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為何稱之為內蒙古

明初至15世紀前半,內蒙古的許多疆域劃入明朝的京師、山東、山西、陝西和奴兒干都司管轄之下。後來明朝的勢力南退,蒙古貴族在很多地方恢復了他們的統治。

內蒙古為何稱之為內蒙古

清朝統一了全國。牧地指定在了內蒙古地區的科爾沁、扎賚特、喀喇沁、土默特、敖漢、奈曼、巴林、扎魯特、阿魯科爾沁、翁牛特、克什克騰、烏珠穆沁、浩齊特、蘇尼特、阿巴噶、阿巴哈納爾、四子部落、茂明安、烏拉特、鄂爾多斯等部。被分成49旗,成內扎薩克蒙古。

辛亥革命之後,內蒙古地區進入北洋政府統治之下,分別隸屬黑龍江、吉林、奉天、熱河、察哈爾、綏遠、甘肅等省。這種割裂統治的建制,反映了北洋政府的反動的民族壓迫政策。

內蒙古為何稱之為內蒙古

經過長期艱辛的革命爭鬥,內蒙古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獲得了民族解放,取得了民主革命的勝利。1947年內蒙古自治區宣告成立。中國共產黨推行民族地區自治政策,經過十年的工作,在內蒙古實現了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1949年,昭烏達盟從熱河省、哲里木盟從遼北省劃歸內蒙古。1950年,原屬察哈爾省的多倫等3個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1954年,綏遠省劃歸內蒙古自治區,撤銷綏遠省建制,4月25日,歸綏改稱呼和浩特。1955年,原屬熱河省的翁牛特旗、喀喇沁等6個旗縣劃入內蒙古自治區。1956年,原屬甘肅省的阿拉善、額濟納劃入內蒙古自治區。這樣才形成了今天規模的民族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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