者应当配合。



三、我的相关经历


去年5月份时候,我刚到公司上班,工作也顺利。然后到今年5月份时候,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然后到6月份时候,公司在其他城市开设了分公司,未经过我的同意,直接安排我到那边上班。我不同意调岗的安排,公司对我说不同意调岗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赔偿相关费用。


西郊有雨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公司之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者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这种情况下单方面作出变更工作地点的决定,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我曾经有个朋友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因为其(小A)一直从事销售工作,难免外出公差,家里照顾不上。在去年5月份的时候应聘到一家公司担任销售支持相关的工作,其实看重的也就是工作地点固定,前期工作一直还算顺利,也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
然而,8月份的时候,公司因为外拓其他区域的市场,并在当地设立了分公司,在未经我朋友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其到新区域上班。当时他就气愤的严词拒绝了,虽然后续过程中也经历了一些波折,但好在最终还是留在了本地上班,这算是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了。

然而,在现实的职场上,公司对于劳动者的调岗安排,很多时候都是职场冷暴力的一种体现。对于一些工作年限较长,能力一般的员工,公司一般都会使用“调岗”这种手段变相逼迫劳动者自己提离职。如此,既规避了离职赔偿,又达到了人员优化的目的。

不得不说,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其实是相对被动的。那么,我们可以用哪些手段来保护自己呢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调岗问题,也没必要进行消极的对抗

与公司领导客观陈述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实不支持外地工作,争取领导的理解。但是,实话实说,这只是比较适用于一些初级的岗位。但凡你已经到达中高层,且希望追求进一步的发展,面对这类调岗指令,如果拒绝,基本上也很难继续待下去,建议另找下家为妙。

其实我倒是认为在面临这样的一个抉择时,你可以先别着急答复领导,而是通过陈述自身的困难,隐晦的表达想要通过物质形式进行弥补的想法,接下来,就看你与领导之间的谈判了。

2.依法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提起申诉,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索赔标准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两种方法,个人还是比较推荐第一种。毕竟,我们还得往前看,为了那几个月的离职补偿,给自己的职业生涯蒙上一层阴影,其实并不值得……

关注我,每天与你分享职场上的那些人和事。有关人力资源、职场社交、职业发展的问题欢迎随时交流,共同进步。

职场百态1020


先查看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关于调岗、工作地点的约定条款

1.如果约定了先关事宜,那么公司在规定内要求,劳动者无法要求赔偿

2.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协商,这点可以在仲裁时提出举证,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上条)

用人单位有千百种理由和办法使你不获得赔偿就开除或者调岗,所以,在熟悉劳动法之外,平日里要做到记录,无论什么形式的谈话最好也是有录音,或者文字对话内容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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