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房子判给了女方,女方要给男方85万补偿款,现女方不给男方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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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是减除法律关系。分割财产只是为了证明财产的归宿权。特别有共同子女的夫妻离婚,有几人做到终生不联系的?表面上九仇十恶,背地里你依我侬。看看那些离婚再婚,再婚又离婚的人,她们为什么不安心,还不是心里抹不掉前任的影子。

我认为要女方付费男方的钱就不要了,用它作为以后重温旧梦的桥梁。毕竟夫妻有过一段冤缘。轻车熟路,比起新认识的人要好忽悠得多。


凝解


我的小林哥就是和老婆离婚了,离婚了以后,小林哥把家庭的财产进行分割,两个人是协议离婚,所以说,离婚是一件很平稳的事情,两个人也没有什么争吵,都是你情我愿最后很和气的把这个婚姻就结束了。结束了以后,小林哥到现在。都是住在外面,因为当初两个人决定房子是归小林哥的,可是他的这个前妻,离了婚以后却总赖着不走。而且还说如果你要不服气就去告我呀。我小林哥被这个前期弄得也是无语了,最后还真的走了法律程序。在法院的一致要求下,最后他这个前期住了三年,这个房子才算是给了我的小林哥。


我想说的是,离婚的时候两个人的决定都是有法律保护的。你向老婆要了离婚前的房子,但是必须要给自己的前夫85万元。我想这个事情也不难,毕竟这个以前的老婆还住在这个离婚的房子里,如果他不履行法院的要求,那么自己也不要这85万元了,干脆走法律程序就要着房子分一半给自己,因为作为一个女人她已经违约了。所以我说走法律程序要自己的钱更好一些。并且如果前期总是这样无礼,可能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执行的行为。到时候可能两个人的感情会更加憎恨,所以我说最好是不要采取这种措施。


离婚前就已经决定了房子归女方,女方给男方85万元钱作为补偿,我想房子你既然都得到了,就别节外生枝了,赶紧按照法院的要求把房子的钱给人家。这件事情以后两个人就各不相欠了,所以说还是赶紧完成当初自己答应的事。


伊春美食美客


房子作为不动产,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法院一般会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归属一方的决定。得到房子的一方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房产价值的一部分份额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也就是题中所说的,房子判给了女方,女方要补偿男方85万元的补偿款。

题中还提到,女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里,把补偿款交付给男方。对于这个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有法院执行人员,强制对房产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所得交付男女双方。

其实这种情况是经常出现的,在房价崎高的当下,在短时间内把补偿款交付给另一方的确有一定的难处。因而,如果男女双方还有一丝的感情,对对方有一定的同情心,没分到房产的一方可以适当的把期限延长一下,分到房产的一方,也要对延期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对另一方的补偿。

男女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毕竟有过那么多的曾经,还是不要反目成仇的好,互相谅解,互相妥协,都做出一些让步还是最好的。


言情说理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办理案件,也一直参与执行工作。对于您的问题,我不知道你还在等什么,抓紧申请执行啊。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顺利执行。接下来我会根据办案经验及司法实践,为您支招释疑。


首先,法院的判决书本身就具有强制执行力,而题目中的问题,显然就已经过了上诉期,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而女方也未按照判决内容给付房屋折价款,那你还在等什么,等她有朝一日良心发现把你的那部分主动给你吗,可能吗。所以抓紧申请执行。

其次,申请执行时,自己准备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网上都有模版,自己写就行,不用去找律师,花那钱干啥。然后联系你的案件的法官,开一份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只要生效了,法官都会给你开的,这点放心,有的法院申请执行时,还需要一份移送执行函,你开证明时顺利问法官一下,这个法院需要不需要。当你的手续齐全,你直接可以到法院的立案庭执行窗口立个案,然后你就回家等着就行了。


再次,执行法官接收到你的案件后,会向女方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女方15天之内必须履行判决书中的内容,也就是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85万元,逾期未给付,一般是对女方拘留十五天,罚款万元以下。因为你们是房屋纠纷嘛,所以即便是唯一住房现在也是可以申请执行的,法院执行局首先是去房产局做查封房屋的手续,执行期间防止房屋买卖过户,保障案件顺利进行。然后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间,还是不给付男方那部分房款,这个房子将会进入拍卖程序,所得价款全额给付男方85万后,剩余的拍卖款给付女方。我们都知道,拍卖的房屋的拍卖款,远远小于房屋的实际价值,所以奉劝女方,别因小失大。

最后,有人会说了,女方可能在男方执行前或者执行时将房屋卖掉了,有这种可能吗,有的。但是可能性很小,因为房屋过户需要男方配合,因为虽然生效判决说房屋归女方,但是女方想要卖掉这个房屋,暂时还是不能的,因为产权不明,房产局是不会给你过户的,除非男方配合将房屋产权只留给女方,女方转手卖给别人。但是女方明知道房屋有男方八十五万折价款,将房屋卖掉仍然不还钱,男方可以据此申请拒执罪处罚。即便真的卖掉了房屋,执行局也会追查财产的去向,将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因为这就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在执行法官眼里很恶劣了,必将穷尽执行手段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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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忧君


夫妻离婚了,房子判给了男方,女方要给男方85万补偿款,女方如果不给,怎样办呢?如果她的手头确实有钱的话,我想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通过亲属去要。前妻在男方家待了这么多年,想必对男方家的亲戚并不陌生。知己相好的也会有几个,通过他们去要,看着老交情的面子,不给就不好意思了吧。

二是通过她的父母去要。老人一般都讲老理,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让她的父母出面,老将出马,一个顶俩。要回债款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三是亲自上门去要。做为债主,上门催款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估计孩子是跟着她住的,碍于孩子的情面,张口也许很难,但你的钱也不是白来的,再说数目也挺大,碰碰运气也是好的。

