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人,警方提醒你服從防控安排 嚴禁實施這些行為


@寧津人,警方提醒你服從防控安排 嚴禁實施這些行為


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和穩定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主動登記備案

從疫區來德人員(含德州籍在疫區工作、學習、務工返德人員)請及時撥打110說明情況,由所在地轄區派出所配合衛生防疫人員進行登記備案,以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二、服從防控安排

疫情防控期間,請廣大群眾自覺維護醫療衛生秩序、社會秩序,服從公安民警、輔警、醫護人員、衛生防疫人員、交通運輸管理人員、社區和村居工作人員的檢查和安排。

三、不傳謠、不信謠

有關疫情發展和防控情況,以官方發佈數據為準,請廣大群眾自覺做到不編造、不傳播、不盲信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不實信息,避免過度恐慌,影響正常防控工作開展和社會秩序穩定。

四、嚴禁違法行為

疫情防控期間,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一)拒不執行相關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

(二)擾亂醫院醫療秩序、傷害醫護人員的;

(三)拒不配合相關工作人員的檢查和安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的;

(五)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

(六)編造與疫情等有關的不實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不實信息而故意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

(七)擾亂疫情防控、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上述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德州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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