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zew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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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年假其實是沒有明確規定的,關於年假的規定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第三條規定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五天;
2、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不足20年的,年休假十天;
3、職工累計工作年限滿20的,年休假十五天。
以上累計年限是指從第一份工作或當兵之日算起。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都是要求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後才可以享受,這種行為是違反上述條例的。
希望以上答案,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