如果这些都不奏效,那就只能求助人民法院了。请注意搜集证据,将其诉讼至人民法院。等官司打赢后,前妻仍不屡行还款职责,那就只好到执行厅申请强制执行了。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对于您的问题,根据自己的经验作以回答。

您的问题是夫妻双方离婚,房子给了女方,相应的女方给予男方一定的补偿款,对此为您提供两个方向。

/01/ 相互协商

男方可以联系到女方,相互之间协商补偿款的事情。向女方说明,既然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这是既定事实,任何人也改变不了,无论如何补偿款是逃脱不了的。同时也要向女方强调,自己必要时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女方陈述强制执行会对她自身利益带来不利,下面会进行详细说明)。

/02/强制执行

如果上述方法没有达到目标,接下来也只有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关于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判决书,判决生效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可能还会涉及到担保(为了防止女方私自卖房把钱转移)。程序也比较简单,拿着上述材料到法院大厅立案,一般大厅会有自助机,选择执行案就可以,立案以后就等着法院消息即可。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第一,时间的问题。强制执行是国家用强制力来保证当事人有效判决或者裁定得到实施的手段,同时执行过程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因此在整个立案到结案的过程持续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第二,费用的问题。强制执行女方的财物或者房屋,首先法院会要求男方进行担保。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种用相同价值的财物或房屋来作担保。另一种是找专门的公司来作,但费用需要自己付,收费标准还要具体咨询公司。

其次强制执行法院也会先收取一笔执行费用,当然这笔执行费用最后会算在拍卖款中,等拍卖完毕后退换当事人,这笔费用属于垫付,不过也是一笔支出。

第三,拍卖价款的问题。因为是法院拍卖,所以房屋最后拍卖的价款会比市场价低,一般能达到市场价的80%就很不错。拍卖之前会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的评估价就会比正常转卖的价格低。同时竞拍人也会担心最后竞拍到的房屋有纠纷和争议,因此最后的拍卖价格会比市场价低(这也是上文中说到的强制执行会对女方利益带来损害,这点可以用做协商的条件)。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曹学文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离婚的夫妻很多,财产分割以后,一方需给另一方一定补偿,如果是男方应给女方补偿,男方履约的比率较高。只要不是无赖或者遇到变故之外,一般都会按法院判决要求或双方协商结果承担补偿义务。相反,女方履约率则要明显低一些。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女方想要孩子比较多,带着孩子后,就认为是天大的事,就觉得男方应当把一切财产都给自己。即便不把孩子归自己所有,也会在给予男方补偿时不守信、不履约。这是一种心理上的对抗,也是某些女同志不守约定的表现。

其二,一些妇女,自我感觉在与男方的离婚中,自己是“吃亏方”,是“受害方”。因此,总觉得男方应当净身出户。因此,即便法院判决的,也不太愿意履约,用一种我是女人我怕谁的心态,对待法院审判或者调解结果。

第三,女方家属会在这方面给予不太好的引导,认为自己是女人,与男方离婚后,应当男方多给自己补偿,而不是自己给男方补偿,所以,会让女方在法庭上承诺,实际执行中则不会履约。

对待这种情况,男方如果觉得不想计较,可以放弃。如果认为必须履约,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谭浩俊


你可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

果他还是不给,你应该知道她是

否真的有钱不给你,如果确实没

钱,看她是否还留恋不舍你情想

留下与你复婚,如果你还有留恋

不舍之情,我认为你还是搬回去

一起住,也许你们双方都有离婚

的后悔感就来个第二次握手,相

信第二次双方都会更加的尊重对

生活会更美好。


学者110


离婚官司是世界上最复杂最揪扯不清的官司。因为这里面不仅有法的关系,还有理的关系和情的关系。说是夫妻离婚了,可是有哪一对夫妻是冲着离婚而结婚一起生活的呢?答案是绝对没有。我想,提问的问题难就难在肯定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或者隐衷。那么,我就说说我的看法。


一、法上面的关系。

既然有判决书,那么在法律上就应该承认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女方就应该偿还补偿款。但是,是否约定补偿款交易时间和方式是问题的焦点。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需要法庭继续调解,使双方打成一致,问题得到解决。

二、理上的关系。

可以想象,在处理婚内财产时,女方没有房子住,属于弱势一方,法院必然把房子判给女方,给弱者以救济。或者说,协议离婚,已经协商一致把房子给女方。但男方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能在经济上没有能力,无法及时给到补偿款,那么即使法庭强制执行也没办法,因为没有可执行的标的物啊。这种情况下,最好约定分期还款。

三、情上的关系。

百年修得同船渡,一日夫妻百日恩。过不下去,散了也正常。可是还是有情分的。整天上门要账,肯定也不是回事。因爱成恨,也是因为先有了爱,才有了恨,归根到底,还是爱。一旦没有了恨,也就没有了恨,不是吗?

我的建议

一、钱是身外之物,房子都给了前妻(如果不是情愿给的,法院也没招,也不能把你撵出去),这点钱其实算不得什么,男人嘛,大方一点,送给前妻就好了,自己再挣。

二、如果不是什么感情硬伤,不如复婚吧。复婚了,这点钱不就一笔勾销了吗?


盼盼帮忙


既然是法院判罚的,就没有给不给这么一说了,女方想赖皮的话,完全可以交由法院强制执行,毕竟有这么一套不动产的房子在,不存在没有偿还能力的,一个人要耍赖皮了,单凭自己去要钱,那是不可能的了,只能拿起法律武器来消灭女方无赖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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