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個“嚴禁”管控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2020年2月1日,經省人民政府決定,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在全省範圍內加強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管控。

一是嚴禁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寄遞、加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二是嚴禁將飼養繁育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嚴格對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實施封閉隔離; 三是嚴禁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進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交易活動;四是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公眾展示展演活動。動物園、野生動物園、室內萌寵園、主題公園、馬戲團等利用野生動物活體面向公眾展示展演的單位及其場所,應當對野生動物實施隔離;五是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溼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進行非生產性活動,杜絕與野生動物近距離接觸。

作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研究解決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管控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應當嚴肅查處,依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阻礙、妨害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嚴厲打擊。作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以通過 12315 、110等熱線或者平臺舉報。

本報記者 閻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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